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站监管
㈠ 如何加强氧气站安全生产管理
那个比较危险!我用氧气割过一次,虽然空置了很久,但最后还是爆炸了,结果油桶炸专上了天属!所幸没伤着人!后来我想了个办法再割油桶,甚至汽油箱都不怕了,很简单,就是在油桶里灌满水,比您要割的地方稍微低一点就好了!!按我说的方法您就放心去割吧!!
㈡ 氧气库消防安全监管纪录
氧气仓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仓库必须是单层,轻质屋顶的二级耐火建筑,室内屋专顶最低部分不得属少于3.25米(m),地面平坦不滑,门窗向外,开玻璃用毛玻璃或涂上白油漆。
(2)仓库周围20米以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较小仓库(贮存量50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米(m),较大仓库应不少于50米(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至少100米(m)。
(3)仓库内应有支架或栏杆,以保证气瓶竖立放置,空瓶允许平放堆垒,但堆垒高度不得超过1.5米(m)。
(4)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沙子、铲子、干粉灭火器等。库内不允许有取暖设备,不允许与油类和易燃品气瓶混装。
㈢ 搞氧气站 需要哪些证
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证》《安全许可证》。
医用氧作为缺氧的预内防和治疗的容气体药械,属药品管理范畴。国家早在1988年就颁布了医用氧的国家标准,又在1998年修订了国家医用氧强制标准,200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了医用氧的药用标准,并对其生产实行批准文号和许可证管理制度。
工业氧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质量要求较低,在压缩冲装过程中有呈酸性或碱性的润滑水带入钢瓶,会导致钢瓶内壁锈蚀,从而使瓶内气体带有异味。同时工业氧中还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极为有害的杂质,一旦病人吸入过量,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严重者极易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而出现生命危险。因此,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都要取得许可证。
㈣ 氧气供应站是否属于易燃易爆场所
爆炸包括化学性爆复炸制和物理性爆炸。
氧气供应站里有很多气罐,他是把氧气通过高压压缩存储在气罐里面的。高温、磕碰导致气罐破裂的话会引起物理性爆炸的。这种也属于爆炸的一种。所以说氧气供应站是否属于易燃易爆场所
补:氧气不是可燃气体,但是是助燃气体。没有氧气气体的可燃气体想爆炸都难。
㈤ 氧气的制售归哪个部门管
氧气归安监局管,看看国务院591号令吧
㈥ 氧气站注意事项都有那些
火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无油,坚决不能让氧气瓶口与油污接触内,哪怕是一丁点都不行容,无明火的情况下,氧气遇到油脂就会着火的。比如手套上有油污去拧瓶阀。
切记切记,你这点都不知道怎么能上岗啊!太危险了。赶紧当地安监局买点相关书籍回去看啊,一般你这样的岗位安监局都要上岗培训的。
㈦ 氧气站什么地方禁用明火采暖
答:(1)氧气站、气抄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①宜靠近最大用户处;②有扩建的可能性;③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④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问距
㈧ 医院氧气站消防安全监管记录怎样写
按照医院要求,填写每天检查的情况以及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检查要有检查人签名和部门领导签名。
㈨ 氧气充装站需要哪些资质
4L氧气瓶加一次大概需要多少钱?谢谢各位帮忙。
一般的充装站都可以加氧,但是要加医用氧的话,必须到取得了医用氧充装资质(过GMP)的充装站充装。
㈩ 开氧气站需要什么审批手续
首先需要到当地区政府或县政府招商部门立项,立项需要可研报告,立项批复后,再到规划土地局选址--设计院总图布置--规划审批--安监、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建设、档案会签(需要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预评价、卫生评价等),安监还需要设立审查。
然后才开始建设,建成后还需要以上这些部门的验收审批,审批合格后(同时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当然,期间需要先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人员培训取证、压力容器的检验、设备防雷防静电的监测、气体充装许可等。
(10)氧气站监管扩展阅读
氧气站选址和布置的防火要求
1、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①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②有扩建的可能性。
③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④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问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管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及以上。
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3、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筑之问的最小防火问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4、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工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5、输氧量不超过60m³/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的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6、输氧量超过60m³/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
7、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