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
⑴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实施什么活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意义
一是,《条例》的颁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特别是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条例》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是,《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
三是,《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是劳动保障执法方面的专门法规,是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条例》丰富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四是,《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通过监察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⑶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适用相关问题
关于劳动监察的
有关法律问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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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劳动保障监察监察的对象是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回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答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调解由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监察大队行使劳动监察的职权,查处劳动违法案件,本身是没有调解权利的。
⑸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单位。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5)劳动保障监察法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是否有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本就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还要什么法律依据?
该条例第21条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没有任何冲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⑺ 追索社保缴费的时效如何把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你这个法条引用没说完整,前款规定的期限(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未缴纳社保,我想单位一般不会只不交几个月,一般会持续下去。假如一个员工入公司(比如3年)一直未缴纳社保,那么他随时可以请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公司给他补缴3年来的社保。但是如果说公司在第二年开始给他缴纳了,只是最开始的1年未缴纳,也没发现,也没人举报,那劳动监察大队是不受理了。
但是可以去社保征缴部门反映,这个应该是没有期限限制。
⑻ 劳动保障法规包括哪些法律和规定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3、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
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
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
4、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2日)。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2年1月3日)。
5、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6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2日)。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10月10日)。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1日)。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5年12月21日)。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7月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年5月26日)。
(8)劳动保障监察法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或者说实现劳动保障社会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歧视现象是不可能自动消除的,需要运用政府机制和法律机制加以约束。因此,在许多西方国家,建立了反歧视工资的法律和制度,主要的有“民权法”和“公平付薪法”。在各国反歧视工资法的规定中,包括如下内容: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雇主凡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有国籍不同而拒绝雇用和解雇某人,或者在就业报酬、条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对某人进行歧视等,都是违法行为。
对就业和劳动报酬上的歧视行为,国家鼓励对违法雇主及其某一组织的歧视行为提出诉讼。
就主要的受歧视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例如,各国对就业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制定了法律规定,如,一些国家的法律保护黑人和有色人种有平等的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许多国家对女性就业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
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使用相同技术、并在相同条件下工作的工人支付不同的工资收入是非法的,“相同的工作”指的是,具有同等的工作技能、努力程度和工作责任感。
⑼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就业促进法》
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一)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劳动者特别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往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制定《条例》的宗旨就在于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以确保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是劳动保障执法方面的专门法规,是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条例》丰富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四)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律宣传,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