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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氛围

发布时间: 2021-01-24 07:52:58

A. 党内五种监督的内容

加强党内监督应从五个方面着力
加强党内监督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应从监督意识、监督重点、监督机制、监督渠道、监督平台五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必须立足于加强思想教育。整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党内监督文件及地方先进典型事迹,编印《党内监督材料汇编》,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真正做到让党员领导干部精通党内监督,广大党员熟悉党内监督,全社会了解《条例》。要通过学习,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和大胆进行监督。每个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要通过学习,使全社会认识到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从而拓宽监督渠道,营造一个“人人敢于起来监督”的良好监督环境。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监督视为帮助、支持和关爱,从而自觉接受监督。其次,领导干部应把群众监督当作检查不足、改进工作的一面镜子,主动接受监督。再次,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看法、信访举报、批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党内监督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二是突出重点时机。为严防“节日病”,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提醒大家廉洁过节;开展“三公”消费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纪律监督,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换届期间,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资产监管等问题,及时严明组织纪律,强化遵纪守法。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管钱、管物、管人和有审批权限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这些部门及“三重一大”等方面的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上,要监督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在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中,要实行“一站式”服务,要监督权力行使者正确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防范权力行为的非正常干预;当权力的运行偏离既定目标并产生严重后果时,要积极进行纠偏和惩戒,追究权力行使者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四是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监督按党的规章办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同时,坚持“三个谈话”、“三个在先”:对新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告诫在先;对有信访反映、经核实有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在先;对可能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进行警示谈话,警示在先。
三、创新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党内监督要坚持“六个结合”,实现“四个转变”。“六个结合”,即,一是要坚持党内监督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从年初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平时有关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都要注重选择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力争监督工作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合力、合心。二是要坚持交办与督办相结合。凡是对有关部门监督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都必须及时对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并督查相关的办理情况,从而改进工作。三是要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要坚持原则,依法依纪监督,重在调查,实事求是,讲求方法,及时协调,确保监督实效。
“四个转变”,即,一是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规范在前,预防在先,事后跟踪。二是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采取经济责任审计、公开述职述廉、廉政测评,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加大监督的强制性。三是由定性监督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督转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项量化,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职位及职责情况,确定不同的党风廉政监督控制量化标准,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量化监督管理。四是由明查式监督向明查与暗访并重转变。
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党内监督的广泛性。一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首先,坚持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和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通报。要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严禁“一把手”以个人意见取代集体决定。其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真正“治病疗伤”,使民主生活会的监督落在实处,营造单位内部监督浓厚氛围。二是强化纪检监察监督。首先,立足事前监督。纪检组要经常深入单位,掌握了解单位的工作动态,及时协调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具实际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让无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制度建设之中。其次,着眼事中监督。事中监督侧重于重大事项,立足于关键环节,放眼在重要时机,通过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日常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每个关键环节,警示每个风险节点,让有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常规检查之中。再次,跟踪事后监督。不论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机关都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问题查清楚,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有些信访件进行回访,对于查实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和质询、听证等制度,使群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批评和建议;要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积极探索实施“一把手”与群众在互联网上对话,利用现代网络手段推进群众监督,充分尊重社会的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审计职权优势和审计机关掌握本地财务信息的优势,加强对“一把手”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监督,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导向作用强的特点,设立专题栏目,宣扬先进典型扶正气。要建立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实现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适时互动,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直达纪检监察部门和被监督者,进一步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打造监督平台,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一是着力打造媒体媒介平台。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党内监督知识,弘扬勤政廉政事迹。二是创建智慧监督平台。开发和利用监督软件,并在科室所有办公电脑上进行安装,实行内网管理,确保全程跟踪,全程监控。三是着力打造责任追究平台。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

B. 监督的前提是权力运行的什么

第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首先,要大力肃清封建特权思想影响,自觉接受监督。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甚至一听到“监督”就有一种本能的反感,这是十分错误的,是封建特权思想影响的突出反映。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要视监督为帮助、支持和关爱,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其次,要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批评建议,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对群众的反映、批评和意见,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因为信访举报和群众批评意见中有不实之词,甚至有错误之处,就拒绝接受批评和监督。相反,应当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化解矛盾、改进工作,把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纳入健康的轨道。再次,要努力克服好人主义思想的影响,积极参与监督。当前,有的同志对参与监督顾虑重重,或者怕遭打击报复、怕“引火烧身”、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不敢监督;或者怕反映问题破了面子、得罪人而不愿监督;也有的由于不了解有关程序和规定,想监督而不会监督。凡此种种,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好人主义盛行,明哲保身吃香,监督制约乏力。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者,同时又是监督者。作为被监督者,应该自觉接受监督;作为监督者,对其他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行为都有权利、有义务进行监督。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只有去掉私心杂念,才能一身正气,无私无畏,积极参与批评和监督。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内,通过全委会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等举措,进一步发挥了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通过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等举措,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权,加大了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工作力度。在政府机关,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明确提出了把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并以此来部署和开展行政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也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有许多新鲜经验。要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和把关、又相互配合和协调的权力结构,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第三,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积极探索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代会代表监督作用的途径、方法。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谈话诫免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自觉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前几年实行巡视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5月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根据中央的要求,组建并派出5个巡视组,巡视了10个省,目前正在对5个省进行巡视。今年初又派出两个金融巡视组,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巡视。许多省区市也先后建立了专门巡视机构,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各巡视组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打招呼,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较好地改善了对中、高级干部监督乏力的状况。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照中央的部署,从2004年起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和爱护纪律检查干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机关,要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充分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中央已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坚持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对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各级党组织的保障职责、保障措施和纪律责任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C. 浅谈基层督察如何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督察机构的工作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同时也明确了督察人员督察的对象是"自己人"。据此,人民群众和广大民警把督察称为"管警察的警察"。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可能有同感,管别人难,管自己人更难,尤其是基层督察,得罪的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本单位人,工作中常会遇到种种阻力、困难和各种不愉快的事情。为了减少和消除督察工作中的不愉快,不断促进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基层督察不妨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督察必须摆正位置

督察与被督察的关系既是矛盾的,又是辩证统一的。督察与被督察的工作职能不同,是监督与被监督、纠正与被纠正的关系,因而二者是对立的,表现在当督察人员针对民警在队伍建设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被督察的民警就会对查纠的问题进行辩解,甚至与督察人员发生矛盾。从另一方面来讲,督察与被督察的工作目标和根本宗旨又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安工作的任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督察部门在加大督察工作透明度的同时,也面对着社会各界、民警的监督。因此,督察人员不能以管人者自居,坚决克服那种惟我独尊、趾高气扬,动辄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督察应善于摆正位置,妥善处理督察与被督察、纠正与被纠正之间的矛盾。对于民警的牢骚甚至过激的语言应当保持克制,以"举重若轻"的态度予以回避,不与之计较。要学会超前督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到基层宣传督察,使广大民警了解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还要把公安战线的先进人物请到督察部门,介绍经验,促使督察人员摆正自己的位置,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督察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拉近与民警的感情距离。

二、督察要有执法艺术。

讲求艺术效果,在领导和警察中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和人缘关系,同样是督察警的必备要求。俗话说"一句话说了使人笑,一句话说了使人跳"。然而"使人笑"不等于不督察,不查纠,只做老好人,而是通过适当的途径让当事民警、单位领导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让其心服口服,从而减少抵触情绪,达到查纠的目的。

督察警的监督和服务对象是公安民警,要求公安民警要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那么,作为人民警察的标杆、楷模--督察警,更应该把文明执勤,文明执法作为自觉行为。执法讲究文明,工作讲究艺术,说话讲究方法,通过文明执勤,文明执法,使广大人民警察真正理解督察,支持督察,作关爱人民警察的知心朋友,消除那种要么反感、要么敬而远之、甚至有对立情绪的反常现象,拉近同人民警察感情上的距离,使人民警察从内心感觉到你的执法、执勤,是在关心他、帮助他,甚至是挽救他不致犯更大、更严重的错误,而不是给他找事,与他过不去。这样,不仅工作上配合支持你,而且到了关键时刻他会理解你,支持你,替你说话,投你赞成票。当然,这里所说的文明执法,讲究艺术效果,决不是说督察警为了当官拉选票,要当老好人,遇事不敢督察,稀泥抹光墙,放弃原则,保持一团和气。讲求艺术效果,首先要正确理解督察与警察的关系。督察与警察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是战友同志加兄弟的关系。只有正确理解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行动上才能从关爱人民警察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其次,在接待和处理问题时,应该和气、和蔼、和善,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句暖心的话,一颗诚挚和关爱的心",不断增加亲和力。

三、督察要争取领导支持。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明确规定,督察主要是对上级和本级行政首长负责。因为督察面对的对象不仅是公安机关的内部人员,有的是有着一定权力和关系的人员,甚至有的还是领导,而且其工作的特点是现场督察,且以暗访为主,是最直接、面对面的工作,虽然是最能发现和找到问题,最能为行政首长提供真实的情况,但也是最容易伤人感情的工作。稍有不慎,将会给工作造成影响,给个人感情带来精神上的篱笆。加之,督察警种是一个新的警种,好多方面还需要学习和宣传,使人们了解和理解。督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一方面要求督察人员克服特权思想,要和气、和蔼、和善,执法讲究艺术效果、讲究工作方法;另一方面需要被督察的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需要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监督执法氛围,更需要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关爱、包容、理解和支持,不仅支持他们大胆地工作,关心他们的政治文化生活,特别是当遇到个人需要合理地解决个人政治待遇等有关较大问题时,更要替他们着想,替他们说话,为他们分忧解愁。当然,如果对督察警职务的提升和纪检监察干警一样对待,组织考察,不参加竞争上岗,这更是从工作实际出发,替督察警着想,值得击掌称道。希望这一做法能普遍推广,加以弘扬。这样不仅督察警能够看到出路,看到前途,更能极大地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使其不遗余力地干好督察工作,为公安队伍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督察要增强自身素质。

督察人员必须具备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基本素质。在督察工作中要求普通民警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督察人员在对公安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和执法过程等方面开展督察的同时,其一言一行也在社会各界和广大民警的监督之下,这就对督察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如果督察人员在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注意自身形象,就会在广大民警中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对警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产生质疑。因此,作为督察民警,必须要有一身正气,具备极强的党性原则和表率意识。要以身作则,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起,谦虚谨慎,要处处看到警务督察是正义的象征,是广大公安民警的排头兵、示范队,是行政首长的"眼耳和手臂"。

公安队伍庞大,业务繁杂,使得督察工作相应地呈现面广、量多、难度大的特点。从督察日常工作来看,督察的监督范围几乎达到了"全方位",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外部行为,而且包括法定的警务保障和公安民警遵纪守法、组织管理的内部行为。督察对民警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是一种动态的同步监督,是与计划、部署、执行、完成、总结、检查同步进行的,直接渗透于日常执法活动之中。督察不仅对民警的执法活动、遵守纪律情况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对干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外部因素进行督察,并通过适当途径予以解决,为公安机关及民警履行法定职权提供支持和保障。因此,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督察人员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使自己真正成为督察工作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督察形象。

D.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严格要求,规范纪律,增强意识,服务人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颁布,其目的就是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员作风,严格要求党员以身作则。通过颁布监督执纪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E. 如何从严监督干部

1.从严管理干部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引导和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点燃大家干事创业的激情。干部出了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既要从干部身上找问题,也要从组织角度来反思,究竟是干部的思想意识出了问题,还是平时教育管理没有跟上,必须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要刚柔相济,既要以严的纪律、严的标准管好干部,也要注重以正向激励、关心爱护用好干部,为加快发展、后发赶超凝聚强大正能量。
2.讲认真严执行。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于严格,只要“松一寸”,就有可能“散一尺”,使规矩变成“稻草人”。要讲认真,敢于较真碰硬,不“缩水”、不“放水”,一视同仁,使监督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3.营造良好氛围。要完善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及时帮助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和热情,推动干部为官敢为、积极作为。对出于公心和工作、敢抓敢管敢严的干部,组织上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大胆提拔使用,形成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正确导向和环境氛围。
4.切实加强关怀。要通过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及时解决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促进干部身心健康。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区分不同情况,既要严格要求,又要以人为本。对生活困难的干部,要及时帮扶救济,施以援手,使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F. 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监察法的实施,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今后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更重,要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察全覆盖,查办案件移送司法只是一部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是更加重要的部分。

拓展资料: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治未病”的功能,抓早抓小产生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

G. 其中什么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媒介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监督的主体的不同,新闻监督的表达方式也不同。传统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社会实践中,新闻监督的主体还是传统媒介,传统媒介的新闻报道引导着社会的主流舆论导向。但是传统媒介往往多受制于党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对舆论监督的开展顾虑较多。

(7)监督氛围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形成长效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要想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就要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发挥媒体的监督工作,在这个网络时代下互动性极强,媒体工作者可以参与热门话题讨论与采访,通过微博、微信进行积极的互动交流,实现与公众的交流接触。

要创造公正,和谐的舆论监督氛围。在新闻中最重要的除了真是还有客观,新闻媒体行业在报道社会问题的过程中, 不仅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还必须遵循这一行业的基本规则。

H. 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45%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38.43%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30.97%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抓住关键环节。问卷调查中,31.96%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行踪不可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大多数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13.08%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16.61%)、群众举报奖励制度(15.03%)和群众评议制度(13.99%)。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有23.9%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28.91%。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

I.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J.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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