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暴力
『壹』 长期虐待被监管人,最后一次使用暴力导致其死亡成立数罪吗
应该是数罪并罚
『贰』 难道Z的监督是一个暴力狂+受虐狂!!
高达动画片里最恨的就是那个该死的伍昂,把我心爱的卡缪暴打了一顿,不明白小卡为什么不还手。ZZ里捷多就不吃他这套,这是我对ZZ唯一满意的一点
『叁』 如何定义暴力执法
首先,随着执法机关倡导以人为本,文明办案,执法队伍的确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强化,所谓在“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之下任由违法犯罪之人肆无忌惮,只能助长他们犯罪的嚣张气焰,还会让群众质疑执法机关的工作能力。
其次,是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所致。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导致了一些人走入误区,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置法律于不顾,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去“维护”; 最后,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使一些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一旦执法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就认为“挣钱的道被堵死了”,不惜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直至触犯刑律。
暴力执法主要说的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中国对暴力执法至今没有明确定义,是立法缺位,行政监督乏力的表现,其实就是违法行政,如果LZ遭遇了所谓的暴力执法,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借助媒体宣传。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告是很难告赢得…
『肆』 都说纪检委办案都使用暴力手段
“法治”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治国理政的理念,这个理念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规范权力,依法用权,国家的党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办事。纪检委是党委、政府监督党员干部队伍正确行使职责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其职权的行使,也是有严格规范的,办案也应该如此。当然“法治”的理念贯彻实施在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不同地方或部门的不平衡现象,但归根结底使用暴力是有悖“法治”的。这种现象是会减少的,以暴抑恶不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伍』 有关监督工作不利导致打架斗殴的整改方案
有关监督工作不力,导致打架斗殴的整改方案,这个应该赏罚分明谁个办事不利就惩罚谁的?
『陆』 刑讯逼供罪犯和暴力取证是如何监督的
【1】在对犯罪嫌抄疑人审讯时,
应该有两个警察参加;
【2】审讯过程应该全部无间断无死角的录像。
这样可以避免刑讯逼供,避免暴力审讯。
便于观察录像,
也避免犯罪嫌疑人信口开河,乱投诉:参加审讯警方人员使用了暴力加以审讯。
『柒』 什么原因促使执法者暴力执法
(一)
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
首先,
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处于不利地位。
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
政处罚权,
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
职权。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
对城管执法机关履
行职责的活动,
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
配合。
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
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
支持。
另一方面,
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
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
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
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
既
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从
1997
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
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
13
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
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
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
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另外,
3
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
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
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
而违规执法,
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
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
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
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二)
执法主体不文明执法是主观原因
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
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
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
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
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
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许多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制止时往往采取过激行为,
导致城管打人的暴力案例屡屡发生。
城管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
是激化城管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间的矛盾,导致暴力执法的主观原因。
(三)
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环境是客观原因
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的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
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使执法环境变得十分恶劣。
首先,
在城市管理中,
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
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最尖锐、
最不容易协调的:
一方面,
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职权与责任
对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另一方面,
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
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而且其从事的工作也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
这就使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冲突,甚至是对立的
“敌我”两个阵营。正如
毛寿龙先生所言: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
,城管人员就丢了“饭碗”
,反过来城管人员端稳
了“饭碗”
,小商小贩就面临着困难。
④
其次,
城管执法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部分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一方面因为执法对象
的文化程度、
整体素质相对较低,
另一方面又迫于生计,
所以执法对象更不愿接受城管执法
的相关决定而容易与执法者发生对抗,
加剧对立双方的冲突。
而且,
弱势群体在于执法者的
博弈中,往往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
这使执法者陷入被动、不利的处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
执法者的工作情绪,从而进一步触发了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事件。
『捌』 警察暴力执法
嗯,警察这个工作。是执法的。嗯呐罩。是不应该暴力。应该说服教育。不应该暴力执法。
『玖』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暴力殴打女员工,用的是权力还是拳头
当然是权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