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监督
『壹』 建筑设计规范的监督
建筑设计规范在有些国家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编制,由政府审查批准后公布;在有些国家则由学术团体或民间组织编写出“示范本”,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机关颁布专门法令,加以全部或部分采用。美国有四种建筑规范的“示范本”,由各州或大城市的立法机关选择采用。建筑设计规范制定公布后,由执行机构监督实施。这项工作在许多国家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置专门人员按规范审查施工图,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责成设计人修改,然后颁发施工许可证。在建筑物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主管部门可按照建筑规范要求,检查房主是否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但主管部门权力以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为限,不得额外对设计、施工或使用者进行干预。设计、施工、使用者有权对主管部门的决定提出申诉,通过仲裁机关作出裁决。 《建筑设计规范》是“工程建设常用规范选编”之一。标准规范是广大工程设计师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定,在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促进技术进步,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为使读者更方便地理解和使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我们组织力量汇编了“工程建设常用规范选编”,共14分册,分别为:
1.《城乡规划规范》
2.《工程勘察测量规范》
3.《城镇道路桥梁设计规范》
4.《城镇道路桥梁施工规范》
5.《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范》
6.《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规范》
7.《城镇燃气与供热工程规范》
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程规范》
9.《建筑设计规范》
10.《建筑地基基础规范》
11.《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12.《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13.《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建筑施工安全规范》
本次汇编根据“科学合理,内容准确,突出重点”的原则,参考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对工程建设中影响面大、使用面广的标准规范进行筛选整合,汇编成上述“工程建设常用规范选编”。各分册中的标准规范均以“条文+说明”的形式提供,便于读者对照查阅。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82—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2003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2000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镇规划标准 GB 50188—2007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 3070—1999
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 1—2002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CJ/T 13~15—199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IJ/T 65—2004
『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起什么作用
具体如下:
工程开工前,审核承担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凡未经监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发给开工执照。
工程施工中,监督站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建筑和设备功能。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监督站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将验评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督站进行核验。未经监督站核验或核验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对建筑构件厂,要审核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各构件厂要根据监督站的要求,如实报送产品质量情况,对构件低劣的,监督站有权制止产品出厂或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监督站与企业质量检查机构的关系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工作,由企业负责;竣工工程和产品质量的认定工作由监督站负责。
监督站除对接受委托的工程进行直接监督外,重点应放在监督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如企业配备的质量检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测试手段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质量监督站建立后,企业内部检查机构不应削弱,并接受监督站的业务指导。
筹建单位必须在申请开工执照前向监督站提交质量监督委托书,并同时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施工合同副本;筹建单位供料的工程,还需要提交进场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单(复印抄件)。
监督站在接受委托后,于一周内确定监督该项工程的监督员,并通知筹建和设计与施工单位。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核验,由施工单位于前十天通知监督站。
筹建单位和构件厂应向市、县监督站交纳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测试报告,必须由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本地区监督站认定的测试部门(试验室)提供,方为有效。
建筑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督站报告,施工、设计单位应会同筹建单位尽快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叁』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执行力,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个标准,仅凭制度创造不出效益,如何将强制性的制度升华到企业文化层面,使员工普遍认知、认可、接受,完成他律到自律的转化,建立“人人要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理念,是构建制度文化真正内涵。因此,只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相应职责落实每一个人,让所有都知道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这样才能为下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提供依据。
2、责任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关键
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关键,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往往造成安全生产问题上互相推诿的现象,最终导致安全隐患无人去消除,引发事故。
(1)领导重视。任何工作只有得到领导的重视,才能顺利进行,如果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那么就会出现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只有企业领导重视,真正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有效执行下去,才能确保施工的安全。
(2)宣贯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每一个人都能理解和掌握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人员流动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这就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凡新进场人员均必须进过岗前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给予上岗,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人。
(3)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员应对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履行安全职责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确保所有人员均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加强安全生产沟通
沟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有效的沟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没有沟通员工就不理解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也不明白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甚至不懂得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自救知识,就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沟通即将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传达到每一个人。
『肆』 什么叫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简称工程监理,国外统称为工程咨询,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版工程建设项目权监督管理制度。它能使投资 、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省 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2、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3、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职能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最终使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的履行。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伍』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联系,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了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对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形势
1.1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加重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所有的建设工程无论大小,都需要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在现代建设工程中,由于建设技术水平的日益提升、项目高精尖化趋势明显,加上绿色、节能、环保等社会发展新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监督的项目、内容、规范以及技术含量等更为复杂,进一步加重了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当前监管水平、能力需要更新。
1.2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质量监管人员素质优劣,就当前质量监管人员队伍来看,许多质量监管人员是由其它岗位转职而来的,专业的理论知识不足,或者没有相应的质量监管经验,加上质量监管体制的不健全,无法有效约束质量监管人员行为,导致实际质量监管工作中出现许多疏漏,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给建设工程安全埋下严重隐患,不利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1.3 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陈旧落后
在近些年来,虽然质量监督管理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从整体上来说,沿袭的依然是过去的监管模式,主要将工程项目作为监督单位,对其进行定点监督。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督资源是平均分配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上的,对于重点环节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对工程相关方面质量行为的监管,监督偏重于微观单个建筑质量,缺乏宏观层面的质量把控,无法形成长久有效监督机制,限制了质量监督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1.4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存在问题
在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监管机构只具有质量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于监督工作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只是警告、停工整改,并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许多建设单位依旧会我行我素,对监管机构意见置之不理,从而妨碍了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质量监管机制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人才资源短缺、与市场和招投标管理的脱节等问题较为严重,也会影响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2、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改变传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等特点,在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中,如果采取与监理相同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必然会导致监督力量的分散,影响质量监督的效果。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改变传统模式,采取针对性抽查的方式,把握工程质量的重点所在,深入到现场,对现场的管理人员资格、现场管理情况、工程技术资料以及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各方面内容全部达到质量控制的标准,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由于质量监督人员数量的有限性,为提高质量监督的效率,需要改变重视单个工程质量的监督模式,转而关注宏观质量的控制,通过不定期的质量大检查,调查了解监督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还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质量问题的多少、严重性,逐一解决问题,从而实现质量监督水平的提升。
2.2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良好的质量监管体系,有助于促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使质量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保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对此,首先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质量监管涉及的技术、业务等制定明确的标准,规定质量监管工作的流程,使质量监管工作规范、统一。
其次,要改变传统层次验收的方式,展开质量巡查工作,从更多的角度来发现质量监督问题,提高监督的全面性、深入性。
第三,在质量监督中,不仅需要对建筑实体加以监督,还需要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各参建方的不合理行为,提出改正意见,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第四,重视不良记录的管理,在质量巡查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地记录各参建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规定要求加以公示,确保质量巡查工作作用的充分发挥。
2.3 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强质量监督
行政处罚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在工程质量监督中,要提高监督人员对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手段,有效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进步。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虽然质量监督机构也是行政执法机构,但与公共机关等执法机构有很大差别。为此,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通过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障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增大工程质量的违法成本,减少各方质量隐患行为,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
2.4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人才培养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质监人员作为执行者,其素质高低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质量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质监人员对相关理论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水平,使其具有现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质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时、准确的发现建设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同时,还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以及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质监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以及服务意识,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严格执法、廉洁奉公,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2.5 强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发挥着重大作用,针对当前监督人员不足、现场监督容易疏漏的情况,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比如摄像监控系统、数据库等,可以将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以文字、图形、视频等方式全部保存下来,实现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质量、安全以及消防等方面的远程监督,有效降低质量问题发生的概率。
同时,利用信息化办公,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相关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为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2.6 重视内部的督察工作
在工程质量监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由监督人员因素导致的,对此,需要建立内部督察机制,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对监督人员的行为进行督察,避免出现把关不严、不公正等情况,有效约束监督人员行为,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从而保障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3、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我国建筑行业不断进步下,新形势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分析当前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是当前建筑行业应当重视的工作。
『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如下:
1、负责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2.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质量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3.负责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柒』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1.1建立监理方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此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质量数据不与承包人共享。
1.2督促、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方进入施工现场后,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隐患。承包人自检质保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分项工程自检质量负责人和工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和充实完善。
2.质量监控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驻地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2.1审核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其它施工条件等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2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检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旁站,随机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3.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是现场监理与质监部门的重要不同之处。工程监理工作并不是监理工程师只在现场转一转、看一看,验收时检查工程是否按图纸、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这样往往使一些质量问题已经出现,甚至还要返工。在质量控制中应改静态检查为动态控制。主要抓住以下几方面:
3.1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旁站监理
驻地监理组必须通过旁站监理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督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人员(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②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等方法检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艺操作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和做出现场指令。③对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稳定工序和不易测控的工序必须采用全过程旁站,“盯”在施工现场监督,并在监理独立平行的检验表中“结论”栏里填写监理旁站施工所见到的施工情况、外观鉴定意见及各种自检质保资料的规范化情况等,作为签发承包人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的依据。④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⑤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3.2工程自检报告及中间检验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以不少于承包人全频率检验的20%进行包括试验、测量等全方位独立抽检,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4中间交工报告及中问交工证书
当一个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自检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工程质量评分工作可随之进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4.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问题
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首先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审批关。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导致分项工程不合格或影响工程安全时,报总监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条件,只有一流的工程质量才能保证树立起企业自身形象,只有一流的工程质量才能占领未来的市场。
『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已有详细介绍。
1、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和卫生等,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它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建设构件质量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3、工程完工后,监督站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玖』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工程建设是指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
工程建设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由民用建筑和工业工程两部分组成:
1.民用建筑工程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的供水、供暖、供电、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等附属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气钻井,以及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业工程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以及附设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而进行的调试工作。
如何区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我们可以从服务
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一)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
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