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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监察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1-25 13:16:31

1. 如何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和审计联动

一段时间以来,本人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公司将审计部、监察部、纪检办、监事办四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使其兼有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虽然二者有其差异性,但有着这样合署办公的便利条件,如何合理使用这种机构的组合和专业组合、职能组合?如何结合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来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呢?面对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企业发展需要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任重道远。本人结合岗位工作经验,谈谈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相互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和工作定位的差异性来推动部门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些理论思考。

一、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工作定位及其差异性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项目绩效及合规性等进行监督、评价,并发挥为单位领导加强管理和进行经济决策,以及为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职能。这就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位,也是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关键。审计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通过日常审计监督,可以随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为企业起到保建医生的作用。但审计的局限性在于查出问题时采取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承担着对党的组织、党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在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一定处理职权,但由于机构职能和人员的限制不可能经常深入到单位和具体的业务中去,造成取证有一定的难度,甚至有的时候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很明显,二者的工作定位有其差异性,但如果能够实现有机结合,必能深度推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相互结合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对审计部门而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上级的内部审计工作等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各类经济指标、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内控制度健全建立、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给予经济责任认定的一种方法。
而对纪检监察部门而言,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的全过程,是对干部进行财经法纪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对财权的具体监督,是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举措,是发现干部问题、结合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情况的方法之一。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间的依存性、互补性和联动性更为明显。1999年,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五部门就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总体思路后,中纪委进一步强调并要求:一是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支持审计的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便于审计工作安排;二是正确运用审计成果,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三是保护审计依法行使权力,严肃查处因为审计人员坚持原则、公正执法而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四是会同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表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部门联动,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009年11月1日,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排查重点是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以及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等方面。审计、纪检监察按通知要求联合进行检查。
公司审计部门在生产经营运作过程中,以监督者的身份参与单位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合同的签定等前期工作。而目前审计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主要是:合同签定会签、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审核这三个环节,事前和事中发挥咨询服务和监管的作用不够到位,单纯只对事后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
而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上级有关《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环节和主要内容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可进行责任追究。
如果结合二者的职能与权限开展工作,即:二者积极参与制度的研讨和编制工作,在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实行稽察制度,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按照“关口前移、事前监督、重点稽察”的方针,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度先行,规范工程建设与管理行为。二是抓好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为保证招标评标和询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在招标评标和询价工作中发生舞弊行为,应加强对招标评标的稽察工作,严肃查处舞弊行为。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总体控制监督。四是把勤政廉政贯穿于工程管理与建设的全过程。五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与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检查勤政廉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的专业优势,严格按制度和工作程序办事,就可确保建设资金有效地管理和安全使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内审工作要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源头治理,实现教育和预防为主的目标
一个单位经济财务管理状况如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与否,资金是否有效监控,关系到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部审计是对经济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的专业部门,要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内部审计的专业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纪检监察工作。
1、加强信息沟通,
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几年来,社会上揭露出来的经济腐败案件大部分与单位管理和资金监督失控有关。而审计部门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完善财务监控制度,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其存在的源头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并及时将信息与纪检监察进行沟通交流,那么无形中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就前移。发现问题,纪检监察就尽早进行谈话、教育等,就能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起着保护干部的作用。
2、利用内部审计监督,开展效能监察,规范权力运行
社会上目前揭露出来的腐败现象也都暴露出一些单位在管理程序、权利运行中存在的缺陷。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并能有效配合纪检监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不断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权力的运行,从而实现权力运行在哪里,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就能够跟踪监督在哪里,
二者在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中,形成分工合作和带有各自特点的监督合力。

3、利用内部审计专业性监督优势,抓案件线索,严查经济案件
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专业性监督,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能直接发现单位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设置账外账、"小金库"、虚报冒领费用、侵占挪用公款的问题存在,纪检监察可以在查处案件中发挥审计的“侦察兵”作用。如:对于了解的不确定性经济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由审计部门先行审计,摸清情况,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重点审查,并提供情况和线索,纪检监察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发现的线索,以及超越审计权限和手段的重要事项作进一步的查证和处理,从而弥补了因专业监督手段的局限。另外把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使我们对每一位接受过审计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干部升迁、转任、调动时,能够全面、客观地加以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内部审计对纪检监察转来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关需要审计的线索,可以结合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项目的开展,组织审计。这样纪检监察与内审工作优势互补,有利于弥补审计成果难以综合体现的缺陷,有利于将纪检监察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案件的案源,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效果。

2. 如何在推进加强政府监督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政府履行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阐释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此后又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更加注重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只有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从根本上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具体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作出清晰界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公信力和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关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当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距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违法违规、失信于民、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政府只有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行使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法定责任,才能树立守规则、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并有效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同时,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力以赴地解决,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准确把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
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政府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坚持职权法定,首先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实现组织法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但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定权力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例如增加审批环节、增设审批事项、违法实行优惠政策、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等。因此,行政权力要严格实行“授予原则”。各级行政机关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只有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
全面履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依法作出的各项决策,维护好、实现好法律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能只是被动履责或者消极行政。《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必须依照法治精神主动作为,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实施行政管理。《决定》强调,“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当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把国家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当作部门权力和个人权力,或者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做法,都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坚持权责统一,要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法律负责,承担因自身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建成真正的责任政府。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统一。对缺位、越位、错位的行政行为都要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坚持各级政府履行好各自职责。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针对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责边界模糊、职能错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调整主要依据政策性文件,缺少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等问题,《决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为各级政府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
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在逐步减少微观和具体管理事项的同时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国家统一管理。中央政府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定、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强化中央在重要领域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就是要求把有关省域内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交给省级政府。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就是要求强化市县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执行职责,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和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减少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工作。
三、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主要任务。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但总体来看,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还不完备。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通过“三定”规定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多依靠政策调整,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行为尚欠缺程序规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
因此,要按照《决定》关于“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将加快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构建规范政府职能履行法律体系的重点,以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边界、机构职责设置与人员配备,把各类行政行为运行的全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形成权职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目前,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已经公开了行政审批清单,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权力清单也在陆续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政府权力事项,明确政府权力边界。
除了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职权范围和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对存在权力交叉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同级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划清权限,明确责任。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通过红头文件违法设立的权力事项,应坚决予以取消。对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非行政主体,要坚决清理。对应该加强的行政权力也要加强,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
2、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确认,编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违规新设。政府权力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进行动态调整。
3、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过程。
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相应的政府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1、加强政府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应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健全相应的奖励制度,对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应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使行政权力公平透明运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3、严格行政问责。
要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依法规范和保障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3. 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推进监察监督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督责任

4.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创新监督检查方式 金碧杂谈 金碧坊

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与网友就“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督”话题进行在线交流,全面介绍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机构改革及职责调整有关情况。笔者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进一步转变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以凤庆县纪委创新巡查方式为例
云南省凤庆县结合实际,借鉴巡视工作形式,2012年以来,制定了《凤庆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办法(试行)》,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查制度。巡查组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随机督查的方式,按季度深入74个责任制单位开展巡查工作。着眼于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重点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学习教育、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干部队伍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乡镇查办自办案件等情况进行巡查。同时把日常巡查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奖励惩处、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形成了以巡查为抓手的长效监督机制,成为加强党内监督常态化的重要形式,使反腐败工作关口不断前移,在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任务
一要组建工作机构。要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派出纪工委书记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查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五个巡查组,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及业务。
二要选配巡查人员。成立巡查组,巡查组责任领导由纪委常委、纪委班子领导担任,巡查组组长分别由五个纪工委书记负责,副组长由纪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干部担任。这样的人员组成,就确保了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日常工作情况到重点工作环节的全面了解,形成了纪检监察全面监督的网络体系。
三要明确巡查对象。巡查工作的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就确定了巡查对象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要科学确定方式。各巡查组要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随机督查的方式,按照分工负责情况,深入乡镇、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痕迹等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做到一季一督查、一季一报告(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巡查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一起开展)。同时参考了四方面的因素:哪些单位在贯彻落实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方面容易发生问题或存在漏洞;哪些单位在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指示方面还不够坚决、彻底;哪些单位的信访举报反映较多、解决问题进展迟缓、力度不大;哪些单位党风廉政日常工作未能结合实际、开展得还不够活跃。综合这些因素,在全面开展巡查的同时,确定重点巡查对象,集中力量解决问题。
五要规范巡查程序。要制定具体巡查工作方案,各巡查组根据巡查工作方案深入乡镇、部门开展巡查,将存在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向乡镇、部门进行反馈,限期整改。被巡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梳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巡查报告,将巡查情况的有关问题及意见建议,按季度限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巡查工作情况汇报。
六要确定年度巡查内容。巡查内容主要是九个方面: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二是抓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学习教育,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三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四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的情况;五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六是干部队伍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七是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八是乡镇自办案件情况;九是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
七要明确季度巡查重点。如2013年,第一季度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和党务公开三项工作。第二季度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第三季度重点巡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转“四风”抓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几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查办案件情况。第四季度重点巡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县委具体实施办法情况;纠正“四风”主要做法及成效;落实《中共凤庆县纪委关于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坚决正风肃纪的通知》情况;各级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情况。
八要严肃工作纪律。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巡查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遵守保密、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一线工作不缺位、发现问题不回避、涉密情况不外泄、食宿问题不摊派、工作作风不松懈、责任缺失不放过,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做起,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系列文件精神。
九要强化巡查结果运用。要将日常巡查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奖励惩处、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三、扎实开展巡查 确保巡查效果
一要下发巡查通知,粘贴巡查公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下发开展季度巡查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为扩大群众参与面,全面真实了解情况,巡查组进行巡查时粘贴巡查公告,告知巡查工作时间、内容、方式和巡查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积极反映问题。
二要严把“三关”,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巡查工作的关键是要准确了解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的真实表现。巡查中,要重视把好“三关”:一是个别谈话关。个别谈话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中进行,班子成员全部谈话,根据情况个别谈话的范围还可扩大为机关全体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二是查阅资料关。巡查组根据巡查制度的规定,按照《勤政廉政巡查工作资料检查表》,逐项对照查阅被巡查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三是深入现场查看关。结合县委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巡查组深入到现场查看项目建成情况、工程推进情况,查看相关痕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三要把好“三个环节”,严格督促整改。要通过把握“三个环节”确保督促整改的成效。一是提出巡查整改意见。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通过对“三关”检查了解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对被巡查单位的综合意见,形成巡查工作报告报党风室。二是巡查情况反馈。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定后,由巡查组在一周内向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情况反馈。三是制定整改措施。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巡查组反馈的有关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和整改的情况在一个月内报送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挂钩联系的巡查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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