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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这个部门什么时候取消

发布时间: 2021-01-18 03:05:22

㈠ 最近,新闻上看到了综合执法的体制改革问题,不是很懂,难道城管执法部门要取消吗求解

恰恰相反,就是把一些比较糟糕和难处理的职能增加给综合执法部门。
比如,
超限超载是交警专的,非机动车道违属停是交警的,
人行道违停划转给综合执法局,城管要管停车。
工业园区排放废气、废水达标是环保局的,餐饮油烟排放达标划转综合执法局,
也就是说城管要去管炒菜的。
如果环保局去查工厂,估计会获得大力支持,
如果城管局去查餐饮店排放油烟问题,应对饭店周边居民油烟投诉
要求饭店整改,然后其实投诉的人也去饭店吃饭,
有没有感觉,城管要比以前更“坏”了,
以前买菜马路菜场不安生,现在连吃饭都不安生了?

㈡ 城管何其可恶!什么时候能让国家裁掉这个部门!

"真希望让他们失业,尝尝找工作的滋味,尝尝自己赚钱的辛酸,这帮人渣,拿着纳税人的钱,反过来打他们的衣食父母,白眼狼,畜生!"
为了自己不失业,有饭吃,那么只有去砸人家的饭碗,就这么简单

㈢ 城管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归哪个部门管理

城管的前身,称作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它的成立是为了配合中央关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比活动而有各地先后互相取经、自主成立的。确实没有合法地位。
但是,中国历来是行政超越司法,党委决定,政府办事,政府是按照各地党委的会议决定(纪要)去办事,发出文件和通知,并不拘泥于法律,也不怕违法,人大没有违宪审查制度,也不准备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违法不违法,违宪不违宪,党委不说,谁说都没有用。例如劳教制度,新闻、出版审查制度,就是中共中央决定后,由国务院去制定具体条例的。
城管大队成立之初,主要责任就是在上级检查组莅临检查的前几天,开着摩托车,驱赶路边摊贩,即使有证经营的摊贩和人力三轮车,也在扫荡之列,为的就是领导眼中的城市形象。除了驱赶以外,还负责开着摩托车在马路上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
城管大队的人员,主要是从各个单位借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担负。活动经费除了每次检查前,由当地政府拨出专款以外,还有的就是靠单位摊派,由于没有合法地位,所以没有执法权,更没有罚款权,自然没有日常专门的财政经费。因此,城管大队的活动,带有突发性,无法长期维持。检查组一走,各项放开,百姓不知明理,认为城管就是搞形式,意见很大(特别对住地附近的脏乱差),其实是没有经费的缘故。
进入90年代以后的财税改革,财税大头上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缺钱的窘态成为历史,为解决地方财政从此没有了经费来路的窘态,以收费为基调的各项政府机构改革普遍开花(这是朱镕基先生任职期间的最大贡献,解决了中央财政靠向地方借钱、发行国库券度日的困境),从此收费和罚款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经费来源(现在卖地又成了主要收入),于是城管的道路豁然开朗,在不需要财政负担的前提下,中央终于开始批准成立事业性质、政府职能的各个政府机构,有的政府机构,除保持少量行政编制人员以外,大部分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全部是事业编制,靠罚款和收费“经营”政府。城管局应运而生,其他如社保局,劳动仲裁,公证处,房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也改制为自负盈亏,自收自支单位(没有财政拨款),还有相当上缴指标。
城管确实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国外也没有城管类似的机构,都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成立城管局以后,是这样来变通处理的。城管局的编制人员来自各个行政局,例如公安、交通、城建、规划、环保、环卫等,其中队长一般来自交警的下台队长,副队长来自城建副局长,北京那个被杀的副队长,不是来自公安就是来自城建的什么局长级别的,一般队员(多数来自招募的临时人员)被杀,不可能由北京市委匆忙决定授予烈士,还是“革命”的。因此,叫做综合执法。这综合执法解决了城管无法的悖论,但最后罚单还是要有各个行政局发出。这就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各行政局已经将执法权移交给城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权交出后,委托方不再享有相应执法权。因此,现在还普遍存在着多头执法的问题。法律专家对此持有怀疑,是有根有据,没有疑义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普遍存在着收费越来越滥,罚款越来越没谱的情况,于是又出台了所谓收支两条线的措施。这收支两条线,看似好像能够解决一些问题,——超量罚款和收费,全部要上缴财政,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完成上缴指标,才能在下月返回经费。于是出现了交警大队,集中在月底前几天,包括机关人员全部上街,完成罚款上缴指标,月前松,月底紧,成了各地政府机关的执法秀。
所以收支两条线,没有解决执法和收费、罚款之间的根本矛盾,反而形成了不收费、罚款,就不管理,就不执法的恶劣习俗。于是,收支两条线也不得不改变本来愿望,各地都出台了(内部)实行多罚、多收费,政府和部门之间可以互相按照比例分成的坐地分赃式的执法行为。
随着城市失业、无业人员大量增加、农村失地、失业人员大量进城,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城管的矛盾必然越来越尖锐。城管的矛盾,有城管本身的问题,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我国行政机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运作,靠的不是税收支付,遵行的准则是收费和罚款。不是建立节约型的政府,而是普遍特权性质的浪费型政府。经费和待遇,是政府机关的主要追求目标。加之贪污、浪费、特权公费消费无药可治,百姓的负担越来越重,收入越来越少(又出新招,降薪),社会矛盾到了解决不了的时候,动用暴力和黑社会便会成双方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犯法有黑社会性质的,执法也有黑社会化的趋向,社会公证必将荡然无存。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㈣ 既然城管这项公职如此臭名远扬,那么不受广大人民群众待见,那为什么国家还不取消城管执法部门呢

没有城管,后果不堪设想。
很多城市整治必须由城管来。
如果没有城管,城管的事还是要有人管

㈤ 城管这个部门的存在是利是弊

当然是有利也有弊咯

㈥ 城管归哪个部门直接管理

城管执法队员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城管协管员归所在中队(包括执法回大队下辖中队、街道答、镇、产业园、开发区中队等)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大多数地方属于城建局或者城乡规划局责任管辖。在中央一级单位,城管归城建部和城乡改革委管辖。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个部门以后会不会被取消呢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个部门以后不会被取消。
原因是:
1、至少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被取消,因为有存在的必要,是个不可缺失的部门。
2、只有出现有这种职能的替代部门才有可能被取消,仍要国务院上报到全国人大进行表决才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制定城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报区政府审定颁布。
(三)综合协调落实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区管理工作方面的关系。做好监督、检查、裁决、服务工作。
(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对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辖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不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管的道路和重点部位)
(八)负责辖区内所有匾牌字号的管理和查处。
(九)负责对辖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私有住房(含村民自建楼房)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查处。
(十)负责对辖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查处。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培训,监督检查考评。
(十二)负责对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以上职责是目前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有存在必要的。

㈧ 为什么国家会设立城管这个部门这部门有啥存在的意义

这不新闻又报道城管打死人了,这部门设立干吗的?
是与老百姓做对的吗?
难道他们的职权大过工商、公安、税务等行政部门吗?
大家说说,这个城管又存在的必要吗?

㈨ 城管部门是干什么的

这是最近发生在古都南京的又一起城管恶性执法案。类似的事情已经在多个城市发生多起,每次发生都会引起民众一阵谴责,不久故伎重演。看来,谴责是没有用的。当恶性执法一再发生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城管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我不清楚城管的来历,也不清楚当初设立城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但是,我有一个极其朴素的认知:公安局是管治安的,工商局是管市场的,税务局是负责收税的,城建是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的,环保局是管环境污染的,文化局是管文化市场的,交通局是管道路交通的,市政府是什么都管的。还要城管局干什么?城管局的设立是不是有问题? 按道理说,各职部门只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城市就不会有大的问题。现在,城管在各职能部门的缝隙里游走,什么都管,什么也管不好,反倒对滋养职能部门的懒惰大有好处。 很多人眼里的城管执法,不过是开着印有“城管执法”字样的小货车,在街头巷尾拿着喇叭追赶无照商贩。如果只做这样的事情,我看这城管执法大可取缔了。 在我看来,一个温情、和谐的城市,一定是各群体共生共融的城市,绝对不应当只有中产阶级以上的群体才可以生活。但是,在我们国内,许多城市视民工及无正当职业者为包袱,总试图把这些人赶出去。这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市民心态。我认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任何人都有在某个城市生活、不在某个城市生活的选择与自由。我们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而欺负他们。纽约可谓发达,但是纽约仍然有贫民窟,我们没有因此而看到城市管理者以“有碍观瞻”为由驱逐他们。 乡下人及无正当职业的城市弱势群体,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施“有执照的商业”活动,于是他们成为城市执法者重点打击对象。他们不仅生活没有保障,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每天生活在恐慌不安之中。当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始终不能建立起来的时候,掀翻他们的小摊等于逼他们走投无路,剥夺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因此,对于弱势群体,我们需要的不是粗暴的打击,而是温情的救助与指导。驱赶,只能制造城市对立,让我们远离社会和谐。如今,讲“和谐”很时髦,但是,城管扮演的恰恰是“和谐的对立者”。他们与个体犯罪不同的,不过在于披上了“执法”的外衣而已。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㈩ 谁有权利取消城管这个部门

城管是来地方政府承担的,自如果取消的话,国务院下文,要求各地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本行政单位的城管队伍,然后逐级取消。
但是城管是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产物,什么意思?就是其他好几个部门不想管的烂摊子,丢给城管来管。比如小贩,工商也可以管(理由是无证设摊),但是工商喜欢管企业注册这些油水多的许可证项目。交警也可以管小贩,(沿街设摊妨碍交通),但是交警喜欢给轿车贴条子,罚款数额比较大,而且都开轿车了,都是有钱人,不会抗法。。。。。。还有路政、市政、税务、绿化、卫生等等部门,他们也不会同意取消城管的,因为城管取消了,他们就不能全心全意投入到自己油水丰厚的事业中去,而要去管烂摊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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