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明主集中制
㈠ 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在领导班子开展民主集中学教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做为单位的一把手,通过这次学教活动使我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有一个更加深刻、全面的领会和认识,为今后如何按民主集中制要求开展好工作打下基实的理论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其概念首先是由列宁提出的,但他没有对其科学内涵,做出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科内涵逐步丰富和完善,以其曲折发展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克难制胜的法宝。过去,我们党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夺取革命的胜利。改革开放以后民主集中制又为我国的民族振兴和经济腾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
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可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 议而不决,一经决定立即实施,可以避免那咱互相掣肘和力量分散的弊病,具有简捷便利的特点,所以它有较高的办事效率。
加强民主集中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能否作到决策的科学和正确,这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起信息反馈灵敏,及时的决策机制和纠错机制,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不广泛听取意见,不按规定和程序实行正确的集中,就会因决策而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党内、外各种关系,不断强化党内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内生活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上来。同时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把党员的建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用于指导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包括党的纪律监督、会议监督、党代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党员的权利就难以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工作政令畅通,党的组织高效廉洁以及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民主集中制工作重在落实,必须严格执行。当前影响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外部因素有两点:一个是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发挥得不够,班长对班子成员的批评留有情面,班子成员对班长的批评很少,不是没有角度就是找不到。另外一个是党内监督弱化,即没有很好落实,也没有及时指出。所以我们应该严肃民主生活会纪律,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建立专职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党内和单位形成人人受监督的局面。在工作决策中,要让大家把话讲出来,不要强求一律,草率结论。研讨无禁区,执行有纪律。形成决策后要按照决议和分工、同心协力,坚决地贯彻执行;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即使有不同意见地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在情况有变的时候,也要遵循着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来修定。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我需要民主集中制来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也对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探索与新形式相适应的新方法、新经验,更加充分发扬民主,以培育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推动我们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什么什么全党
中国的这个政党,他这个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先民主后集中。
㈢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必须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坚决贯彻执行好。同时,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把握一个界限。即把握好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的界限。重大问题通过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日常工作通过个人分工负责,这是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基础。是否需要运用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进行决策,关键在于所决策的问题是否属于重大问题。由于各级党委(党组)担负的任务和职权不同,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在性质、范围和意义上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党章的规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只有界定清楚了,才能避免本该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个人包办,才能避免党委(党组)眉毛胡子一把抓,将所有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不分轻重、事无巨细地拿到党委(党组)会上集体讨论研究。
(二)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无人负责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要么是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明确分工,个人不知其责;要么是虽有分工,但由于抓落实的责任不够明确,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导致个人不敢负责。因此,要在加强集体领导的同时,严格地科学地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切实有效地保证党委(党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使党委(党组)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二是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主要有: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习以为常。有的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事项,本该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但根本不召开,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过场,习惯于逢事事先定调,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置之不理,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这些做法,既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又使集中无法做到真正准确,甚至会造成以党委(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现象,最终,偏离了民主集中制的发展轨道。
(三)理顺三对关系。1.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与决策后一抓到底之间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该发表意见时不发表,甚至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很不高兴,甚至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这两种情形都会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要坚决进行反对和纠正。2.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与个人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开展工作之间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一味强调服从组织决定,对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畏畏缩缩,不敢放开手脚。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组织决定的事项,既要坚决服从,不在组织决定上作选择、搞变通;又要在个人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3.集体与个人、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就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集中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既不允许主要负责同志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又要避免借口集体领导,降低或抹杀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领导中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并落实好四项制度。1.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议事决策事项,谁来议事决策,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议事决策,努力实现细化、量化,防止抽象化和主观随意性。确定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会后跟踪、会议监督等流程,避免简化步骤、颠倒程序。2.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明确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如何报告,明确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3.建立征求意见制度。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明确哪些决策属于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操作程序,征求意见的结果运用,切实把统一意志和集思广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4.建立分工报备制度。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告不得调整。这样做,既利于提高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实效,又利于上级党委加强党内监督。
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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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㈤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什么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㈥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的主要危害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指导我们议事决策的最有力武器,在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与民主集中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层上的集中,在集中基础上的民主,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然而,由于有些党委班子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认识偏差和理解不深不透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主不够的问题。党委班子的决策没有充分地发扬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军政主官可以轻易推翻,集体领导分工不分权等。二是集中不够的问题。有些党委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班子成员“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少数书记优柔寡断,该集中的不集中,不该集中的不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
(二)没有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关系。
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首先要加强集体领导,这一点是必须首先应当遵守和坚持的。但是作为党委班子,究竟怎样界定属于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事宜,也就是说哪些是属于集体决策的问题,哪些是个人分工的问题,在工作运行中应掌握在什么样的“度”和界线范围内,有些党委班子没有很好的把握,虽然党组织都制定了议事规则,但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不稳定、不规范。这种不稳定、不规范既表现在集体领导得不到较好体现的一个方面上,更表现在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落不实、不到位的另一个方面上,造成了集体领导成为无人负责的借口,产生了不负责任的现象,出了问题后,往往因“法不责众”,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负责任。
(三)没有正确处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
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集体决策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党委班子常常片面理解这一原则,存在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搞简单的多数。认为只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就是不对的;二是对少数意见视为跟集体、跟党委“不同声音,不同步调”,带有色眼镜看少数人意见,久而久之,哪怕少数人的意见是对的,但“少数人”也越来越少,直到没有。三是把少数服从多数当成是简单的“服从”。有些委员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委员无论什么时候什么问题都要跟党委书记副书记在“一条线上,在一个步子上”,委员只要跟着书记站在“一个队列里”,就形成了多数,因此,在讨论问题时,委员们总是要揣摩“一把手”的意图,察看其脸色行事;进行决策时,往往按“一把手”的意思进行投票决策,体现出“服从”,但没有真正做到少数服从多数。
(四)没有正确处理好制度与人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在建党初期就确立了的组织制度,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也陆续建立了不少。但在实践中,有些单位执行得好、有些单位执行得不好,有些单位落实得好、有些单位落实得不好。这里的关键在于人,在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一个党组织内部,如果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差,民主集中制意识淡薄,或者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偏差,或者思想动机不端正,那就既不可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更不可能去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㈦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什么监督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1、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
2、“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3、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7)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明主集中制扩展阅读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全面从严治党与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
㈧ 简答题 据宪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民主权原则
社主义家宪例外承认家权利属于民并作重要宪原则版我宪同接受民权主权思想,并且体现制度组织
2、基本权原则
我宪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专章规定列举公民基本权利体现公民宪保护2004我通宪修案家尊重保障权写入宪我宪观念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契机
3.权力制约原则
宪规定:华民共家机关间实行民主集制
4.治原则
《宪》第5条规定华民共实行依治建设社主义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