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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

发布时间: 2021-01-27 17:50:03

❶ 纪检和监察有什么区别

纪检是党的机构,监察是国家的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纪检部门负责查处党内的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理。而监察部门是以政府的角度给予查处和行政处分的。对于党员干部,违法和犯罪后不但要予以党纪处风,还要给予政纪处理。

在体制上,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行政监察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勤政高效地为人民服务

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依法界定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三是依法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四是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1)监察权相对独立原则。《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首先,独立意味着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独立监察,监察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机关可以拒绝没有法律根据的任何干涉。

其次,监察机关是行政系统中的专门执行监察职能的机关,专门性决定了它的独立性,其他行政机关是其监视、督察、纠举、诫勉活动的对象,无权对其活动加以干涉。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虽然对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使监察工作更好地独立行使监察权,这与干涉监察机关的工作是两回事。

再次,监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它当然要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具有相对的性质,但领导也不至于可以干涉监察机关的具体工作。这种领导主要表现为:

①方针、政策的领导;

②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对监察业务进行指导。但不能对监察工作包办代替、不能搞非法干扰。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行政监察法》第4条规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这是保证行政监察办案质量所必须贯彻的原则,也是对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思想品质和业务水平提出的要求。办案要正确,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据的取得靠的是办案人员深入细微的调查、研究,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不主观臆断、不贪赃枉法的品德修养和高度的业务能力。

(3)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也是《行政监察法》第4条明确规定的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实质是反对特权,在法律和政纪面前,不管是行政机关首长也好,还是一般公务员也好,都有平等遵纪守法的义务,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只有要违法违纪监察机关必须平等地加以追究。

(4)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监察法》第5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这就是说监督检查也好、惩处违法违纪人员也好都不是行政监察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检查、监督、惩处的目的是教育、挽救违纪违法者,教育大家。以减少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从而改进工作。

(5)专门工作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监察是由专门机关进行的专门工作,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所以《行政监察法》第6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这是因为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有权对国家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也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而政府的管理工作是在群众中进行的,专门的监察人员只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依靠群众的帮助,才能搞清事实真像,才能正确地做好监察工作。

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

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是指监察机关在履行各项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行政监察法》第3条至第6条,明确规定了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是我国行政监察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反映了做好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带规律性的要求。

一、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有以下三点基本含义:

(一)依法监察。监察机关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法制建设的机关,它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检查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的贯彻实施。这样的法律地位,要求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自身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活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纪为准绳,妥善处理问题,做到依法监察。

(二)自主行使监察权。行政监察机关是依法行使监察职权的主体。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它依法拥有自主行使监察职权的权力。这是使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法律保障。

(三)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谓干涉,是指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职权、地位、影响,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非法干预、影响监察活动的行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为了秉公执法,就必须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做到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二、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体现了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的思想路线的精神,也贯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精神。贯彻实施这一项原则,对于搞好各项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三点:

(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尊重客观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人员应自觉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做出工作部署、进行工作指导、解决各方面的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详细掌握材料,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和借鉴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做好各项监察工作的规律,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和克服在工作中的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

(二)重证据。重证据,就是注重事实、重证据,就要充分收集和掌握证据,使政纪案件的处理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确保案件质量。

(三)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环节,是了解真实情况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监察机关在开展的各项监察工作中,都必须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再加以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才能对监察事项的性质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为做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依据。

三、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监察机关在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等工作中,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对任何监察对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特权。这体现了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宪法和《行政监察法》之所以要规定这一重要法制原则,旨在坚持平等,反对特权,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坚持和实行这一原则,在行政监察工作中的要求是:

(一)任何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任何监察对象都必须履行法定义务,遵守法律和行政纪律,不允许有超越法律和行政纪律的特权;

(三)一切违反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监察对象都不能例外。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是监察机关在查处违反政纪案件等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维护政纪的专门机构,通过严肃惩处违纪者,可以给监察对象以正确的导向,使违纪者及其他人员认识到政纪是必须遵守的,违反了就要受到惩处,从而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遏制和防范违反政纪行为的发生。这对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政令畅通,严格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廉政勤政建设,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惩前毖后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因此监察机关应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惩处,教育那些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做好工作,将功补过;同时,通过案件的解剖,分析产生错误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原因,总结教训,来对广大的监察对象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搞好廉政、勤政建设提供思想保证。

五、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监察机关在办理所有监察事项中都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它要求行政监察机关必须把履行职责同要达到的目的统一起来。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对监察对象遵纪和守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揭露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对违反行政纪律者给予应得的政纪处分。但是,发现问题和执行纪律并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除了对监察对象进行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之外,就是要通过发现问题、执行纪律,去分析产生错误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原因,研究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有效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六、监察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监察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保证。这是因为:

首先,监察对象的执法活动是在人民群众中进行的,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遵纪执法和工作情况的好坏最为了解;因此,监察机关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的反映和意见,认真受理其控告、检举,从而,把行政监察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其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具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力,也有同各种腐败现象进行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性,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支持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这种积极性。

第三,人民群众往往是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纠正和惩处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强烈要求,行政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并支持、保护、鼓励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依靠群众开展监察工作,是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优良传统。而且,在这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经验,找到了许多依靠群众开展监察工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一)建立举报和来信来访制度,受理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对检举、控告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劳动模范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知名人士作为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的职责是负责了解并反映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向监察机关传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和法律规定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参与研究或起草行政监察的法规、规章,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参加某些执法监察和案件调查工作;反映人民群众对监察机关的意见和要求。

(三)在开展各项工作中,都要注意调动、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在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要深入群众进行调查,收集和核实证据,听取群众意见;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要把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列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群众代表,对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的行业风气进行评议,提出意见与建议;在执法监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中,都要通过各种形式请群众广泛参与。

(四)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各种形式,将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案件的查处结果、重要工作情况等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情,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应在监察工作实践中,探索依靠群众开展监察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

❷ 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领导没有发话不能许任何事,毕竟咱说了不算,好好接待,顾左右而言他,有些小事可以先答应下来,老百姓嘛争的就是口气,只要学会和稀泥,百姓满意,领导满意,自己的仕途想不满意都不行。

❸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要始终坚持忠诚于党。忠诚大于能力,没有政治忠诚作保证,能力越强越危险。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讲政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把党建设好才是最大的政绩”,我们的工作无上光荣。要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二是始终坚持学习提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拓展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肩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要不断学习新思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和政治上的纯洁性。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三转”后的新形势,新要求。要不断学习新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要着力践行“三严三实”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加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
三是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人民放在最高的位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根植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永远不能脱离人民。要深入到群众中“接地气、增智慧、强本领”,增进群众感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心中有没有至高无上的人民利益,有没有至真至纯的百姓情怀,决定了党同人民“血肉 联系”的牢固程序。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教育,通过亲身体验和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对群众讲和气,跟群众用真情。
四是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始终把创新作为一种工作要求,体现在工作思路里,落实到工作措施上,贯穿于工作实践中。要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判断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回答纪律审查工作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经验。要创新工作方法,抓工作不能安于现状、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要敢于担当、勇于争先、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持之以恒推进“创争出”工作。要坚持和发展多年来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探索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在新的起点上创造出新成绩。
五是始终坚持以纠“四风”带民风。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展示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形象。工作成败的关键在作风,人心向背的关键也在作风。要维护团结,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维护团结统一,切实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创造和谐、活泼、民主、严谨、求实的工作氛围。要克服作风漂浮、心浮气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向人民群众问计问策。要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和淡泊的心境,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做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表率。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低级庸俗、愚昧落后的东西,以自身的行动带动民风好转。
六是始终坚持完善机制。要形成人人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用制度推动工作的层层落实。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战斗在一线的干部,抓好党建工作才是第一政绩”的理念。在班子成员排名上纪检组长应该在单位所有副职的前面。要将两个责任分清,党委和纪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探索推行部门纪检组“统派直管”,实现派驻纪检组全覆盖。部门一把手必须成为直接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用人选人上要将纪检监察干部与经济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同等看待,政治上关爱、生活中关心、工作上支持,让他们有奔头、有念想、能安心、愿尽力,无后顾之忧。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要围绕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末位追责、失误追究、节假日加班补助等方面建制度立规矩。要持续加强县镇纪委执纪监督硬件建设,满足基本的纪律审查工作需要。

❹ 税务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做群众的贴心人

一、 强化为民理念,胸怀“贴心”之情。民心如海,滴水汇聚成其汪洋;民利如山,寸土累积成其巍峨。赢得民心的过程,也就是成就事业的过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职责,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才能稳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感情上贴近群众。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能否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态度问题。感情深,与群众心与心的距离就会近;感情浅,与群众心与心的距离就会远。要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情感,要对群众怀着一颗赤子之心,始终保持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自内心的热爱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要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时刻把群众的利益、群众的疾苦、群众的冷暖、群众的安危挂在心头,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要自觉地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当作工作的力量源泉,和人民群众一起同党内和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使执纪贴近民心,植根于群众,真正体现群众利益。

二是行动上深入群众。深入,它的逻辑起点就是要放下架子,迈开双脚,以可亲、可敬、可信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走到群众中去。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领导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的“三同”,是联系群众的一个有效形式,许多党员干部通过“三同”的实践,同群众的感情更深了,群众观念更强了,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更高了。时代发展到今天,“三同”的形式或许在一些地方不再适用了,但是“三同”的实质性要求,即与群众多方面交往,同群众进行近距离、零距离的接触却是不能不坚持的。这就要求深入群众,注重与群众面对面、心对心地交流,确切地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党和政府的哪些决策满意、对哪些决策不满意;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全面地掌握真实情况,全面了解民意,通过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增强互信,消除隔阂,使纪检监察干部的心与人民群众的心贴得更紧。三是工作上依靠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其含义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具体体现。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让群众了解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通过发动、组织、宣传、联系群众,使群众资源得到充分运用,使群众能够多渠道、全过程、全方位地参与反腐败。要善于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对群众的意见及时听取,对群众的建议及时吸纳,对群众的批评深刻反思,汇集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坚决维护民利,多行“贴心”之事。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把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作为最根本的落脚点。一要尊重民意。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人有五种需求,即生理上、安全上、感情上、尊重上和自我实现上。其中前三种属于较低层次的需求,后两种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而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永无止境的。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摆正自身位置,广开言路,切实弄清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从中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要把大多数群众赞成、受益贯穿在决策和贯彻执行的全过程。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看赞成不赞成;形成决策后,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反应,看满意不满意,力争把每一项决策都建立在乡情民意的基础上。同时,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敢于和群众交接见面,查找群众上访的源头,以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为开展工作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二要关注民生。民生问题涉及内容很多,最主要的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温饱、就业、安居等;发展需求,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安全需求,包括劳动生产、食品药品、生活环境等安全。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题专门阐述了民生问题,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放在突出位置,解决群众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等问题,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惠及百姓的政策落实到位。三要维护民权。着眼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推进政府“阳光工程”建设,建立民主听证、民主评议等制度,着眼维护党员合法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着眼教育保护干部,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建立群众问题主动收集机制.通过畅通反映渠道、开展下访排查、约访等方式,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主动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防止和减少越级上访。要开展专项治理。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开展针对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上学就业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活动,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四、树立为民形象,走好“贴心”之路。纪检监察干部能否成为群众 “贴心人”主要取决于其作风和形象。只有作风正、素质高、形象好的纪检监察干部才能真正让群众信服,让群众信任、让群众信赖。一是要以良好的素质让群众信任。要不断加强学习,学好理论,特别是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掌握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提高组织协调群众的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通过自己丰富的知识积累,高尚的人格魅力,富有感染力的语言和务实的作风感染群众,与群众建立水乳交融的感情;要学会运用发扬民主、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经济调节、道德规范和依法裁决等方法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在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中,要多用真挚的感情、平等的心态、和谐的氛围去提升说服效力,强化教育效果。二是要以过硬的作风让群众信服。要注重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为人之道、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省自身之过,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和浩然正气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份权力,一份责任,用好权力这把双刃剑。把权力运用到惩治腐败分子、维护群众利益上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秉公先奉公,一身正气,光明磊落,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信任。三是要以工作成效让群众信赖。要将群众反映突出的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不公、机关作风粗暴、看病就医中送“红包”、讨“回扣”等不正之风的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书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果,使群众看到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以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绩,提升人民群众的反腐败信心指数和对反腐败工作满意率,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❺ 浅谈民政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增强履职能力和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期。在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了可乘之机,就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同时,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竞争法则等很容易被少数人滥用于其他领域,甚至引入党内政治生活,致使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受到削弱,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受到贬低,由此诱发腐败。 (二)加入WTO后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磨合期。加入WTO,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将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在一段时间内,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滞后,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些肌体不健康的党员干部的贪欲变得更加强烈,权钱交易不可避免。在入世后的一段时期内,腐败现象仍会出现易发、多发态势,腐败和反腐败斗争将更加地呈现出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多样化趋势。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期。政府部门要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位,还权于企业;从行政配置资源中退位,还职能于市场机制;从利益共同体中退位,还利于市场和老百姓;从具体的社会事务活动中退位,还权于社会组织。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 民政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几个认识误区 (一)找错纠偏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当“宪兵”、做“督察”、找“错误”、纠“偏差” 。因此,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近而远之,避而躲之。 (二)干扰阻碍论。有些人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只会给自己套“紧箍咒”,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形式过场论。这种论调的产生是由于目前我们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中存在“盲区” 。往往是,需要接受教育的领导干部的到位率难于保证,存在“领导有病让群众吃药”、“领导有问题却让我们受教育”的现象。 (四)无为无位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从事纪检工作既没有地位又难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制的因素较多,而且在查处违纪行为和违纪人员时最容易得罪人,有时甚至被当事人误认为是打击报复行为。 (五)事后诸葛论。纪检监察部门往往要到腐败分子完全败露、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才介入进行查处,为时以晚。 三、切实加强民政纪检机关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 民政纪检工作要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了贯彻这一精神,就要切实加强民政纪检机关履职能力和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一)全面构筑反腐败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反腐败三项任务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严格遵循“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四查”活动:一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哪些没有落实,原因是什么;二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问题的症结是什么;三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怎么样,存在的差距是什么;四查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得好不好,突出问题是什么。通过“四查”工作,结合查找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从而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2、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净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在发挥信访案源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依靠经济责任审计、各种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专项治理、巡视检查、党风廉政考核等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深化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一是推行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建筑工程招标工作,针对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和监督,减少和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对救灾物资、接受捐赠款物、低保资金、优抚金的使用情况和殡葬管理、婚姻登记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能力。继续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慰问物资采购等专项检查工作。4、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共性和透明度。通过政务公开还人民群众以知情权,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政府的计划、工作程序、办事结果、政府内部的工作纪律,从而打破权力运作的隐蔽性,使领导干部在试图以权谋私时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前途和命运面临的巨大风险,强化“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意识,进而自觉地抵制腐败。 (二)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从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三个环节入手,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结合现阶段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二是大力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真正作到依法执政。对领导干部采取中心组学习和每周局务会学习方式;对一般干部采取集中学习和测试等形式。三是深入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通过收看反腐录像片,到监狱进行警示教育,赴革命老区接受传统教育等活动,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开展讲党课活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年到基层为民政干部讲上一次党课,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遏止腐败现象发生。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加强财务资金监管,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厉惩处做假帐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和专项工程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确保民政经费的合理使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制,力争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行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总结报告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以及结合自身分管工作抓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并实行谈话谈心制度,“一把手”要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人员要进行定期谈话,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各种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1、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败工作寓于民政工作之中,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和责任追究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好基层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工作;二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分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1、增强学习意识,提升实践能力。学习是提升干部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最基本的方法和途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适应环境,必须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素质和能力。2、增强纪律意识,提升免疫能力。作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关系着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关系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质量,因此,我们应始终坚持严守政治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办案纪律、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廉政纪律,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3、增强效能意识,提升执行能力。要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其关键在于从加强内部管理和狠抓工作贯彻落实这两个方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4、增强大局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机关担当的重要责任。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三是要抓住关键环节,协助党委、政府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5、增强创新意识,提升发展能力。创新是上台阶、求突破的内在动力,是把握新方法、掌握新规律、创造新经验的具体行动。要坚持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上创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发展能力,把创新的理念、要求,落实和体现到每一项工作中去。一是在宣传教育上不断创新。二是在加强监督上不断创新。就是要围绕重点项目、扩大内需项目、经济结构调整等带动当地经济迅速发展的项目进行跟踪督办,排除一切障碍,创造优良环境,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❻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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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有待进一步深入;腐败预防难见效果,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作风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上浮躁,理论学习松懒。
二是公务消费上奢靡,铺张浪费严重。
三是干群关系上“疏离”,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采取措施:
(一)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三)以严肃党纪政纪为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哪些症结,有什么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热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工作纪律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
四是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决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确保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强化教育,熟练技能,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四)明确职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设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形成机制,影响长远。
四、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干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
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时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三是干群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影响村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村民群众权益的维护。
四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村民党员或埋头于生产经营或外出务工,村级组织力量有所减弱,村集体凝聚力不强。
对策措施:
(一)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按照年初市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规定的要求,在全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二)改进村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要加强干群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帮扶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找到群众满意与村务工作顺利进行的结合点。
(三)加强村一级组织建设,对村级组织建设加强指导,合理搭配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助手作用,为村级组织建设和各项组织活动的开展贡献力量。
五、制约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影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发挥最大效能的突出问题
一是权力的授予和行使不够规范,给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全面覆盖造成困难。
二是定岗、定员、定责尚不完善,权利运行监控指向不明,力度不够。
三是权力行使缺乏有效公开,监控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权力监督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影响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发挥最大效能。
六、如何加大对政府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
(一)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加强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权力,怎样去行使权力”的监督。
(二)着力在定岗、定员、定责上打基础,加强对“什么人去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着力在公开上下力气,构建便民服务平台、建造高标准公开栏和利用网络进行公开,加强公开,保障监督。
如何加强全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教育 ,怎样创新教育形式和突出教育效果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集体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廉洁勤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❼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领导重视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所增加,群众来信来访数量一直在较高水平徘徊,越级上访情况严重,集体访、群体访增势迅猛,联名信访、匿名信访情况较为普遍,重复上访、多头上访问题突出,异常信访、突击信访时有发生,信访形势仍然严峻。因此,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面对目前信访举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实质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处理好群众信访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完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重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以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逐步建立和开通举报网站,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

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
三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解决。
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来信、上访的苗头和隐患。
五是要建立健全乡、村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加强换位思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

要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二要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 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三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信访问题,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众信访。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 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强化信访部门内部的监督制度,是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的重要特征,也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要结合《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答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能力 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完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全体信访干部要联系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宗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深化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加强对案件检查、案件审理

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的利用,加强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解决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❽ 纪委对什么样的人群有监察管理和处理的权力,纪委对普通群众而不是企事业人员有调查和监管的职责吗

纪委只针对党员。
纪委,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纪委是纪律监察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工作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1-2]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地方各级纪委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❾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断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党中央又制订颁发了党内管理监督二个条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治本措施,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普遍增强,出台了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党政干部借外出学习参观考察之名公款旅游以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参与赌博等歪风有所收敛;二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纠正,取消了一批涉农、涉企收费项目,实行纠风评议,改善了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之风;三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乡镇投招标平台的进一步落实,规范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行为;四是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纯洁了党员队伍,提高了党员群众中的形象。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乡镇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甚完善,主要是:村级主要干部廉洁意识淡薄,挪用、移用公款时有发生;村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参与赌博的行为屡见不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行为尚有出现;镇村工程建设、土地转让尚未进入正常的投招标管理,随意性较大,产生腐败的漏洞没有堵塞。乡镇“三公”管理机制流于形式,督促不甚到位;镇属自收自支单位没有较好的管理监督机制,导致出现廉政建设的盲点。对这些问题,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应高度重视,重点要取消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根据“严纪律、塑形象”专题活动的总体要求,本人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自身正,固本正源树正气是关键
自身正、讲党性、树正气是谋求一方一地政通人和、快速发展之本源。纪检干部是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干部,其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监督人员的形象,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觉、自省、自警、自励。要模范执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始终保持忠诚卫士良好形象。
首先,要重视学习,加强理论自身修养。由于基层纪检干部不仅分管一条线,而且要带一个片,中心工作十分繁忙,在工作中容易陷入具体事务,如果忽视学习,就会影响理论水平的提高和工作业务的精通,就会影响本职工作,所以要自觉养成浓厚的学习兴趣,站在讲政治的角度,切实改进学风,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其次,要以德感人,清正廉明。做纪检干部要先学会做人,公道正派、两袖清风是纪检干部的第一要领。在工作中,不能因私废公、计较个人得失,更不能凭个人好恶、亲疏影响办事的公正,要依法依纪处理违纪案件,使违纪者得到悔悟,党员干部得到教育。
再次,要持之以恒教育干部,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纪检干部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党员干部经常开展党纪、党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努力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路线。
二、讲原则,敢于碰硬顶住说情风是关键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是对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目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腐败现象屡出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对每位纪检干部的工作水平、工作成效、工作原则的实际考验,如何坚持原则,顶住说情之风,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就需要些胆量和气魄,敢于舍弃自我,忠实履行党章和案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坚决纠正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真理讲面子,不讲原则讲点子的错误倾向。同时还要正确处理保护和监督的关系,对那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者,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对那些阳奉阴违、不作为、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三、为群众,树立民本意识是目的
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的是农村党员干部,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纪检干部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同时,直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方面起着桥梁作用。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把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服务群众的内容,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切忌说起来天花乱坠,做起来一筹莫展。针对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及时反馈答复,使群众满意。要切实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要坚决治理增加农民负担,特别是隐性负担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评议,对损害群众利益、办事拖拉的单位,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树立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求创新,完善杜绝滋生腐败源头的机制是手段
一要找准结合点。在机制、制度上做文章,防止工作的表面化和片面化,在对待“三公”和村帐镇代理问题上,要严格督查管理,防止制度流于形式。
二要选好切入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应抓住镇村工程招投标出台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监督,保障集体各项建设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要抓住着力点。深入纠风治乱,防止边纠边犯,纠而不止,做到巩固成绩,深化工作,坚持纠建并举,寓建于纠。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创造性地制订监督机制,防止出现廉政监督的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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