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Ⅰ 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他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1)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扩展阅读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对此,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指出,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中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对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使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Ⅱ 宋代的监察体系内部会滋生腐败,是因为用了什么制度反腐
天子建立御史制度,其实就是希冀能形成一种封建制度特色下的君臣共治。这种背景下的君臣共治,臣子和皇帝并没有权力和地位上的平等可言,也没有权威的法律,是带有浓重的皇权主导色彩的。
其本质就是皇帝自我威严威慑下对于臣子价值的剥削和掠夺,达到一种平衡却并非良性的政治稳定局面。
2.宋代君臣共治产生的时代政治经济文化原因
宋太祖“黄袍加身”登上皇位使得他对臣子权力过大的事情十分忌惮。开国伊始,他就在权力分配上体现出了“官权分离”的执政思想:官职高者无实权、皇亲国戚有钱无权等现象使得宋朝统治者需要一些人来行使这些本该使用的权力,而这,便是君臣共治的最大推动因素。
宋朝初期,监察百官工作主要是由统治初期各国旧官组成的。但是随着时间发展,这种没有正规管理的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影响中央集权的因素,便促使着统治者推动御史制度的发展,来辅助自己的皇权至尊不被动摇,这便是宋朝最初君臣共治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