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A.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不一样。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专同,派遣合同对内容、劳动条件属和保护、社保、福利、赔偿、解除等进行约定,派遣人员是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关系在派遣的单位。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购买服务购买的是事情,不能购买岗位,但承接主体可以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聘任或辞退工作人员,当然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一定要市级政府以上签订么
与政府机票采购服务商签协议还要招标的,这一点毋庸置疑的!
C.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是什么性质正式在编吗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是政府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对单位缺编聘用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通过一定考试考核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并由政府核拨相应经费补助。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人事代理或者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正式编制。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的对象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因此,该岗位的依托主体不明确;而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来源之一。
在副省级以下的城市,大部分政府购买的服务还是由事业单位完成的,而在副省级以上的城市,由于事业单位的转型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不断做大做强,很多政府服务都是有“相关”的企业完成的。
(3)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扩展阅读: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D. 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是一回事吗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意思是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某一特定的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章相关规定。
E. 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业务费的区别
1、首先,适用领域不同。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除货物、工程、日常消耗需要的服务之外的能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无形服务,不包括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采购:泛指政府对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购买的一种行为。
2、其次,依据的法规不同。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付费型PPP的操作规范不能突破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这两者在各自领域又都有特殊规定,分别适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3、最后,操作程序也不同。政府购买服务:不需要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且无需参与后续项目运营,可以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在程序及操作流程上较为简单。
(5)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扩展阅读:
共同点:
主体都是政府。其次,都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一种行为。最后,从本质上讲,政府付费型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的一种模式。
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所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于2014年发布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畴。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F. 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意思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拓展资料
政府购买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些部分如转移支付、公债等都不计入GDP。理由是政府购买是通过雇请公务人员、教师,建立公共设施,建造舰队等为社会提供了服务。
而转移支付只是简单的把收入从一些人或一些组织转移到另一些人或另一些组织,没有相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交换发生。如政府给残疾人发放的救济金,不是因为这些人提供了服务,创造了价值,而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要靠救济生活。
政府购买的两种渠道:
1、从居民那里购买劳务。
2、从企业或公司购买商品。因此,这种公共支出包括工作人员和武装人员的薪资支付和购买各种公用物资的开支。但各种转移支付不能包括在政府购买项目之内,因为它不是政府为了购买目前的商品和劳务而支出的款项。
政府用所购买的这些商品和所雇用的这些劳动组合起来,生产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公共教育、警务和消防、国防等)。由于公共物品通常不是在市场上按价格出售的,从而国民收入计算者采取了一个简单的算法,即一件公共物品,生产它时花费了多少货币单位,它就值多少货币单位。所以政府购买的总值,就是所有公共物品的总值。
西方经济学家也认为,没办法表明这个算法是“正确”的,但也没人提出更好的计算方法。政府购买是西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内容,它的扩大和减少,有助于克服萧条和消除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