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监管
❶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什么部门管理
由卫计委负责管理,各地方政府以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为依据,制定本地区的条例,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四条市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立法项目,2014年10月底形成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该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1)图书馆监管扩展阅读:
上海市的禁烟公共场所: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七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❷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出版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及其出版图书的审读、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审读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图书进行审读,并定期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审读报告。
第三十八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并予以奖惩。
第三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条图书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图书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查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经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图书出版单位自查报告、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等年度核验材料30日内予以审核查验、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三)新闻出版总署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和审核意见6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
(四)图书出版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文件、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图书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所报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在暂缓年度核验期间,图书出版单位除教科书、在印图书可继续出版外,其他图书出版一律停止。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第四十二条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出版导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在整改期满后没有明显效果的;
(三)图书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五)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六)暂缓登记期满,仍未符合年度核验基本条件的;
(七)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经催告仍未参加的;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图书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四十五条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❸ 360doc个人图书馆为什么打不开
360doc个人图书馆公告
为落实抄监管部门要求,个人图书馆将于2018年10月15日16:00起对网站内容进行彻底清查整改,整改期间仅可登录帐号浏览自己的文章。预计于2018年11月15日16:00后恢复所有服务,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360doc个人图书馆
2018年10月15日
❹ 电脑在学校图书馆被偷了,学校应该负责任吗
没有,学复校图书馆相当于公共制场合,在公共场合被偷,管理者只是协助你,但不需要为你负责。
ps 图书馆应该会长期宣传自己的东西要妥善保管之类的宣传语的,因为图书馆不需要为被偷的东西负责,但人总会迁怒到图书馆,认为图书馆有保护自己东西的义务。实际上,真的没有,最多算监管不力。
纯法律怎么看,我就不知道了。
❺ :我的个人图书馆为什么打不开
这是个人图复书馆的制公告 :为落实监管部门要求,个人图书馆将于2018年10月15日16:00起对网站内容进行彻底清查整改,整改期间仅可登录帐号浏览自己的文章,预计于2018年11月15日16:00后恢复所有服务,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15日
❻ 文化局 对网吧监管职能 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文化局受上级文化局及所属政府领导,监督。
❼ 书店有照无证谁监管
县文化局执法大队,检查人员必须首先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并且只能查验身份证,不能扣押身份证。
文化局主管全县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罚款项目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文化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
职责
受文化局委托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❽ 为什么现在去图书馆反而会被人嘲笑
小学生、初中生“去图书馆学习”不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个年龄段的人一般是“去同学版家看书”。权高中生的话,家长往往着急你的成绩,所以希望对你有更多的监管。你可以邀请你父母陪同你去图书馆,并且你能做到心无旁骛地学习。
❾ 标准化建设下,小学图书室,阅览室应归学校哪个部门管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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