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监管
❶ 为什么要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发放贷款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市场上也可能出现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现象。
小额信贷市场潜存着垄断因素。从小贷公司本身的经营来说,作为一个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组织一样存在规模经济,即规模越大,平均经营成本越低,收益越高。从经济理论上来讲,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因追求规模经济而产生垄断;但现实中,小额贷款公司多受监管制度关于注册资本金上限的限制,规模普遍较小,一般不会产生垄断。然而,正是由于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原因使得其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现象,如不计成本地争夺客户、做虚假广告宣传、关系人贷款等。
小额借贷市场存在风险的负外部性。小额贷款公司以发放贷款为主营业务,虽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实质上从事的是金融业务,而金融业天然的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风险的传导性,往往一家机构的倒闭或破产会引起同行业其他机构的连锁反应,甚至波及相关的实体产业。这种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不善而给社会可能带来的损失就是小额信贷市场的外部性。
小额信贷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小额信贷行业市场失灵最主要的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中,逆向选择表现为在贷款合同签订以前,那些还款能力差、存在较高信用风险的借款人往往是寻找贷款最积极的人,这些人通常愿意承担更高的贷款利率,因而更容易得到贷款。正是这样一种逆向选择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在小额信贷市场上表现为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以后可能背离贷款时所确定的贷款用途而用于从事更高风险的活动,从而使得贷款很可能面临不能归还的危险。
由此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面临较大的风险,这时就需要政府干预,即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而政府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时,可能因为监管制度的不完备性、监管时机不当、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信息不对称、权力寻租等而导致监管的低效率,即出现监管失灵。因此,需要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和政府的监管行为,以提高监管的效率,使监管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为了防止权力寻租就要使金融监管活动受法律的约束,监管权设定和行使都必须依法进行。
注:回答引用张剑利、韩更新在人民论坛的文章《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制度体系完善》
❷ 小额贷款公司该如何监管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❸ 小额贷款公司有监管部门吗
各地金融工作局或金融办公室。
提醒你: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例如北京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其注册所在区县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理的业务是骗局,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或骗子虚构的公司。
❹ 网贷监管到底都监管些什么
说起监管,其实我觉得大方向更多可能是合规、合法两个方面。对于监管我也有点自己的看法,首先,应该加强对P2P网贷机构性质的监管,即明确P2P网贷平台的中介性质,而不是经营资金,不得撮合多人之间的融资,使P2P平台事实上变成证券市场,否则必须登记成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其次,应加强资金托管的监管,让P2P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挪用他人资金。再者,必须加强对网贷平台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网贷平台利用欺诈手段融资,保障社会整体金融安全。就目前来说,现在存活下来的平台在监管方面都还算可以的,像搜易贷、人人贷之类的平台,我记得监管这部分一直都是跟着政策走的,所以不管监管什么,只要你借贷合规就不需要担心什么
❺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政府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
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❻ 央行对于小额消费型贷款反欺诈监管期是多久
一年。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6)小额贷款监管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2、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3、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4、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小额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反欺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银行
❼ 是什么公司,如果是小贷公司,为什么会受银监会监管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版或经营地点;权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❽ 什么部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