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承诺
发布时间: 2021-01-23 00:14:00
❶ 纪检监察“双向承诺”是什么内容
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即:
凡署实名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属本机关受理范回围内的答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举报做出以下承诺:
(一)对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按规定予以受理,并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在期限内给予说明情况;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调查、处理问题;
(三)对调查事实和处理意见,在期限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与信访者见面,信访者如有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询问,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署实名信访举报者应作出以下承诺:
(一)如实反映情况,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借机发泄个人私愤;
(二)在组织受理举报并开展调查期间应积极配合,不重复和越级上访;
(三)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干扰调查,不搞非组织活动,不无理纠缠,不向组织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保证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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