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案例
想知道什么从下面自己查吧,都是罚款和责令的具体条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劳动纠纷案例
严格的说,你是在校学生吧。
首先,你已经按协议提前十天递交了书回面申请,甲方不同意是答他的事,你已经按约定协议递交了,你走的话不算你违约,他不能收你违约金的。
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建议你先。好跟单位协商,说明有事急着回家的理由。一般来说,没什么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对做兼职的学生是很照顾的。
实再不行的话,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下。不过你得详细的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比如说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等)。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为你保密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C. 劳动监察投诉案件被投诉人被刑拘或判刑
不可能的,因为你只是投诉,不可能去新区或者是判刑的,除非是他们故意拖欠龙都农民工的工资,而且经过监察大队督促人不履行地劳动监察大队把该案下,移送公安有关进行侦查,侦查以后才能进行刑拘,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公诉,最后才能判刑。
D. 用人单位经常违法违纪怎样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案例吗
收集证据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E. 劳动者维权成功的事例故事维权经验,600字左右
新华网重庆5月1日专电(朱薇 梁婷)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劳动者维权五大典型案例,法官以案说法并提醒,广大劳动者应高度重视社保缴费、二倍工资时效、加班约定、工资标准取证等方面的维权技巧。
--社保缴费平时要关心
【案例一】蒋某1993年到甲厂工作,2010年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发现甲厂未按其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遂起诉甲厂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提示: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给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起诉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以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应当在退休前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二倍工资有时效
【案例二】范某2008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范某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08年5月-2011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乙公司则抗辩已过了仲裁时效,法院认为范某的请求已于2011年5月经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二倍工资计算终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过12个月,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劳动者若要主张二倍工资,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工资标准要取证
【案例三】张某起诉丙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双方为张某的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张某认为自己的工资为底薪2000元和绩效奖励1500元,提供了证人证言和劳动合同,丙公司则认为公司一直效益不好,没有发过绩效奖励,张某的工资只有2000元,并提供了张某签字的工资表。张某认为基本工资和提成是分开发放,丙公司没有提供完整的工资表,张某对此说法没有提供证据。法院最终以统计局发布的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结合当事人陈述确定了张某的工资标准。
法官提示: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原则上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应在平时领取工资时注意收集证据。
--加班约定要注意
【案例四】袁某到丁厂从事加工工作,与丁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经常周六加班,后袁某向法院起诉丁厂支付加班工资,丁厂则称合同中约定了每月工资1500元中包含了周六加班工资200元,法院认为1500元扣除200元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合同约定应为有效,遂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了解企业日常加班情况,并对加班工资进行充分协商。
--工作岗位要明确
【案例五】夏某到戊集团公司工作,戊集团公司在全国多个城市开设有分公司,在本市区县设有多个生产部门。夏某最初在公司办公室工作,一段时间后,便被调到生产部门,夏某不适应,后又被调往外地。夏某不愿到外地公司报到,遂被戊集团公司以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开除。夏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戊集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判决驳回了夏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结合自身情况约定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否则很容易被企业频繁调动而被迫辞职。
F. 申请劳动监察超过时效不受理案例
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版或权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G. 劳动保障监察怎样处理欠薪案件
督促劳来动监察处理,他们可源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
二、关于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经济权益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作出有关用人单位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实施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示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劳动法》和《行政处罚法》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用人单位不服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1998]6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H. 怎么要劳动监察处理案件的书面结果
如果仲裁复委员会以“劳制动监察受理过的案子,他们就不可能再受理。”为由拒绝受理你的案子,你有两种选择:1、向你所投诉的劳动监察的上级机构申诉,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仲裁委员会不作为(当然,仲裁委不是行政机构)。因为劳动争议案件是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所以你可以参考上述方法去处理。
I.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解决案例有具体时间限制吗
劳动监察受理后一个月内会通知投诉人处理结果。也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与投诉内事实相关的证据容。劳动监察是执法机关,但也必须遵循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时也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不作为证据确凿时也可以起诉不作为并承担赔偿责任。参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职权有限。
J.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的来源有几种
(1)、受害人控告。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控告违法版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如权拖欠和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加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群众举报。与案件无关的人员或新闻媒体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揭发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3)、有关组织移送。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其移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4)、上级机关交办。 (5)、违法用人单位的主动交代。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劳动保障部门说明情况,接受检查,纠正违法行为。 (6)、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检查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主要来源。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中,可以作为证据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