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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监管

发布时间: 2020-11-22 06:10:53

㈠ 工商部门如何实现对网络广告的监管

工商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部门,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维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网络广告的监督也是首当其冲的。工商部门有必要从网络广告发展的现状出发,深刻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监管手段,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秩序,对网络广告市场进行有效监督。 一、网络广告的不良现状 1.利用法律真空,不良网络广告主、经营者以及发布者恶意散布虚假广告,严重影响整个网络广告的品质和环境。非法获利人利用因特网发布虚假广告所带来的影响远远盖过了传统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所产生的连锁效应。首先是影响面大,一旦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可能影响世界各地的人。其次是速度快,可在瞬间将信息传送到世界各地。再次,它还具有隐蔽性。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可以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隐藏其真实身份,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使执法者束手无策。 2. 由于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不良的网站经营者乘机谋取暴利,导致网络“牛皮癣”层出不穷。当访问某些网站时,一些小窗口的宣传广告就会一个接一个地跳出来,使电脑屏幕混乱不堪。不少网络“牛皮癣”以障眼大法、移花接木、见缝插针等方式出现,让人防不胜防。这些网络“牛皮癣”大都是一些内容不健康或虚假的广告。 二、工商部门实现网络广告监管浅探 1、成立专门的广告审查委员会,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网络广告审查制度。在互联网中开设专门的网络广告管理窗口,对网络广告进行监测,定期公布网络广告的监管及处罚情况。鼓励网民及时举报,以扩大监督面,提高监管效能。制订专门的网络监管规范,将法律规范与专门规相结合。加强专职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2、各地工商应成立广告监测中心,设计统一的专业网络广告监测软件,运用高科技,实现全方面的监管。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将“人工监管”转变为“智能监管”。将过去监管中的人工操作、个别查处改为掌握整体发布动态、快速作出监管行为。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将“抽样监管”转变为“全面监管”。通过定向主动出击和分类有序监管,合理利用执法资源,实现广告监管效果的最大化。利用广告监测中心,“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预防”,促进工商部门与媒体、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单纯监管”转变为“监管与服务并重”。有效利用监测数据,实现职能从单纯监管到注重服务的转变。张祥

㈡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工商部门能不能监管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工商公字【2008】7号): 除《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包括金融机构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监督检查权。

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工商公字【2008】7号) 具体内容为: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赣工商文[2007]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规定由其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由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具体规定,该法第二条、第三条的原则性规定并不能排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权。因此,除《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包括金融机构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监督检查权。

二○○八年一月八日

㈣ 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样吗

1、体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试点,以区县级为单位,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合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3、这种自下而上的探索确实有助于寻找合适的市场监管模式,但也有诸多问题。其一,基层合并,国家级,省市级仍然是多头管理,造成向上的渠道不畅,甚至交叉混杂。各个口子都来布置任务,统计报表,在执法文书的要求上又存在差异,需要法制科同事进行大量工作。

4、其二,基层工作难度大大增强。原先的质监、食药局仅在区级设立,原工商部门在镇级却设有基层分局,合并后尽管有质监、食药人员下放到基层,但仍然是无法满足需要。以答主所在分局来说,管辖三个镇,注册经营户2万3千多,原先17个成员,9个作为片区巡查监管员。

5、合并后,分过来一个质监的,一个原卫生所的,又调走一个,退休一个。同样的人数,却增加了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化妆品药品等等监管工作,而分局人员仅3人35周岁以下,一半的人都已50岁向上,对于新的工作要求根本没有能力再去学习。


6、总之,在国家级、省市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开始了市一级的合并)区县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质监局、食药监合并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㈤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拓展资料:

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议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部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议不再保留的部门有: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

调整职能:

一是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是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

三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

四是负责农产品流通、销售监测和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并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是原商务部牵头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调整体制:

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建议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建议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局的工作职能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具体的职权概括地说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个体管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
“一打”是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㈥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㈦ 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需要学习什么

主干学科 工商管理,经济学[2]、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生产管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相近专业: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等(各高校依据不同需要有所不同)。

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㈨ 工商部门如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注重监管实效 目前,工商部门的职责主要分为对经济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登记,对经济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经济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几个方面,其中最为烦琐同时也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日常监管。理论上,通过日常监管工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和近期动态,对其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一些经营活动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这项工作本应成为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案件来源;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工商干部对经济主体的监管流于形式,拿着日常巡查表到经营者那里签个字,盖个章,回来做个日常巡查记录就算是检查过了,而对经济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一无所知。大量工商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日常监管,这项工作耗费了工商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效果却不尽人意。要切实地加大监管力度,取得监管实效,工商干部在这项工作中应做到三多: (一)多看,眼见为实。 工商干部们应当在经济主体的生产或经营场地内多转转,多看看,尤其是在餐馆、小吃店、副食品商店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场所,要走进厨房,亲眼看看厨房的卫生情况,厨房里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调味品的状况;货架上出售的食品饮料等要随机地多拿一些下来看看,检查商品的标识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有条件的话还应当要求经营者出示进货凭证,了解货物的来源。 (二)多问,有疑必问,有问必答。 多与监管对象沟通,这是处理好服务与监管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不影响经营者经营的前提下,沟通的对象可以不局限于经营者,还可以扩大到在经营场地内工作的人员以及消费者。通过多问,我们可以了解到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和近期动向,对于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疑惑也可以及时予以解答。 (三)多听,兼听则明。 实事求是地讲,对于某一个经营者,工商部门能倾注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对经营者的每一个行为都能做到了然于心。因此,充分运用群众监督这一最广泛的监督形式,听一听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的议论,听一听附近经营者对于监管对象的反映往往能更全面地了解监管对象的情况。 做有心人,切实地在日常监管中做好三多,一方面可以预防经营者在无心中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另一方也可以有力地震慑一部分企图打擦边球或以身试法的经营者,使其自我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日常监管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重视群众举报等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研究案例可以看到,很多案件直接来源于群众的举报。客观地讲,工商部门的工作同志绝大部分都遵循着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制,对于在这一时段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工商干部们有可能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查处,但对这一时段之外的违法行为往往就难以发觉了。一部分职业的违法经营者正是利用了这一规律大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此外,如前文所述,对于某一个经营者,工商部门能倾注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对其进行全天候地监管,因此,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法宝。一方面,群众是与违法犯罪分子接触最为全面的群体,可以对其做到24小时的监控;另一方面,群众是违法经营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们也最关注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的规律也告诉我们,追查举报线索(尤其是匿名举报)往往能查出一些难以为外人所察觉的重大案件。因此,对于群众举报、申投述等线索,工商干部们首先要端正态度,绝不能认为这是在给自己的工作找麻烦,添乱子,不管线索来源如何,或者提供线索者是出于什么目的,工商干部都应当认真对待,仔细分析,敏锐地发现问题,最终做到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要做到这一点,充分地发动群众和充分地相信群众是必不可少的。 三、充分运用专项整治等平台,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相同或相似性质的案件 实际监管执法中,很多案件来源于专项整治、集中检查或排查等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当前,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工商工作者在日常监管的过程中往往要同时处理多种多样的问题,同时也由于人员不足,条件有限等客观因素使得许多工商工作者处处扮演着救火员的角色,疲于应付,难以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和发现当前的重热点问题,工作局面相当被动。专项整治行动往往能为工作提供一个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优势的平台。专项整治行动通常是依据近一段时间来的数据统计和分析而展开的,所要集中整治的问题往往也是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可能或已经对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出矛盾。这些矛盾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不法分子的要害。同时,专项整治行动往往以大范围,跨区域的规模开展,这样就能突破属地管辖的束缚,集合多部门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给不法分子以沉重打击。基于以上分析,工商部门应当对专项整治行动报以高度的热情,认真参与到这些行动中来,并且充分运用这一平台,力争在行动中有所建树。 四、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 作为一个执法单位,工商部门应当紧密加强与公安,城管,环保,卫生,文化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正确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从而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罚当其责。 (一)坚决杜绝越权行政的现象。 对于工商部门无权处理的情况不要轻易向群众许诺,否则不是因为无法处理而失信于民就是因为越权行政而引发行政诉讼。面对群众的不理解我们应当耐心地向群众做出解释说明,并且及时的将有关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使问题尽快获得解决。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尽量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即便不能达到弄清楚客观事实的程度,也一定要保证达到弄清了法律事实的程度, 使证据链完整且符合逻辑,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基础;二是对案件准确定性,正确地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需要不断研读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三是注意程序正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避免因程序漏洞而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四是注意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一旦发现犯罪行为一定要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绝不能因为罚没款指标的压力或案件数指标的压力而擅自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刑罚,给犯罪分子以罚代刑的机会。 (二)加强兄弟部门之间联系。 工商干部也应从思想上坚决摒弃各扫自家门前雪的想法,注意加强与与兄弟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积极地开展和参与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信息等资源的利用率,使各部门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另一方也有助于借助多种执法手段给违法分子以重击,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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