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环境监察分局

环境监察分局

发布时间: 2021-01-15 22:56:29

『壹』 特勤是什么跟特警有什么区别

区别:

1、特警是特殊的警察力量,特勤则代表特殊勤务,虽然现在很多保安使用特勤,但特勤并不一定就是保安,武警部队里的特种力量也称特勤。在德国,因为不能存在军队,所以他们的准军事力量里的特种部队也称为特勤队。

2、特勤一般不属于警察编制;特警属于警察编制。

特警,是警察的一种,也分为武警特警和公安特警,武警特警是处置暴力突发事件,而公安特警是属于公安部管辖处置较小的突发事件,几乎和普通警察无异。

特勤,也就是特种勤务。现代军队公安队伍中从事某些特殊勤务的执行者。属临时编制也就是临时工无执法权,人员公开不占有国家编制。特勤也分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公安特勤是在政府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协助的工作人员。而一般特勤指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员。

区分特勤人员是否为正式民警或辅警的标准也是看是否有警官证,制服上来说就是看肩章、警号等标志。

(1)环境监察分局扩展阅读:

怎样才能成为特警:

特警主要分为:武警特警和公安特警

武警特警:首先要符合当兵兵的基本要求(比如说年满18周岁、高中毕业),而且户口所在地要有内卫武警(其他警种不行)的征兵名额,再体检政审合格。

公安特警:或者是武警特警、解放军侦察兵等特殊兵种的退役人员,经过考核成为公安特警或者是从在职的普通警察中选拔为特警。

而想成为普通的警察,基本要求是有资格(一般要求是统招大学毕业)参加并且通过了公安机关的公务员考试。

『贰』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怎么样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叁』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职能处室(分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办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部门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参与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出国政审和报批、离退体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核、拟订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参与制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并组织推行实施;承办环境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组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环境违法案(事)件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监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指导监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督促落实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区划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县(市、区)、乡镇、村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组织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监督和考核,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进行评价。承担联系市生态办工作。
(四)污染防治与辐射管理处(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辐射、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海岸工程、拆船等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污染防治制度、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状况公报;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巩固和复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辐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负责辐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放射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和核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查核应急各专业组的应急工作。
负责分解落实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减排目标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污染减排责任制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指导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负责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应急预警的工作。参与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承担联系市创模办、市环境污染整治办、市总量控制与减排办工作。
(五)建设项目管理与科技监测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负责区域限批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进口废物利用等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与国际合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后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 拟定辖区内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助椒江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与本辖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椒江区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椒江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市局审核辖区内城镇规划、特色园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事项。
3. 协助椒江区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市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
4. 协助椒江区政府开展辖区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绿色社区建设。
5. 协助椒江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村、镇建设。
6. 授权负责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验收,其中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由分局提出,报市局(或转报省厅)审批;负责辖区内包括“三产”在内的其他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7.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年审、环境统计等工作。
8. 协助市局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9. 协助市局征收排污费、安排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10. 按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送达和执行、监督工作。
11. 负责指导和协调椒江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承办市局交办和椒江区委、区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 拟定辖区内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助路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与本辖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路桥区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市局审核辖区内城镇规划、特色园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事项。
3. 协助路桥区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市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
4. 协助路桥区政府开展辖区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绿色社区建设。
5. 协助路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村、镇建设。
6. 授权负责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验收,其中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由分局提出,报市局(或转报省厅)审批;负责辖区内包括“三产”在内的其他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7.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年审、环境统计等工作。
8. 协助市局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9. 协助市局征收排污费、安排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10. 按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送达和执行、监督工作。
11. 负责指导和协调路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承办市局交办和路桥区委、区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九)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2. 起草辖区内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协助集聚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制定与本辖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 协助集聚区管委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助市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
4. 协助集聚区管委会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生态工业园和绿色系列等创建活动,推动公众和社团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 授权负责有关部门批准的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验收,其中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由分局提出,报市局(或转报省局)审批;负责辖区内包括“三产”在内的其他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6.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年审、环境统计等工作。
7. 协助市局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协助市局征收排污费。
8. 负责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督促环保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开展和推行环保科技创新工作。
9. 按照市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送达和执行、监督工作。
10. 承办市局和集聚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肆』 珠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主要做什么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根据“广东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粤机编[2006]6号),组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以市环境保护局的名义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环保综合行政执法。

一、主要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三)负责跨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r恢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环境监察部门的能力建设,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二、机构设置

(一)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内设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和一大队(机动大队)。

1、综合科:主要负责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督办以及跨区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后勤工作。

2、执法监督科:主要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申报和登记、总量核查、污染减排、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对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监察稽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性审查,归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3、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一大队(机动大队):负责全市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纠纷的应急调查处理,按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的要求,组织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立案查处有关的环境违法案件;负责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分别在香洲(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除外)、金湾(高栏港经济区除外)、斗门行政区和高栏港经济区设立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二大队(香洲大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三大队(金湾大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斗门大队)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五大队(高栏港大队)。

(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模式,香洲、金湾、斗门和高栏港大队均以市环保局名义负责香洲、金湾、斗门行政区和高栏港经济区内的环保监察执法,并分别由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协管。

『伍』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怎么样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陆』 湛江市环境监察分局怎么样

湛江市环境监察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湛江市环境监察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柒』 签证里面的英文翻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Director of Environment monitoring Branch,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ureau of Nanhai District, Foshan Municiple People's Government.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