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监督
⑴ 协同监督是什么意思
协同监督是帮忙进行监督的意思。
监督,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协同一词来自古希腊语, 或曰协和、同步、和谐、协调、协作、合作, 是协同学(Synergetics)的基本范畴。协同的定义, 《说文》提到“协, 众之同和也。同, 合会也”。
所谓协同,就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而所有有助于协同的软件都可以称作是协同软件。
协同,按照康德关于范畴表中关于关系范畴的论述,协同至主动与受动之间的交互作用。
⑵ 电力对做好自身,所在岗位及业务领域的廉洁风险管控有哪些思考和措施
通过专题调研、纵向检查等方式,深层次找准找实廉洁风险管理薄弱点等。
在推进中,项目组以问题为导向,打破职能部门间的专门壁垒,从不同部门抽调专业骨干组成项目组,通过专题调研、纵向检查等方式,深层次找准找实廉洁风险管理薄弱点,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统筹解决企业层面的廉政风险。
协同监督委员会抓住立项、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等关键节点,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销号表,督促责任部门持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2)协同监督扩展阅读:
廉洁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为加强党员教育,该支部建立了党支部党建园地,把新时代“党员的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权利”、“党支部的基本职责”、“党务公开”公布上墙的同时,为做好党的侯舌工作,在栏中增设了“新闻宣传”栏,及时把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宣传出去公布上墙。
2、达到外树形象、内聚人心的效果。为发挥共产党的选进性,激发员工工作责任感和能动性,突显出党员在生产、营销、基建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以带动广大员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发场规矩做事、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创先争优的精神。
⑶ 如何更好地发挥协同监督在廉政管控中的作用
一、警示教育先行,在思想上给大家上紧箍咒
一是要求全体安监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关,坚决同一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宣战。组织大家学习《湖北省安监系统贪污、受贿犯罪案例选编》,这些案例都是近些年来安监人员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组织大家观看省纪委、监察厅摄制的《蜕变》警示专题片,观看了廉政影视《生死牛玉儒》、《用生命铸就忠诚》、《周恩来的故事》、《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大家开展深入人心的大讨论,力图要从活生生的案例中认真分析安监系统少数干部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结合观看廉政影视,开展廉政勤政自省活动,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弄清安监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教育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结合个人实际,认真分析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和后果。重点引导大家算清政治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算清社会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对安监系统干部整体形象的损害;算清个人前途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受处理对家人亲友感情上的伤害。在思想上给安监干部敲警钟,上紧箍咒。以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是请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的领导给安监系统干部职工上廉政警示课,重点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组织了相应的考试,通过专家讲课,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舆论媒体多管齐下,让安监执法更具公信力
一是长期与县广播电视台合办《安全在线》栏目,每月播出2期,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安全在线》开播以来,收视率一路攀升,既报道了某些事故的真相,又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教育,传播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让安全生产家喻户晓,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江巴东网》上开辟安监专栏,并设置了《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局长信箱》、《安全论坛》、《有奖举报》、《曝光台》、《安监视频》、《安全监察》、《党建纪检》、《领导讲话》、《煤矿安全》、《综合安全》、《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近二十个子栏目,安监网开通后,点击率逐渐上升,关注的人越来越多。真正做到了阳光从政、公正公平执法,大大提高了安监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机制。今年以来,我们组织的两次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活动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部分乡镇和县直有些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些问题甚至十分突出,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明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曝光面,扩大社会影响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舆论监督,将明查暗访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以明查暗访更好地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开展形势多样的各种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为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安全文化,我们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安全生产知识为主线,辅以演讲、知识竞赛、宣传车、宣传标语、安全挂图、应急演练和安全文化三下乡等灵活多样且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大普及安全知识的工作力度,我们组织编印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000册,让从事安全生产的干部职工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人手一册,要求每个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考试和竞赛。全县将于11月中旬举办由12个乡镇和4个县直优胜单位参加的法律法规总决赛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全县的安全知识氛围将更加浓厚。全县人民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三、督办检查重在落实,确保安监人员履职尽责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在事故查处中,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整改未到位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按照《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一律按上限进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加大对我县敏感行业和领域的监控力度,坚决打击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行贿索贿等不正当行为。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是严格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巴安发[2008]5号)精神,对全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组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安全监管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并注重事后监督。对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告县安委会,检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此项活动得到省纪委检查组的充分肯定。通过开展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专项检查。全体安监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块领导各负其责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研读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及中纪委的工作报告,全面准确地把握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大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自觉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毫不动摇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评。扎实抓好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述职述廉工作。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入落实。2008年,安监局纪检组长拟定了《巴东县安监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分别签订了责任书。认真解决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书要求单位一把手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块分管领导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责任书明确规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赛塞、不抓不管或是抓而无力,以至屡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做到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大力提高领导班子公信力
实行“三务”公开,推行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和阳光财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职工拥有知情权。坚持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机关财务是机关运行中的“中枢”,是机关管理的核心和焦点,从长期经验看,队伍乱是先从财务乱,因此强化财务管理显得至关重要。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二是坚持民主理财,成立安监局民主理财小组,同时制定理财小组工作规则,每月汇审一次财务单据,每季度汇审一次财务状况,建立安监局财务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财物收支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三是严格接待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费用需由参与接待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实行定点、定标准、定陪同人员的“三定”原则,杜绝随意签字。四是严格车辆管理,车辆是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工具,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构建安监廉政文化骨架,提高安监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是大力开展分别由中纪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文明执纪执法”和“两提高、两满意”主题教育活动(简称“三项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政治品质上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和执法纠风力度,在强化教育、加强监督、提高效能上下真功夫,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以企业满意和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局党组及支委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规定,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机关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报告。
三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星期五下午为局机关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党章》,学习《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学习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同志在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监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与安监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大力弘扬八种风气,创学习型机关,创服务型机关,创人民群众满意机关,以学习促工作,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安监从业人员“八不准”,特殊是加强了煤矿领域和一些重要行业的纪检监督检察工作,坚决杜绝干部职工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的行为,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行为。坚决杜绝了安监干部入股煤矿等行为,坚决杜绝了借“整学酒、谢师宴”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
五是纪检组长以身作则,带头树立良好形象。争做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则,认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争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全局观念、法纪观念,切实提高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坚持党怀原则,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加强学习培训力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严于律已,带头争创一流。争做让党放心,对党无限忠诚的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
⑷ 职责和协同监督的关系
职责可以分为主担职责、协同职责或检查反馈职责。协同职责是职责的一部分,但不是主要担当的职责,权重比或CPI指数要低
⑸ 西方国家近些年关于行政监督方面的研究成果
力式监督。西方国家似乎正在尝试着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以外部监督为主;将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以自上而下的监督为主。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已经是多方位的了。有一定规模、程序、方法和规则,但不同层次、地位、角度、功能的各种监督方式形成了实际上的多元监督体制,在某些方面分工不合理不清晰,效能逐层递减,有的问题多方插手,有的问题无人问津,就整体而言显得粗放,缺乏权威性和协调性,急待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督网络。目前,可着手制定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府两院”方面的监督法,切实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机构、人员、经费和方式;完善党的政治领导性监督;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督政的积极性;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制定新闻法和新闻监督准则;“让阳光普照政治体制”,增加公共事务管理中办事人员、办事程序、办事准则、办事结果的透明度,依法公开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将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配合,坚决地反对和打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激励和保护民众举报和提起诉讼。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为形成全方位协同监督网络创造良好的条件。 4.提高行政监察的地位和权能。现代政府的发展,不仅部门、人员、职能、权力大量增加,而且其活动越来越专门化技术化。所有这些无疑都给外部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外部监督机构的人员可能因为欠缺有关稽核知识或者对行政事务、资料不甚了解,从而限制外部监督功能的发挥。政府系统的监察机构则可避免这些障碍。但是,行政监察作为政府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和环节,美国的调查结果表明并不是行政首长们所乐意接受的。行政监察人员与监察对象往往“抬头不见低头见”,必须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才能“生存”下来反腐倡廉,督促有关部门提高效能,故监察工作极易被利益一致的“伙伴关系”所淡化。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但掌权者却不乐意接受或反感监督的许多事实,致使凡设行政监察机构的西方国家都不得不注重监察机构独立的地位和较高的监察权。监察首长一般由行政首脑任命,并由议会确认;监察首长直接向其上级首长负责;监察员由监察首长从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行政人员中挑选,职业稳,待遇高。从长计议,我国的行政监察应当肩负起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两个重任,但现代化建设初期宜把重点放在廉政监察上。而廉政监察要求监察的地位较高、权力较大且相对独立。因此,加大廉政监督的力度,除了将纪检和监察合署办公形成合力外,还得按照廉政监督的客观要求摆正行政监察的地位,充实行政监察权,保证其权威性,并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权、荣誉权和人身安全,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待遇,让行政监察相对独立于其监察对象之外。 5.加强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教育。英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具有某些现实基础,控制政府官员越轨的最有效手段,并非制订越来越多的准则和加强对违反准则的惩处,而在于提高政府官员的认识,使其将忠于职守和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置于个人利益的躁动之上。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在廉政建设方面,注意了政府公务员职业素质的提高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不能不说颇具远见。英国有“荣誉法典”,美国有政府道德署,还有一些国家的职业培训、廉政运动、就职宣誓等,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巧妙融进了行政伦理教育。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道德力量是维护民主、正义、法制的基础之一,为了降低腐败对公务员的诱惑与感染,必须重塑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伴随着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急剧变化。不少公职人员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里,内心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的道德信念和约束力悄悄发生嬗变。我国键全行政监督机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在社会公德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普遍认可的职业道德标准。因为这是各项反腐倡廉措施取得社会广泛支持的基础之一,也是公务员依法办事的前提之一。道德规范是分层级的。对于公务员来讲,除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之外,社会主义民主还要求他们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形式去谋私;自觉接受监督,反对官僚主义等等。在建立职业道德标准的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伦理教育和宣传,让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誉观和价值观,提高公务员的职业素质,以便更好地发挥道德评价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功效。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强调和依靠思想伦理教育在监督中的作用,因为把正确行使权力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干部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列宁讲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 追问: 要写在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上的,国外的研究现状,能不能给些具体的东西?比如某年通过的某个法案,或者某个学者提出的某个理论? 回答: 抱歉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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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浅谈供电企业如何开展好协同监督
建立协同监督工作机构。
建立协同监督工作制度。
规范协同监督工作流程。
落实协同监督工作责任。
强化协同监督成果运用。
⑺ 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县各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作用
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根据调研和多年工作实践,我认为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教育引导,树立监督意识,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思想动力
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被监督体,要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一,要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
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要着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二是要着力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要求领导干部牢记“一个宗旨”,坚持“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 的错误观念和对监督工作的消极、被动、抵触情绪,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牢固自我监督的思想基础,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不足;三是要着力加强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观念;四是要开展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教育广大领导干部积极做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五是以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严格自律的自觉性的紧迫感。
第二,教育引导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一要教育引导监督者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高度负责,摒弃私心杂念,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以及党员监督干部怕打击报复,干部监督党员怕丢选票,同级之间互相监督怕伤和气等错误思想,无私无畏,真正起到监督效果;二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权利,深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道理,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识时务”、“事不关己“的错误认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的运行。
二、坚持全面监督,突出关键环节,确保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坚持全面监督,突出关键环节,将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中。
第一、在监督全体党员干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领导“一把手”及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决策民主化,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务支配权重要权利运行。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内部使用、调配、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时要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不断加大财务监控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二是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四是要加强主要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二,坚持八小时内监督和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情况。可设立干部八小时外生活热线举报电话,在进行民主测评、座谈和个别谈话时,加入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内容;或对一些重点监督对象进行不定期地家访,了解其家庭观念、夫妻关系、经济状况、业余爱好、性格特征、心理素质,观察其生活条件、环境及变化。拓展监督空间,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
第三,坚持查处大案要案与治理违纪案件相结合,既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又重视治理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第四,在开展一般监督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行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要确定监督重点,加强对敏感的人和事及腐败易发高发对象、部位、时期的监督,可采取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等方式,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法、处理措施等,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第五,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实现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具体工作中可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及家庭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逢年过节等特殊时期,做到未雨绸缪,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证事前监督落实到位。
三、健全监督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证,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加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当前行之有效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不良行为。一是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及时地监督,确定重点审计对象,改进审计方式和运作程序,坚持离任审计与任前、届中审计相结合,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紧密挂钩,作为选拔、使用、管理教育干部的客观依据;二是要畅通的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在干部任免上坚持和全面推行我单位已执行多年的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继续推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形成协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三是继续执行诫勉谈话制度、任前谈话制度,进一步拓宽谈话范围,把握好谈话的主要方向,注重谈话技巧,以保证谈话的质量和效果;四是继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及监管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不断扩大述职述廉范围;五要坚持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及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和完善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任何一项制度都有时间局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如《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廉政宣誓制度》、《领导干部考察、推荐、任免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等制度都需要不断完善。一要增强现有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及方法,可采取量化分析评价;二是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如要制定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应的实施细则,不仅要规定不能做什么,还要规定如何防范、如何知情,可采取哪些措施和手段,对违反者如何处理等,同时还可将领导干部填写的个人收入、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全过程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在抓好谈话、回复、诫勉等项制度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任前监督制度、考察结果会审制度、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考评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改进和加强专项督察的方法。如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扩大评议范围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创新形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新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干部开展了廉政知识培训和廉政谈话;进一步加大推动权利公开工作的力度,大力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局务公开工作,并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在领导班子中,如果有领导干部发生严重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党政领导及相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对知情不报、急情缓报、隐情漏报、重情轻报的要加重处理。推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等。
第三、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完善立法的关系、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根据当前权力构成、运行情况以及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相关监督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加快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罢免和辞职等制度。
第四、抓好各种专项检查,方式方法要多样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
四、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网络整合资源、
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搞好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第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组织监督与其它各方面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监督主体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力求形成合力,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避免监督工作中的交叉、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增强监督效能。一是在监督机构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监督形式上,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为基础条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基本武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在监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二是把党内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更多的渠道,抓好上级对下级监督,注意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做到“人人监督人,人人被监督”,形成完整有效地监督制约体系,使权力运行始终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三是要有效整合监督信息资源,建立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并充分发挥各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经常互通信息,共同研究问题,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强化监督主体的职能,适当提高干部监督机构的地位。一是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地位,改变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隶属党委和机关的现状,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扩大其权限,从而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二是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着力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使干部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三、强化群众监督,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程度。多渠道开展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一是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一般干部和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身边的干部和群众熟知干部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内容,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二是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民检举监督机制,利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的力量,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设立群众举报专线,建立群众举报中心和信访约谈、提醒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定期向群众(下属)述职制度、群众(下属)建议撤换领导干部制度、群众(下属)质询领导干部制度,建立健全群众(下属)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强化群众监督。
第四、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为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短亮丑,以达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效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在权力运行中得到顺利实施。
五、严厉惩处力度,保持高压势态,保证监督的效果和威力
受到惩处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要通过警示等形式,提醒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⑻ 如何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机制高效协同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政党的专门监督机构,提高其监督能力是完善社会整体监督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紧密联系具体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资源整合,以保证监督顺利、有效地实施。 一、明确任务,适时调整纪检监察的监督功能和目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由此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运行,是对监督对象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督。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确立“一个龙头两个拳头”的指导思想,即以责任制为“龙头”,运用好查办案件和执法纠风这两个“拳头”,既便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够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在实践中可取得比较好的监督效果。 二、 加强协调,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党章》赋予了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各自优势,形成互补机制,扩充纪检监察监督系统的功能。如建立信息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调机制等,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实现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交换,增强监督的效果。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投入,正确对待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发展争财力、争人力、争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和失监问责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监督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应在实践中研究制定一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建立绩效测评机制,并以此作为监督激励和失监问责的依据。 三、优化队伍素质和工作环境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的客观要求。 一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政治素质。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与强化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做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模范。 二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重视干部的定期不定期培训。对现行纪检监察干部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把纪检监察员真正作为专业职务,而不是解决职级待遇的手段,规定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才具有执纪执法办案的主体资格,确保我们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执法执纪队伍。 三要大胆创新监督手段。要大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用高新技术装备纪检队伍,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高科技含量。要将一些有利于加强监督的手段纳入党纪法规的范畴,特别是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取证,要允许使用侦察手段。 四要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当前党务、政务环境的变化,科学设置职能机构,市州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科室不要强调上下对口,但要分工明确,在重点工作上安排足够的力量以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用体制要在实践中完善,要严格选拔。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和群众中要具有导向作用和表率作用。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配备,要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原则,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适宜在纪检战线工作的要进行调整。 四、完善法纪,构建反腐倡廉法规保障机制遏制腐败的前提条件是以法控权,依法行政,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一是修缮条规。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党纪政纪条规,这对规范党政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必须看到这些制度中,重复雷同、操作性不强、缺乏法律支撑、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要全面清理已有的党纪政纪条规,对过时的要废除,对有缺陷的要修缮,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尽快制订新的规范化要求。尤其是对条规的解释和实施细则要及时明了。 二是加强立法。如果不完善立法,严肃执法,强化监督,要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应把一些比较成熟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的制度上升为廉政法规,要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新的行政、经济政策的出台及实施,制定相应的法规。建议制定出台《廉政法》、《监督法》等实体法规,并对已出台的法规条文作出权威的司法解释,增强操作性。现实生活中,违规人员多数心存“宁要饭碗不要党票,宁弃帽子不要铐子”的想法,客观上影射出纪律处分手段的乏力。因此要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权限,赋予纪检机构独立的案件调查权、处分权和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并明确纪检机关调查取证的法律效力。目前,要改变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问题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对下级党政机关和直属机关党政一把手的立案权不充分的现状。通过立法确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要以法定的知情手段和处置权保证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融汇贯通。 三是完善制度。《党内监督条例》将现行党内监督制度归纳为十个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是党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中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目前进行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但这些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细化、硬化和量化,不断完善。 五、理顺关系,改革现行的监督体制要克服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必须探索新的监督管理机制。《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这更加凸现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体制性矛盾。为此,应该改革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确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为主,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可考虑从社会各界选举部分优秀党员担任纪委委员,增加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必须完善纪委全会议事制度,改变目前开会不多联系少,讨论问题宏观多、微观少,讨论多、决定少的状况,建立全委会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常委会工作。必要时,对重要的监督事项以全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以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权威性。
⑼ 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机关的监督
一是监察对象的全覆盖。监察法将6类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的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监察,实现监察全覆盖,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便于各级监察机关明确其监督、调查、处置对象的具体范围。浙江省通过试点改革,补上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是在监督方式上融入“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监察工作在事实既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职务违法的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应用“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作用,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等“红脸出汗”多种手段处理职务违法问题,强化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2017年,浙江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798人次,同比增长92.1%,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到85%以上,“四种形态”的运用更加到位,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整体情况把握更加精准,“四种形态”融入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在监督途径上进一步拓展。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针对不同情况,综合开展经常性监督、专项监督、及时监督、协同监督,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如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约谈函询、查阅资料、建立和完善廉政档案、提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建议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掌握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的整体情况;根据同级党委专项工作部署,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专项监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突发事件、重大舆情等进行即时监督,监督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综合运用巡视巡察成果、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成果,突出协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具体实践中,浙江省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信访举报多、案件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在机制保障上分设监督部门。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者专司监督,审查调查者专司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更专注全面,监督效能有效提升。浙江省各级监察机关在改革中将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赋予执纪监督部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监督部门要研究有关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日常监督的制度,明确监督内容,突出“关键少数”,将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浙江省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部门处置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的情形、方式、报批、时限,以及集体会商、了解核实、移送审查等要求,为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制度化保证。
⑽ 如何强化好协同监督防控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是新时期预防腐败的新探索、新途径,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和实践创新。当前,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税务系统适应新形式新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意识层面不到位,风险查找不精准
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通过采取风险查找、准确评析、有效防控、检查评估和考核追究等方法,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核心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努力消除税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源。
但是,由于干部思想认识、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对开展廉政风险管理重要性的意义理解不同,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抵触心理或敷衍心态,尤其部分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在查找风险点时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思想风险点、职能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等查找不精细,不全面、表述不准确,或泛泛而谈,或无关痛痒,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风险未能准确查找,起不到该有的警示和防控作用。
(二)制度机制建设滞后,防控针对性不强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构建科学惩防体系的重要机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也围绕两权监督制约制定了很多制度办法,这些制度办法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效保障了各项税收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动态的变化,风险点也在不断变化,部分制度办法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或制定的有些制度办法照搬照抄,不能因地制宜地地结合单位职能、岗位和队伍情况动态跟进,适时总结、改进该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可能致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错位,防控针对性不强,尤其是风险查找和措施制定间隔时间过长,导致部分风险过时、新增风险遗漏、措施过于理论和滞后,对实际思想道德风险、岗位风险、职能风险及制度漏洞风险等防控错位,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
(三)实际执行力不到位,业务介入能力不足
近年来,税务系统一直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与税收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尤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和税务人员廉洁从税制度、税收执法管理制度和税务行政管理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但是,仍然存诸多执行力不足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党员干部自身主观能动性方面、风险防控的配套措施制定方面、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人为因素,弹性较大,难以定性定量测评,且缺乏精细衡量标准,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问题和不足。尤其是纪检部门对税收业务工作介入能力和力度不够,对各类信息化软件运用不熟练,对部分重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能深入,对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限,同时,由于税收征管软件各流程运行未能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仍然存在事前预警少,事后补救多,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不够及时,化解不够及时,导致廉政风险多样性和复杂性兼备,具有不易监管的特点,以及需要防范对象配合执行等特点,也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执行难度系数有所提高,执行过程中出现瓶颈和问题的几率上升。
二、大力推进实施廉政风险预防管理的有效措施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为核心,起始于查、立足于防、着眼于控,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教育防腐,细化防控措施
一是强化廉政风险教育。把深入感知、认知廉政风险作为提升防控水平的前提,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排雷”、“扫雷”是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样不能忽视,风险查摆的过程也是自我教育和自我防范的过程。要充分利用日常政治学习等机会,开展理论教育、典型教育、岗位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从而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增强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风险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认知能力、防险意识,使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中受到了文化熏陶和廉政教育。此外,还要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开门评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教育在先、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厘清风险种类,规范流程运用。制定细化严格财务管理的相关实施办法和党组议事规则,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制作工作规程,对权力运行节点的每一项权责进行精细化分工和管理,建立权力相互监督制约,流程环环相扣的基本流程,别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定期分析评估,并采取多种形式将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突出税收执法权监控,在运行过程中坚持以定岗定责为基础,对税收征管职能进行梳理,对涉及的职能进行合理分权和确认,明确税收执法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文书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界限,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优化运行程序,准确利用各类征管软件,实施流程科技控制,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有章可循,基本做到可视、可防、可控。
(二)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机制运行
一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在加大岗位廉政教育、风险防范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超前防范。要围绕“人、财、物、征、管、查、减、免、罚”九个环节,将廉政风险防范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进行有机结合,把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经费使用、票证管理、税收执法等作为主要监察项目。积极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网络,让税务干部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对外,采取意见箱“集意见”、座谈会“求意见”、个别走访“谈意见”、信访接待“询意见”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收集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增加监督检查的实地效果。
二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要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硬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严格内部检查等手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近年来,目标考核虽在治理“慵懒散”方面起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考核指标太粗不具体、量化标准不统一、检查面宽时间紧、考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及人情面子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监督检查整体效果不佳。尤其是决策权和监督权的一体化,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以致对权力的监督难以实施。整体监督的乏力,给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也使廉政风险居高不下。因此,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干部任用、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大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进执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拒不落实风险防范管理或单位出现廉政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切实发挥出制度的效力。
三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税收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方面: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事项、核定应纳税额、发票领用、税款征收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征管行为、税收政策执行、日常办税程序等环节的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对税务行政处罚、个税双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事项的审核审批,严格落实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则,要围绕税额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通过纳税评估、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税收执法环境的整治,查找税收征管工作漏洞,了解规范执法情况,杜绝不按程序和规定办事,随意执法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围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免税、所得税税前列支等审核、审批环节加强监督,进行纳税评估、汇算检查、税负调查,数据比对的形式,检验各单位税收征管质量,对出入较大的严格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落实
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教育、预防、监督、惩治是基本原则,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没有惩治的教育是空头的教育,再好的制度,如果缺少监督手段不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只有严肃惩治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才能突显教育的效果,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利用考核和检查结果,建立检查底稿、汇总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过错预警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征管漏洞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通过定期通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行政处理等手段,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查处。加大自办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审核审批、税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等关键环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报”
侵害纳税人利益等不正之风,通过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促使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廉洁从税。
如何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远离职务犯罪,保护好税务工作人员,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特别是在税收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查等各个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廉政风险,值得我们深入探析,认真关注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