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个监管
A. 香港监管的外汇平台怎么样
投资者要记住一点,中国香港受监管的外汇交易商只能从事20倍杠杆的保证金业务,超过回20就是违规答。有些香港的外汇交易商确实是受监管的。但是为了逃避监管 从事100倍及以上的保证金业务,就在澳门或者国外某地注册一个公司,声称是其分公司。然后又冠冕堂皇的说这个公司也受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实际上这是一种欺骗手段,因为澳门或者国外的分公司是独立的公司,绝对不会受香港证监会的监管。有很多香港的外汇交易商由于在澳门地区从事黑市外汇交易被处罚过。在香港证监会可以查到相关记录。所以只要记住香港公司只要是超过20倍杠杆 就一定是 不受监管违规的。
B. 香港是怎样监管股市的
严查操纵价格和市场等行为
记者:近来香港证监会查处了不少引人瞩目的个案。
方正:去年,香港证监会就市场失当行为发出总共76张传票。过去5年,已有超过170项市场失当行为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这是一个可观的数字,涵盖了自证监会成立以来,在过去超过21年间所处理的大部分个案。这些个案主要和操纵价格或操纵市场有关。
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发现最常见的操纵行为包括:发出虚构的买卖盘,以制造供应量或需求量增加的假象;抬高价格,包括设定收市价格;以及进行虚假的交易活动,包括虚售交易。这是指一些有关联的人士作出特别的交易安排,以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但事实上他们只是来回买卖相同的股票。由名义持有人代表同一人进行交易,而有关股份的实际拥有权并未改变,也是虚假的交易活动。
实行“双重存档”制度
记者:上市公司被揭发IPO申报资料造假时有发生。香港对公司上市材料的审核有哪些程序和经验?
方正:香港在审查公司上市材料方面采用一套名为“双重存档”的制度,即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证监会同时审查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并对上市申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按照“双重存盘”的安排,上市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的一个营业日内,通过联交所将申请材料送交证监会。
记者:联交所和证监会有何分工?
方正:联交所审查的重点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中关于招股书的规定;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则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相关附属条例的规定,即证监会着重审查招股书的整体披露质量及该证券的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只有当上市申请取得了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批准以及证监会发出的“不反对有关上市申请”的通知之后,联交所才可以让该证券上市。
保荐人和上市申请公司有责任确保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材料是真实的。联交所和证监会仅根据上市申请材料的内容去评估材料的可靠性,并作出是否允许该证券上市的决定。
市场有三层监管架构
记者:与内地的证监机构相比,香港证监会的功能有何不同?
方正:在香港,现行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是一个所谓的三层监管架构,包括政府、证监会及联交所。
单就证券上市而言,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者,负责审阅及审批公司的上市申请及对上市公司上市以后的行为进行持续监管。发行上市的审批机关是联交所下面的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有绝对权力及授权处理一切有关上市的事宜。
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证监会负责监管及监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的运作。主要工作包括:监察联交所作为上市相关事宜的前线监管者之表现及处理异常和具争议性的事项;审批新市场的成立及新产品的推出,以及审批规则与条例的修订;监察在香港交易所进行的股票、期权及期货交易,调查市场的不当行为及采取行动。
记者:证监会与政府是什么关系?
方正:香港证监会是专为执行《证券与期货条例》而设立的法定组织,它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之外。但政府可以通过其下设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推动并协调各项旨在提高整体市场素质的措施,以确保香港的规管制度符合现代商业运作的需要。
雷曼迷你债之后,证监会强化对投资产品性质和风险披露的监管
记者:雷曼迷你债事件是否已经处理完结?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是各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在这方面,证监会有何措施?
方正:证监会就处理有关中介人销售雷曼产品的个案在2008年10月拟订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继花旗银行在7月达成和解协议后,目前总共有约35000名投资者因证监会作出调查而获有关的分销机构支付赔偿,总赔偿金额超过95亿港元。
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的监管,有赖于证监会规管职能中相辅相成的六大支柱,分别是披露、发牌、监察中介人操守、调查、执法及投资者教育。
记者: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有没有推出新的措施?
方正:就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披露方面,近年来,我们推出了多项监管措施,以促进投资者保障。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推出了综合产品手册。其中主要措施包括:发行商需要为客户提供篇幅简短、文字浅显的产品数据概要,说明产品的主要特点、风险及各项投资费用,方便投资者参考。
其次,我们还为年期超过一年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引入“售后冷静期”。投资者可在指定的“售后冷静期”内选择退出销售协议,此时投资者可获退回投资本金,包括退回销售收费或销售佣金,但须扣除市值调整及任何手续费。
最后,我们对相关法律也做了修订,我们把股份或债权证形式的结构性产品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证券及期货和公司法例(结构性产品修订)条例》于今年5月13日生效。条例生效后,所有属股份或债权证形式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其公开要约转由《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资要约制度所规管,而不再受《公司条例》的招股章程制度所规管。
任何人对运作程序投诉,证监会须接受审查
记者:证监会如何监管自己?
方正:我们受到若干制衡措施的约束。首先,证监会的非执行董事是我们的前线监督者。此外,如有任何人就我们的运作程序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我们须接受审查。同时,独立及非法定的程序覆检委员会也有权复核我们的运作程序及审核我们所采取的行动。另外,我们须定期通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向财政司司长作出汇报,我们的账目也要呈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还有“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一个由全职人员出任的独立上诉审裁处,并由一名法官出任主席。该审裁处受理就证监会涉及不同范畴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尹世昌)
C. 香港企业监管机构
首先,香港属于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属于国与国的关系,自然版也就没有代表外交权机构的使领馆,只有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的联络机构,具体可查询香港政府网站。如果损害你利益的企业是公司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是金融机构可到香港金融监管局投诉,如果是政府的某个部门,可直接想政府的投诉机构投诉。
D. 香港监管的外汇平台都有哪些优势
跟国际上的主流的相比,也就是比较严吧,其他还真没发现有什么优势,但是劣势不少,比如,版香港的监管机构是权香港证监会,香港正规外汇平台杠杠最大不超过20倍!办理它的户头流程比较复杂,而且很多还都是繁体字!并且它本土的平台专门做外汇的几乎没有,基本都是证券或者期货公司含有外汇方面的业务。
香港证监会还是比较严的
E. 香港的现货黄金交易平台是不是都受到第三方监管的
有监管。
香港是世界六大黄金交易市场之一,黄金市场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于1910年,是香港黄金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
其性质与香港交易所相同,是独立于政府以外的交易场所。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理监事会由不同公司的行员组成,其本身有着强大的自律动力和公信力。与此同时,贸易场对行员有监管权和处罚权,若公司不遵守规则,贸易场可以吊销其行员牌照,增加了投资者的保障。
香港有一个行业间的监督监管组织叫金银业贸易场,凡是在金银业贸易场内注册的会员都被咱们称为港盘会员单位,港盘在香港是允许的,是合规的交易商,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
(5)香港两个监管扩展阅读
100多年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凭其严密有效的规章制度,严密约束行员,为香港及国际投资者或企业提供了一个具有连续性,浏动性及深度的黄金市场,并长期与财政司及财经事务局保持紧密联系,是香港金融服务的重要一环。目前有会员单位261家。
具有电子交易资格的会员有40多家。电子交易会员,可以于金银业贸易场网站内查阅交易数据,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时间及数量等,大大提高投资黄金的透明度。
香港的黄金交易平台,一般都是24小时交易,双向操作,T+0,保证金交易,缺点是由于受国家外汇管制影响,汇款到香港有时比较麻烦。
选择香港的黄金平台,应该选择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 ,而且是电子会员的公司。记住香港法律规定香港本土的平台杠杆不可以超过20倍,否则就是违规。
F. 有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就一定安全吗
手上有期货公司 可以聊聊
G. 听说香港监管比国内严格。为什么这么说,港股监管真的严格吗
是的,文化和市场氛围不同,其实不止是香港,任何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监管都是很严格的,国内监管不用重典,所以投机内幕交易频频出现。
H. 香港证券公司受香港监管保护还是大陆监管保护啊
香港特区与大陆,实行一国两制,香港证券公司受香港法律之监管。香港以其独特的国际金融中心、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完善的金融市场和交易市场吸引了内地企业。受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香港与中国大陆相比拥有更加完善的证券监管体制。
一、香港证券市场采取自行管理模式
香港证券市场的行政性监管机构为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证监会。其中,香港证监会于1989年成立,主要负责监督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职位的法定组织。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及执行监督市场的法规,实施市场参与者发牌制定并进行持续的监督,监管市场经营机构(包括交易所、结算所等),审批投资产品的销售文件,监察上市公司的企业活动,投资者教育等。香港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监管机构为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及联交所。此外,香港证券市场设有“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担任全职主席,有权对证监会做出的所有纪律处分决定进行全面复核,有权推翻证监会的决定或作出新的裁决。
二、上海证券市场采取集中管理模式
上海证券市场的行政性监管机构为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自律性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上交所。上海证券市场对证监会也有监督条款,但没有类似香港的上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上海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不是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市场风险而是政府行为风险。证监工作缺乏系统性与规划性,多层次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政府监管的三级监管体系虽己建立,但分工不明,自律管理有待加强,与香港相比,同业协会的作用及舆论监督不力,交易所不够独立。
三、两地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对比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颁布后,形成了包括法律、附属法例、证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则在内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对证券监管涉及到的或者可能涉及到的问题都有所规定。内地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以《证券法》为主,但该法内容和详细程度远远不及香港证券法律体系,过分强调原则性和灵活性,操作性较差;其次,《证券法》与其他相关的基本法律衔接性不够,特别是涉及民事责任部分,点到即止,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而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新增的法定民事诉讼制度就规定任何受害者有权向被发现须对市场失当行为负责,或曾向公众发布影响股价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人士提起民事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未设置任何受案的前提条件;此外,内地证券监管规范制度数量多,但大部分属于事后补救的措施,相对滞后,随意性强,缺乏前瞻性和连续性。
I. 香港联交所监管规则所指的“收益性质的交易和资本性质的交易”分别是指什么交易
收益性质的交易指经营活动方面的交易,
资本性质的交易指投资活动方面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