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币监管
Ⅰ 央行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加强对虚拟货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2、防范虚拟货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3、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4、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Ⅱ 现在的区块链数字币平台哪个是有正规监管的呢
自己也是接触区块链数字币平台没多久,不过这个CFMcoin平台还可以,对于我这种新手比较照顾,确实是有正规监管的。
Ⅲ 虚拟货币是哪个部门监管
虚拟货币和金融衍生是有区别的,虚拟不允许,国家会控制的,就像当初的比特币,国家立即出台政策禁止
Ⅳ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
Ⅳ 要找个玩数字货币,要有监管的
现在数字货币没有监管的,建议你慎重,这东西真要玩,当个游戏玩玩,千万别当真,很容易被骗。
Ⅵ q币是货币吗 央行对虚拟货币监管的目的
q币不是货币,他只是腾讯官方推出的腾讯虚拟货币,是企业虚拟货币
央行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曾经对比特币的监管上,央行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将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作为结算支付工具,虚拟货币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央行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非常严格
Ⅶ 币安监管事件是怎么回事
就是莫须有的一个报道,题目是或正...。对于此事,币安已经发过声明,这就是一个不实报道,为了抓热点经常会搞这些,实际上啥事没有。
Ⅷ 电子货币监管
建议制定专门的电子货币管理规定,明确电子货币的概念、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资格;明确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电子货币的概念而言,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明确电子货币为一种预付储值产品,并限定电子货币具有多用途,以突出监督管理重点。
就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而言,可以借鉴港澳关于电子货币的监督管理做法。香港《银行业条例》规定,只有持牌银行才能发行多用途储值卡,非银行服务提供商经过授权,也可以成为接受存款的公司,发行或者促进发行多用途储值卡。《银行业条例》还规定,授权香港金管局(HKMA)监管多用途储值卡,但HKMA必须在监管中寻找一种平衡:一方面要维持支付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竞争,抑制社会创新。如果多用途储值卡的发行和使用给支付体系带来轻微的风险,HKMA可以豁免多用途储值卡的核准过程。在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则按照《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二十二条中关于成立信用机构的要求,对申请成立发行多用途储值卡的公司进行核准。
就电子货币管理规定的具体形式而言,鉴于卡基电子货币和网基类电子货币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存储介质差别,以及即将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涉及非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问题,可考虑单独制定《多用途储值卡管理办法》,将网基类电子货币管理规定内含于《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因为多用途储值卡业务涉及交易数据的清分、轧差,因此也可考虑在即将颁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涉及卡基电子货币的管理规定。
就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而言,本着促进竞争和创新的原则,同时考虑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综合权衡是否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发行主体,都应制定严格的业务准入条件。
Ⅸ 如何监管q币
网上Q币热热闹闹,可也有部分专家对Q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可能会冲击金融秩序。对虚拟货币的争议一时四起。
虚拟货币算货币吗?一般认为,货币指的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应当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一些金融专家认为,虚拟货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类似职能,但仍不能视为一般等价物。按腾讯公司的解释,Q币只能单向流通,不可用于兑换人民币。对不玩游戏、不上网的人来说,Q币一文不值。
尽管Q币并非货币,但其所具有的虚拟财产特征为大多数专家所接受。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郎立新认为,Q币目前在部分领域能够流通,可以变现。从外部表现看应当视为财产。在杭州一家广告策划公司工作的孙小姐告诉笔者,前几天她打开QQ聊天工具,发现自己账户里的30多个Q币不翼而飞。她认为自己的Q币是被“黑客”盗走了。郎律师说,虽然目前还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显然孙小姐的财产已受到侵犯,适用于现实财产侵权有关的法律。不久前,我省的杭州、温州等地都曾发生过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纠纷。
浦发银行私人金融顾问郭剑认为,Q币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网络支付不方便的问题,更类似于第三方支付。网络交易的发展,需要类似虚拟货币的结算方式,而Q币的出现,正满足了网友们对网络交易便利性的需求。
事实上,Q币大量应用的背后正是网民们还不习惯其他的网上支付方式。曾经被视为主流结算工具的网上银行,还没有被大量网民接受。郭剑认为,这与个人使用习惯有很大关系。其实对于有良好上网习惯和采用安全措施的网民来说,网上银行的风险并不会因为网络支付方式而增加。
据悉,央行已经开始关注虚拟货币现象,并将于明年起草制定与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