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㈠ 国的监察委是由什么产生的
国家监察委复是我国新成立的国制家机构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批准成立的我国最高监察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领导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是我国新成立的国家机构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批准成立的我国最高监察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领导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
㈡ 我国的监督委员是由什么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 它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回的落实答,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它有利于村级民主监督的健全,有利于乡村治理的完善,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
定位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组织结构
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大部分地区的监委会成员的选定也按照此项回避制度实施,但从搜集情况看来也有部分地区的监委会主任是由两委成员担任的,如浙江省温岭市的监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成员兼任,陕西省户县余下镇是由村支部的纪检委员兼任,陕西省部分地区并无回避制度。
㈢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杜泽全国监察工作
由全国人民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源讨论通过,批准成立的我国最高监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㈣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4)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㈤ 我国的监察委是什么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回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答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㈥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1、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版期同本级人民代表权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㈦ 我国监察委是什么产生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本条分四款。第一款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本条第一款和第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监察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贯彻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有利于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同时,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国监察工作,明确了其作为最高监察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工作的地位。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关于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本法未作具体规定。在产生方式方面,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人员产生方式相同。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期限。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重新经过全国人大选举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本法没有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是为了保证国家监察机关职权行使的连续性。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当选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以本届人大剩余的任期为限。本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与宪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届数的规定相一致。宪法和法律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连续任职期限,未作规定。为保持一致,本法也未对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连续任职期限作出规定。
㈧ 中国的监察委是由什么产生的
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监察委专员会在各级都设置有属机构,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㈨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哪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前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劳动部所属的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1949年——2001年国家劳动部所属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局负责(厅局级))。
2001年——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副部级)。
2005年——现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