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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管是什么单位主管

发布时间: 2021-01-17 21:19:02

Ⅰ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具体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具体部门

以重庆市为例,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城市管理局的机构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2018年10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的。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会议决定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请问城管是什么单位主管扩展阅读: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有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等22个内设机构,部分内设机构的职能如下:

1、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 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资产管理和经费的核算与监督

2、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3、宣传教育处。承办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承担系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指导所属教育机构的工作。

4、道桥管理处。承担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工作;参与对市直管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

5、水务处(供热管理处)。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参与主城区内涝防治工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供热管理。

6、照明灯饰管理处。承担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主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区县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

7、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参与市直管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8、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提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标准并监督实施。

Ⅱ 城管属于政府部门吗

城管属于政府部门。

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管辖,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是政府的行政机构。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城管城管是市、县建设部门的二层机构。在有的城市,它属于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请问城管是什么单位主管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在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场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

Ⅲ 城市管理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

城市管理执法局归当地市政府管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拓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资料来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Ⅳ 请问下城管大队属于什么性质,归什么直属部门管

城管局最高机构是市一级,即某某市城管局,到省一级就没有城管局这一机构了。而且城管局不是垂直机构,即市城管局不是各区城管局的直接领导,仅仅是业务指导关系。各区城管局的主管上级是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的主管上级是市人民政府。各省建设厅有一个处室在业务上指导省内各市城管工作,但不能直接领导。
一般来说,是建设局(规划局)下属的二级机构,事业单位。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即参公),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

Ⅳ 城管和执法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是城市政府负责综合执法监察的主管部门,属政府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按照中央的要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机构性质是政府机构,城管执法监察员应属于政府公务员编制。虽然北京等城市的城管综合执法局从成立之初就是政府机构,城管执法监察员都是公务员编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城管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发展呈现出自下而上的探索,一些城市的城管综合执法局还不是政府机构,甚至是事业单位,执法监察员还是事业编,这些与中央对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不符,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将通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规范得到根本解决。

城管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城管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城管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监察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推进执法监察一体化,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城管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综合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Ⅵ 城管到底应该管什么,应该怎么管

您好:
近年来,由城管执法引发的矛盾和冲突频发,一方面让身在执法冲突第一线的城管人员工作变得艰难,另一方面,也让普通群众对城管怨言颇多。
城管应该管什么?如何执法才能提升效率又确保社会和谐?昨日,《贵州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主管:
住建“主管”城管
该条例草案提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省级行业业务指导部门,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及其行业执法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是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等特定区域派驻执法人员。
《条例(草案)》提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职权管辖。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区域的违法案件,可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执法:
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燃气和供水管理、排水污水处理,还有绿化都管
该条例草案提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所等乱丢、乱倒、乱排垃圾、污水、油污和废气,擅自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车辆在城市道路抛(遗)洒砂石、渣土污染路面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和未按规定缴纳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费等违法行为。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地下管线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和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等违法行为;未取得城市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违法经营和危及或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也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范围。
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未按规定将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也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范围。
处罚:
粗暴执法、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财物 将被行政处分
该条例草案中提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凡是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应发承担赔偿责任。

Ⅶ 城管的上级直属部门是哪个机关单位

城管来局最高机构是市一自级,即某某市城管局。

Ⅷ 城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什么单位呀这些人怎么就没人管呢

你在复街头看到的城管队员,一般属于制当地城管局管,有的地方属于建设局管。如果涉及到他们违章执法或滥用执法权,你可以到他们的单位投诉。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到当地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信或电话投诉。纪委一般喜欢抓反面典型,只要是你实事求是的投诉,相信会得到纪委妥善处理。这叫一物降一物啊。

Ⅸ 环卫处全称是什么,上级部门是什么,职能是什么

全称环境卫生管理处,上级部门是城管局或者城建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具体职能:

第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这市民的身体健康。

第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着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着城市整洁面貌,有利于城市的对外交往和发展旅游业。

第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陶冶和展示着一个城市市民的高尚情操。

(9)请问城管是什么单位主管扩展阅读:

环卫局管理体制

1、市、区和县的政府设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和镇的政府设专人负责环卫管理,分别是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或主管人员。

2、城市各级政府的规划、环境保护、建筑、房产、市政、园林、公安、财政、工商行政、教育、卫生、水利河港航监督等部门,又职责协同环卫部门,做好环卫管理工作。

3、各级环卫部门下设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权。

4、各单位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城市的环卫管理法律、规章,接受政府环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并在一定情况下负责单位周围的环境卫生。

5、城市的每位公民有义务遵守公共卫生的法规,积极参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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