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坚持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 )报告。
❷ 如何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运用好“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这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重要的是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关键的是提高监督执纪刚性,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快查快结,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根本的是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
❸ 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规定》分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内容、责任主体、监管机构和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实事求是、从严要求,惩治有力、抓早抓小,分级负责、依纪依法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与监督跟进相结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与教育警示干部、职能部门专责监督与各级组织共同形成监督合力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严格追责相结合,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等方面的监督。
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哪些新规定
纪委(纪检抄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责任: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体监督执纪问责前提执纪问责监督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前提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核
指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其党内规违反家律、规违反党家政策、社主义道德危害党、家民利益行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行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关键问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律党内规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义务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种责任追究制
❺ 如何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
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查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严格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和具体规定,严格审查步骤、审查方式、审查时限等权限批准,严格涉案款物处理、审查时限等程序审核,以严格程序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依纪依规轨道上运行。
严格审查取证,规范事实认定。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强化证据意识和执纪审查人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借鉴相关政策法规,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必须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纪律审查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充分遵循证据规则,通过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适用、证据效力的判断,强化对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严格执纪裁量,规范量纪处分。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撰写纪律审查调查报告、提出量纪建议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量纪,避免出现“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情况,确保执纪公正。量纪处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量纪均衡,既客观全面把握党规党纪,又遵循已有案件先例标准,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做到量纪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确保纪律审查质量。
严格权利保障,规范审查措施。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严格落实依纪依规安全纪律审查的基本要求,正确使用纪律审查措施,切实保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杜绝在审查措施使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负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县依纪依规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纪律审查规范化,为纪律审查提供安全保障。
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第三条 监督来执纪工作应当遵自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❼ 当前纪委如何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最新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回处置、立答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❽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什么为主
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8)监督执纪工作坚持以扩展阅读:
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影响实际效果。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强调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