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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向信访反馈

发布时间: 2021-01-14 08:24:53

㈠ 如何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

首先要针对举报信反映的内容,逐条列出信件反映的所有问题;其次是找到信件专的举报人,逐条核属实举报问题的原因来源和出处,如果是匿名信件,要找事发地的群众来了解;三是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如账目,档案等,进一步逐条核实,举报信内容的真伪,直到查清楚为止。四是根据调查的内容,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作出责任追究意见并落实到位。五是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了解举报人对调查处理情况的看法并记录在案;六是把调查处理情况形成报告,按照反映的问题,逐条叙述调查处理情况。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以红投文件的形式,报上级交办部门。

㈡ 如何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纪委信访工作处在最前沿、最直接的地带,反腐倡廉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如何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是当前纪委信访工作面临一个新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多新的变革, 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都大量地反映到信访中来;随着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表现在信访工作中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难度增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在加强监督、联系群众、协调疏导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从信访这些新变化中也凸现出了以下几个突出矛盾:
一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有反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有反映为捞取政治资本 骗取荣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有反映跑官、要官、买官、 卖官的;更有反映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欺压百姓的等等。这些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
二是企业改制与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矛盾。 随着企业普遍进行“转机制、动产权、变身份、增效益”改制后,企业中大量的人员流动和下岗分流,使广大职工的自身利益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由于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配套措施未跟上,加之改制中一些企业的资产审核清理和职工“三金” 、身份置换金和个人集资等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妥善解决滋生了矛盾上访,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三是基层干部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与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矛盾。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透明度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基层是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 政策,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从当前信访举报的内容看,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不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行事,不受党纪法规的约束;有的自身素质较低,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打人、骂人、刁难人;有的自律不严,私心较重,村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以至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等。使本来一般的信访问题逐步激化,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和引发群众联名信访和集体上访。
四是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和信访举报实际处理情况尚有较大距离的矛盾。从大量的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解决信访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求都能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坚决、有力的查办,判定其有理,才算达到举报的目的。然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信访工作自身的特点、规定和原则,查处信访案件的复杂性,受举报人目的、动机和对反映的问题的知情度以及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等的制约,因此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此群众不甚理解,甚至不满意。
五是形势的发展和承担的任务与我们的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看,总体讲是好的,广大信访干部以自己的辛勤工作, 努力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领导和信访举报部门对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不够,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不多,工作缺乏创新;有的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理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工作的要求。
二、当前信访举报活动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群众信访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 出“三化”特点。 1、信访主体群体化。信访活动逐渐趋向群体化发展势头, 信访主体群体化。多数信访群众认为只要联合署名的人多了,领导就会重视,集体上访的人多了,党委、政府就有压力。一些信访个体有意拉拢、鼓动其他群众一起联名举报、联合上访,还有个别群众直接冒用、冒签其他群众的名字,以联名信形式举报。 2、信访热点多元化。近年来,信访举报突显出来的问题热点已不再局限于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挥霍公款、以权谋私等经济问题,还囊括了计划生育、建房审批、村级财务、企业改制、干部工作作风、行政行为、新农村建设等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信访热点呈现复杂多元化特点。3、信访活动无序化。有些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上访时情绪激动,言词激烈、要求强硬、行为过激,甚至把小问题演变成恶性事件;有些上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大造舆论,鼓动群众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部分上访问题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于是上访者对当地党委、政府就持不信任态度,动不动就越级上访。
三、引发信访活动呈现“三化”特点的主要根源
一是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信访工作基础薄弱,机构、人员、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有的乡镇、村没有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机构,有的没有按规定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接待、受理、登记、呈批、办理等各项制度,有的制度挂在墙上但没有真正执行。
二是信访举报渠道不畅。个别乡镇、村虽然设有信访举报接待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但因宣传不足、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接待室、举报信箱、电话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成了一种摆设,使乡、村两级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基层信访问题直接往上捅,增大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量。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够了解,在信访活动中不自觉地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采取了较为偏激的反映方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有的对法律条规理解较为片面,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权益,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如实、客观反映情况。
四是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基层向上级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基层都受理过,但因基层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或处理后没有及时反馈,群众又将问题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上级受理的一些基层信访问题按程序转到基层办理后,有的乡镇也未对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措施予以认真解决,甚至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上访采取压制或报复的方式对待,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初访逐步演变成重复访。
四、对策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 信访干部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从提高认识、筑牢基础、规范行为、创新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认识,树立“四种观念”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促使基层自觉去抓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 。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以信访的方式求助于政府,期盼政府能帮助解决。所以说,信访是民情的“睛雨表” ,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 ,信访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转变“四种认识” ,树立“四种观念” 。一要转变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影响大局的认识,树立抓好信访才能保稳定促发展的观念;二要转变信访是负担,上访是添乱的认识,树立信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纽带的观念;三要转变信访越抓越多、越抓越乱的认识,树立解决一件少一件,坚持不懈去抓就能促进和谐的观念;四要转变只有发展经济才是实绩,做好信访工作不是实绩的认识,树立稳定是第一实绩的正确政绩观。
二是筑牢基础,紧扣“三条主线”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主动性。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要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畅通渠道“三条主线”入手,不断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主动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 要锲而不舍地抓好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参与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形成常规制度经常执行。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首先,要建强乡镇一级信访举报工作阵地。在显眼地段设立信访举报接待室,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群众敞开大门,受理接待群众信访。要防止出现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挂在墙上实际什么都不管不干的现象,克服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其次,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信访举报便民服务站(点),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代理信访群众向上反映诉求,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情况,有些问题就地得到解决。三要畅通信访渠道。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和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要建立实行领导干部信访联系点制度,由联系领导定期到信访联系点接待群众信访,了解群众诉求,并负责对联系点的信访问题进行协调、调查、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还应建立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并开通领导信箱和网上举报信箱,使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反映问题,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反映问题。
三是维护秩序,规范两种行为,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序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如利用信访下乡、公开接访等活动,就《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上访规则等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做黑板报、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减少诱发群众异常访的因素。其次,要注重现场引导,与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使群众明白在信访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是违反法纪规定的,使群众的信访活动合法有序。二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现行《信访条例》对违法信访者的处置没有制定详细的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规所循,而造成违法信访的成本偏低,违法信访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所以建议完善《信访条例》,健全对违法信访活动的处置办法、细则等法律条规,对那些不听劝阻、冲击政府机关、打骂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实行阳光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信访干部行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建立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初信初访首结制度,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查准、查清,一次办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乎情理。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涉讼信访。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引导信访举报人向应受理的单位反映,按法定程序解决。对于困难和弱势群体,要建立涉法涉诉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援助。
四是创新机制,构建一套体系,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创新机制的连贯性。一套有效的机制体系是保证信访这架“机器”正常连续运转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整套长效机制体系,增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连贯性。一要创新协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各级信访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强大合力。要建立起地方与部门之间协作制度,共同处理好跨区域、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县级要建立信访协调指挥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等,形成有机构有制度、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二要创新信息沟通机制。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信息和报送信息制度,全面主动掌握基层信访动态,及时采取对策。完善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定期对重大信访情况、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信访办结情况进行通报,让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时掌握信访举报动态,重视信访工作,了解群众呼声,进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 三要推进应急处置机制。要深入研究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的成因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尤其要注重建立必要的信访举报突发事件预防办法,把解决好日常信访问题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把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政策、措施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坚决防止和杜绝当地激化矛盾及扩大事态情况的发生。四要创新预防机制。一是要建立下访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下访预告制度、处理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要将下访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加以考核,将下访工作细化、量化,确保下访工作不走过场,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对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予以化解。县级要对乡镇、村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 作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并建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不彻底引发重大信访矛盾隐患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三是要推进预警机制建设。要加强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带倾性、苗头性等影响当地党风政风方面的预警信息,找准信息“症结” ,做好“预警”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蔓延。五要建立目标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 作,落实目标任务,纪委部门一方面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将有关业务指标等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部署,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实行日常监督管理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调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积极性。

㈢ 纪检监察的处理结果要不要书面告知举报人

需要。依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

第八条: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承办部门应先核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当面反馈确有困难的,可电话向举报人反馈,给予结论性答复。反馈情况记录在《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件反馈意见表》。

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承办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详细记录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及时抄送信访举报部门存查。

(3)纪检监察机关向信访反馈扩展阅读:

关于办理答复署实名举报件的制度

第一条:署实名举报件办理和答复的基本原则。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办理、答复,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办理,谁答复,立足解决问题的原则。

(一)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答复。

(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三)反映镇(乡)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四)属实名举报件的答复,按照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哪一级机关或部门办理的案件,由哪一级机关或部门经办人负责答复。

㈣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㈤ 如何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

中央纪委监察网上复就制可以。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中央纪委信访室 邮编: 100813
来访请到: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2号
举报电话: (010)12388
网上举报: www.12388.gov.cn

㈥ 向纪委举报某人一般几天得到回复

一、像举报中心举报情况如下:

1、答复具体时间有多长,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2、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二、如采用信访举办,相关规定如下:

1、《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2、《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纪检监察机关向信访反馈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电话等渠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㈦ 如何界定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按照分工归口的原则,下列信访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1、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干部职工的各种工作调动、工资待遇、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接待处理;
2、非党员和监察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等问题,应由司法部门接待处理;
3、不服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等问题,由人民法院接待处理;
4、不服逮捕、公诉或不予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渎职以及反映检察机关和干警等问题,应由人民检察院接待处理;
5、检举、揭发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反映公安干警违法乱纪问题和交通事故、户口管理、不服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治安处罚问题,应由公安部门接待处理;
6、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农村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房产、水面和农村合同纠纷问题,应由农业部门接待处理;
7、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用权与使用权的争议、违法占地、以及土地有偿转让等问题,应由土地部门接待处理;
8、医疗事故的鉴定与纠纷以及传染病、职业病和个体开业行医等问题,应由卫生部门接待处理;
9、有关超生及处罚等问题,应由计生部门接待处理;
10、有关军属、残废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镇盲聋哑人、残废人员的生活安置,城乡救灾、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精简下放职工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的收养、不服行政区划纠纷,外侨、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等问题,应由民政部门接待处理;
11、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私房改造遗留等问题,应由建设部门接待处理;
12、有关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截留国家税收,单位亏损、浪费等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重大问题由审计部门接待处理;
13、个体工商户、城乡集市贸易的税收和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罚等问题,应由税务部门接待处理;
14、有关公办、民办教师、业余教育、学籍、学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申请留学以及招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应由教育部门接待处理;
15、对涉及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16、其他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

㈧ 如何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

解读:如何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流程图)
09-22 09:10 人民网
0 设置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22日电(记者高雷)中纪委网站今日公布“中央纪委监察部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流程图”,通过图文相结合的方式,解读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以及举报人权利义务等。

图解: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工作流程
图解: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工作流程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中央纪委监察部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四是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检举、控告人享有如下权利: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检举、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㈨ 以实名举报结案后纪委有关部门该不该向举报人反馈

应该。

根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第七条:

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凡当面反馈的,举报人应在《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意见表》上签署本人意见。以其它方式反馈的,承办部门应作反馈记录。

(9)纪检监察机关向信访反馈扩展阅读

关于办理答复署实名举报件的制度

第一条:署实名举报件办理和答复的基本原则。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办理、答复,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办理,谁答复,立足解决问题的原则。

(一)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答复。

(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三)反映镇(乡)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四)属实名举报件的答复,按照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哪一级机关或部门办理的案件,由哪一级机关或部门经办人负责答复。

第二条:署实名举报件的批办权限。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属实名举报件,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受理信访件的程序进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常委、副局长审批;反映科以下及其他人员问题的,由分管常委、副局长审批,信访室(举报中心)也可酌情批转有关单位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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