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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扣押物品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 2021-01-21 23:53:19

1. 对于小贩物品被城管扣押是否需要支付保管费物品损坏谁负责城管对小贩乱摆乱卖处罚金又是多少

城管需妥善保管执法相对人的暂扣物品,损毁暂扣物品有相关责任人负责。如果是城管队员损坏的、私拿的是重大违纪事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城管对小贩只能实施行政处罚,也就是罚款。罚金是适用刑事案件,和罚款是两个概念。罚款金额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上海是50-500元。

2. 城管扣押物品逾期未归还当事人。当事人如何申辩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属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 城管能扣押摊贩们的东西吗

城管本身就是法律缝隙中的产物,所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版条例》都是后来新颁权布的。

早期的这类问题属于工商局的市场科管辖,也许是为了更好的治理市场,才出现了这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执法行业。

至于这个执法行业的执法态度,个人一直感觉这帮人好似威虎山中人,缺什么拿什么。

有一次我去市场买东西(市场是自发的,不是正规的),其中当然肯定有外地人的摊位了,城管来了以后直接就冲着那个外地卖桃子的人去了,东西装上车以后走人,而本地的商贩却毫发无损。

还有一次我路过一座桥下面,看到有摆地摊卖仿皮手套的,结果城管来了以后还是不由分说就直接抱走。

所谓执法中的录像不是从头到尾全部录制的,这帮人在非正规执法过程中时是不打开录像机的,一旦商贩有反抗行为就会把录像机打开录制所谓的抗法。

说了这么多,匿名回答吧,毕竟这事是社会现象。

4. 货被城管没收了,城管要罚1000元合法吗

城管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因为情况紧急,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本案扣押时,没有履行正当的手续,原则上,本次扣押就是违法的。对违法行为轻微的,一般是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直接罚款1000元,显然是多了。要处理的快一点,在中国,最好的办法是找找人疏通一下吧。
法条链接: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1、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2、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3、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5. 城管队扣押小贩物品的时间是多少

新的行政强制法规定:在市容监管中除违禁物品外,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般是7天之内被扣押物品的小贩要去城管部门立案的吧,不知道你们那边是怎么规定的。可以主动去城管局问一下。

6. 请问城管扣留那些小贩发物品有法律依据吗,在任何没有书面文书的情况下扣留合法吗

查封、扣押。这是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是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中专门对用于从事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采取的强制措施。查封就是对这些物品进行就地封存,限制违法行为人继续进行违法行为;扣押就是由行政机关对这些物品予以扣留,将其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之下。在城管执法中,由于只能对没有固定地点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因此,主要是对违法财物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时限。行政强制措施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在具体执法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日,案情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封存的期限只有3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修正)》中规定,“所查扣的物品,在3个月内无法找到相对人的,应当作为无主财产,上缴财政”

保障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因当事人的违法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7. 城管扣留的物品应该几天归还物主

城管扣留的物品扣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施行政文书。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7)城管部门扣押物品法律依据扩展阅读: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8. 城管有权扣留机动车吗

没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8)城管部门扣押物品法律依据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9. 城管执法过程中能强行扣押东西,或罚款吗

城管执法(正式)按照法规规定,在违法当事人拒不整改的情况下可以暂扣经内营工具,但不能暂容扣经营物品。利用车辆占道经营,城管可以将车辆视为经营工具予以暂扣。
你的情况,如果城管未将你经营时进行拍照或视频取证,有无周边群众予以旁证证明,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过根据你的叙述,说你以前摆过摊,应该是有群众举报,也就是说,有周边群众予以旁证证明,虽然你车停在米表位,刷了米表卡,可以按场外无证经营处罚。罚款较高,你被扣车,估计会罚4位数。不过现在很多城管对法规学习不够,在法规运用上会存在问题,如果你铁了心要和城管申诉,可以在法规认定和执行程序上予以复议和诉讼,问题是,城管会在以后对你的处理上会严格依法行政,不会再让你钻法规漏洞。你可以向城管予以保证,争取减少处罚,法规有规定,首次违规可少罚或不罚。你最好是找个熟人说清。还有就是在城管办公室盯住主要领导不断说明生活困难,让他发烦,简单快速处理你的事。

10. 城管执法物品暂扣的程序

暂扣物品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并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的类似暂扣清单,说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当事人签名后,将其中一联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签的,要载明拒签的原因或旁证人。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10)城管部门扣押物品法律依据扩展阅读:

城管滥用职权投诉方式:

到当地的城管队的主管部门反映,或到当地纪委反映,构成犯罪的,到检察院检举。

针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在督察中,坚决纠正和查处个别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颐指气使、态度蛮横等现象,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个别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

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机关单位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坚决禁止下达罚款指标、收取好处费、充当“保护伞”等违纪现象。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对直接领导和当事人一律先停职、停岗,再彻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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