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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1-25 05:40:30

『壹』 如何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监督难的问题

一、因事设人精机构。常言道:兵不在于多而在于精。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最基层的派出机构——监察室,可谓是“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工作艰辛,使命光荣”。由于其所处的地位、所履行的职责比较特殊,因此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选配等方面,要坚持“认真、科学、合理、务实”和因事设人的原则,挑选一些“精兵强将”充实到一线,去摔打和磨练。 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五协调,四便于,三改变,二坚持,一促进”: 五协调,即要使机构的设置与被派单位的工作性质、管理职能、行使职权的范 围和总编制数(总人数)、内设的业务机构数等相协调。四便于,即在人员的配置上,应本着便于开展工作、便于行使职能、便于监督管理、便于提高效益的原则选配人员。三改变,即要改变以往“因人设事”的做法,坚持“因事设人”的原则;要改变过去那种不顾受派单位的实际情况,一律采取“一长带一室”的配置模式,而应根据各需派出单位的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编配人员;要改变目前仍将纪检、监察派出岗位当作安置待岗、分流人员的“人才回收站”或接纳那些“年龄到线,职务到顶,工作到点”的“干部中转站”的过时做法,择优选派一些精兵强将到一些必需派出的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二坚持,即要坚持转变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到派出机构工作。一促进,即促进所在单位的全面建设和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地开展。
二、建章立制抓管理。熟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组和监察室,是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基层组织和办事机构,理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但是,为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努力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执纪、依法监督,还应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比较具体、便于操作的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笔者认为:目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三项职责,九项制度”。纪检书记(组长)工作职责、监察室工作职责和纪检干部或监察人员职责;制定和完善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述职(述学、述廉)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工作调研制度和目标考评制度。
三、勤学苦练强素质 为加强派出机构的全面建设,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适时地安排一些业务学习和培训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了规范学习行为,首先要有一套好的学习计划;要根据不同的形势、任务、对象,制定明确、具体、务实的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的学习计划。其次要有一套好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学习 的目标责任制、学习报告(述学)制度、学习检查考评制度和学习奖惩制度。第三要有一套好的教学方法;要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和教学手段,努力做到“六个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纪检监察业务与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业务相结合,政治理论与法律法规和作风纪律教育相结合,传统的学习方式与现代高科技的电化设备和教学手段相结合,一般的普通内容的学习与较高层次的理论探讨、学术研究相结合,指导性学习计划与指令性学习计划相结合;从而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四要营造一种好的学风;要大力培养求真务实、勤学苦练、自觉严谨、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努力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任务主义”的学习倾向,真正使学习达到进入思想、进入工作的目的,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提高。
四、密切联系凝合力 为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必须加强上下联系和左右沟通,既可确保政令的畅通,又能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益。要密切联系,改进管理,可在现有基础上 “增设一个机构,建立一项制度,做到五个定期”:一是增设“派出管理”机构。在设区的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增设(或明确)一个职能科(室),专门负责对派出机构实施教育管理、协调联系、指导业务、培养使用等工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或指定专人专管此项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持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由下级和各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探讨问题,加强思想沟通和工作联系。三是做到“五个定期”: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定期向上级管理机关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上级机关要定期组织进行业务交流;定期开展学习培训、跟班锻练和或业务竞赛活动;上级机关定期组织到受派单位进行工作回访;定期对派出机构的监察人员进行工作检查和讲评。这样,便可增强派出机构和监察机关的联系,使“双重管理”取到“双重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贰』 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叁』 中央纪检监察厅室局与派驻机构区别

1、前者是内设机构,属于中纪委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权力,但是版可以以中纪委名权义对中纪委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查。而后者是中纪委的派出机构,本身已经中纪委授权对所驻单位进行调查,并且这种调查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也就是说,不能说中纪委某某室对某项问题进行了查处,只能说中纪委对某项问题进行了查处,但是可以说中纪委驻某部纪检组对某项问题进行了查处。

2、前者只有一个上级,就是中纪委,其职权范围是由中纪委进行授权,往往不止一个单位。而后者有两个上级,由中纪委和所驻单位的党委(党组)共同管理,派驻机构负责人往往是所驻单位的党组成员,职权范围也比较窄,往往仅仅涉及所驻单位及所驻单位的下级单位。

『肆』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如何分管派驻机构的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按照分工分管派驻机构的工作。
中央纪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内室协助委部领导联系派驻容机构日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委部领导联系派驻机构相关工作。
必要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伍』 如何履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

一要强化监督主体。监督与被监督从本质上说是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只有监督者的力量大于被监督者的力量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搞好监督主体建设,加强监督者的力量,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针对我县派驻机构实行“紧密型”管理以及人少事多的现状,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厘定派驻机构与联系单位和委局各室的工作关系。派驻机构回到完全融入联系部门的老路,会失去统管的意义。同样,把派驻机构演变成委局内设科室的倾向,也会失去统管的意义。应适当增强派驻机构在工作运转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自主性,确保派驻机构能围绕自身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能有足够的人力、精力和时间去熟悉了解联系部门的廉政情况;二是充分调动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任用、晋升、培训、交流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职能职责,进一步增强派驻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对派驻干部的考核评价应突出派驻干部熟悉联系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升自身素质的情况;三是整合各种监督力量。要进一步理清各种监督的权限、途径、方式、程序和范围,使纪检监察与人大、司法、财政、审计等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派驻机构最重要的职能职责。监督职能发挥得好不好,不是只看一年监督了多少事,更要看其中哪些事干得漂亮,具有创意,富有成效。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和党建等各个方面,如果面面俱到,往往力不从心,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规律的内在要求,把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被监督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和社情民意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方面,集中精力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开展监督,切实加大监察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取得新突破。

三要完善监督法规。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在监督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监督工作合法有序。现阶段,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尽管委局制定下发了规范性的《关于印发纪工委监察分局有关制度的通知》(印纪发〔2012〕7号)文件,但贯彻落实效果还不是十分理想,派驻机构要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尚无权威性规范性较强的制度支撑,监督行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仍觉不够,需要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应及时做好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厘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权限、途径、方式、程序和范围。

四要细化监督手段。要善于针对不同情况,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灵活运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各种监督方式,落实相关监督权力,以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效果。一是要落实知政权,从实践来看,首先要弄清楚被监督单位“在干什么”,然后才是用党纪国法去衡量其具体的或抽象的行政行为“是否规范”。要建立健全被监管部门行政运行信息的收集机制,应完整收集其文件收发、资金收支、人员进出情况,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建立联系部门与派驻机构工作相互沟通和重大事项互相通报的制度。二是要落实参与权,通过跟踪参与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开展专项检查等途径,详细了解被监督部门的各种行政行为的执行依据、执行环境、执行过程及执行效果,全程履行对联系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只有通过参与,才能更好地找准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职能。三是要落实建议权,确保派驻干部对联系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能够提出建议。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结果在执纪问责之外的反馈纠偏机制,把大量尚未违纪违法的苗头性消极倾向纠正在萌芽阶段。四是要落实否决权,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上,派驻机构要严格把关并可就反腐倡廉问题行使一票否决权,确保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强化派驻机构预警纠错的影响力。
就这些,希望你能满意。

『陆』 浅析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2】

1.在宏观层面上,途径有三个:
首先,是协调。全力以赴协调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是一项技巧性、艺术性很强的工作,协调可以为纪检监察工作排除障碍,扫清道路,形成合力,要综合运用政治、沟通、说服、操作、心理、教育等各种艺术和手段,要善于审时度势,善于抓住战机,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从协调的内容上来说,包括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反腐败任务分工、落实上级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反腐败任务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各项监督检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和问责等等都需要协调,协调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
其次,是谋事。俗话说“谋事在人”,万事谋为先,谋事是一切事物成败的关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深谋远虑,需要由“小”到“大”,由个别到一般,由简单到复杂,由局部到全部这样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认认真真去谋划。
第三,是调研。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要善于发现情况和问题,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解决问题提供依据,调查研究越细,掌握的情况越具体,在党组会上就可以做到以理服人,纪检监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主张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通过。
2.在微观层面上,要抓好四项工作内容:
第一项内容,是抓对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教育是先导,教育这一块,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要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就目前而言,就是要抓好中央落实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要实实在在的学、实实在在的做,不能马马虎虎,做做样子,应付了事,这样就没有效果。要抓好党组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子思想统一了,工作就做好了一大半。全年要列出周密计划,精心安排,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好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要抓好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工作。无论什么要求,通过一把手讲出来,效果就不一样,纪检监察要用好这一平台,为一把手认真备好课,从思想上理清问题,从实际工作中提出廉政方面的各项要求,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要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类似于部队打仗的机关枪,影响广,教育面大,意义十分重大,这一块工作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只要我们愿意去做,愿意去思考,就有做不完的事情。
第二项内容,是抓好源头治腐。源头治腐也是党风廉政建设一块十分重要的“责任田”,只要我们用心去耕耘,也有很多好文章。比如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俗话说,人管人,管死人,制度管人,才管活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一个体系工程,这些制度涵盖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综合的,也有单项的,既有共性的,也有行业特点的,既有程序性的也有实体性的,要做到与行政权力无缝衔接,行政权力延伸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再如抓好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又一务实管用的抓手,它针对的是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突出的是预防,即风险预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风险预警可以多搞,可以经常搞,可以渗透到人、财、物、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等各个方面,可以通过风险预警,加强监督,防微杜渐,有效遏制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三项内容,是抓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组织赋予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独立性,是纪检监察履职的有力手段之。就监督检查的内容而言,一般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安排和重点进行,比如三公经费、作风建设、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企业内部管理和效益都是我们开展监督的切入点,也是我们监督检查的重点。每年开展两三项,就会让派驻机构累得不行,所以三转以后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无事可做而是大有作为。就监督检查的形式而言,包括一般检查、重点检查、个别检查、普遍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巡查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第四项内容,是抓好责任追究和查办违纪案件。

『柒』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三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转职能:收拢五指攥成拳,理清职责抓主业
减——委部机关精简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111个
增——设立第九纪检监察室和第十纪检监察室
2013年,各级党委不断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
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11个,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跟步伐,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60%以上。
为进一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委部机关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新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第九纪检监察室和第十纪检监察室。通过调整,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各地纪委也纷纷启动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办案人员数占总数的22%。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称得上是见诸各类媒体的高频“热词”。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原有较分散的五个网站进行整合,于9月2日正式开通上线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站开通以来,更加突出纪检监察特色,严肃、准确、及时、权威地传递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声音。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进行了3期在线访谈,与群众交流互动,积极主动应对和引导舆论。
“网站的开通,标志着中国反腐进入互联网时代,体现了中央纪委‘开门反腐’的新思路,让公众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有媒体评论道。
转方式: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治——铁面执纪纠正“四风”
中央纪委监察部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信访举报是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强化问题线索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等各项制度。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线索,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对于发现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办”,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积极改进办案工作模式。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创新监督方式,约谈派驻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省(区、市)纪委书记,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这些重要节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通报、曝光查处结果,向全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不教而诛谓之虐。在严惩腐败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如,河南省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工作,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监督。5年来,全省共对21357人实施信访监督,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党员干部。
为更好地找出“老虎”和“苍蝇”,中央对巡视工作进行了加强和改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四个重点问题。工作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实行巡视组组长、被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加强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点线索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
目前,第一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第二轮巡视工作正在开展。
转作风:正人先正己,把自己摆进去
实——委部机关全国性会议最短仅用时20分钟,公文种类精简54%
严——全国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央纪委常委会要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作出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2013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出明确要求。
正人先正己。在改进作风过程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始终把自己摆进去,以实际行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3年,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有3个,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同时,会议活动的规模和时间也得到了严格控制,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电视电话会议仅用时20分钟,并且把会直接开到了乡(镇)。委部机关公文从原来的41种减少到19种,精简幅度达54%。机关各单位自有文号从原有的78个精简到43个,精简幅度达45%。
“虽然会议数量减少了,时间缩短了,但效率更高,内容更充实,更有利于我们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纪委办公厅一名干部有感而发。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中央纪委监察部从机关用水、用电、取暖等小事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3年春节前下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俭朴举办年终总结活动的通知》,机关各单位取消了原定举办的总结、联谊等活动。委部机关会议费下降59%,招待费下降61%,印刷费下降13%。同时,进一步加强外事管理,委部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次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和26%。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零持有报告书。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在编干部职工100%填写了零持有报告书,唱响了教育实践活动“前奏曲”。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委部领导班子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征求到的161条意见逐一整改落实。从办案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规定,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纪检监察系统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漂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特权思想等现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
围绕中心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新的一年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党章、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更好地履职尽责。

『捌』 纪委监察厅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是个什么性质单位

纪委监察厅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是政府部门纪委监察厅部门下的一个监督机构。

纪委监察厅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是政府部门纪委部门下的一个监督机构,主要工作是监督驻地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官员。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

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组抓好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便于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党组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专业业务分工,但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工作。

(8)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扩展阅读

纪委监察厅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玖』 派驻纪检组长级别 纪检派驻机构是什么级别

派驻纪检组长级别这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级。比如,被派驻的单位是县级,那版么纪检组长就是权副县级。一般派驻纪检机构编制2名,一个组长,一个副组长,副组长比组长低一个级别。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

(9)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扩展阅读:

纪检组的职责

1,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2,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3,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5,,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_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

『拾』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三转”指的是什么

首先,纠正你问题中的错误问法。纪检监察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的“单位”或者是“工作”的通称,具体到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是两家单位的合署办公后的称呼,而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部门是政府序列部门。你所问“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说法是错误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双派驻,分别由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设立,其中政府机关是不能设立纪检机关派驻机构的。可能比较拗口,但明确一条,党委、政府各自权限和工作区域不同,不能混淆。
其次,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中央层面,在党的十四大后,重新明确了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派驻、派出和内设的纪检机构、监察机构均实行合署办公。后来,各省市自治区及市地、区县一级都参照中央做法设置了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除中央外,纪委是各级党的一套领导班子,其地位和职权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于各级各部门之风,单独制定和实施方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予以保留和沿传。
第三,延伸你的问题。你可能关注的是,近几年来地方上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次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委部署要求,自上而下的推进,主要体现在“统一”上,即将由各部门直接管理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了由上级纪委、监察局在人、财、物、车、干部选拔使用、工作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直接管理,实行上级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双重管理的办法,突出垂直管理的作用,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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