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❶ 煤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在2016年12月底全部过期,煤矿安全监察总局啥时能够发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机构甲级资质年审考核与换证工作合并进行。对2016年年底前甲级资质到期且复审合格,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由注册地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复审并出具《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机构要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换证不受理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也不受理新申办甲级资质的机构申请。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本次换证对煤炭洗选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即:煤炭洗选业、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五、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省级及其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甲级资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服务项目审批监管权限,书面告知(详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抄送机构注册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甲级资质机构的处罚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六、请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真组织好机构甲级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本次换证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新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和规划科技司。
附件:
1. 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2. 甲级资质机构申请延期换证材料清单
3.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6日
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层级是省级(含副省级)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层级是市(地)级
两个级别一样啊,来正厅级!
新疆生自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层级是省级(新疆兵团计划单列,这个省级的意思是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属的省级煤矿监管单位,行政级别正厅级)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层级是市(地)级,这个意思是地级市---正厅级
❸ 几个省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广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其他没有专门设立煤监局的省份,一般都在安监局下设立一个煤监处。
❹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工资待遇标准
3000-4000但关键要常年在野外跑,南疆、北疆、东疆
❺ 怎么才能去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
1.参加公务员考试.
2.煤矿安全监察局引进(引进人员一般为副处级及以上).
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❼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二者有什么区别,哪个级别更高一点
一楼“静竹轩 ”不懂不要误导楼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性质更像一个企业的形式,它和省级行政机构是平级的,直接隶属于中央管辖。
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解放初期生产建设兵团担负着新疆发展的重要支柱,现在的关系是:享有同级别的待遇,行政各自分开;各自的经济互不干涉是分别计算的;因地处新疆境内法律法规还是依照新疆的制度;在发展上属于互利互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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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he Xinjiang Pro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双重管辖,享有省级的权限,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四个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自治区的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第一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的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曾迁至石河子,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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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号:安监管办字[2003]158号
发布日期:2003-11-2
执行日期:2003-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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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效能,切实开展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局于今年年初批复下达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7月下旬,国家局听取了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四川、云南、重庆、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9个单位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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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与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级别一样!
❽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哪些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条件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❾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副局长被双开是怎么回事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专自治区煤炭工业管属理局(新疆煤炭安全监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提·吐尔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❿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内容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为了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意义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首先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其次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第五是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既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实施,自主保安,又要针对各地实际,有的放矢,便于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监控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主要任务:
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2.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4.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级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
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
执法的力度,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经行评估、监控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
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宣
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局组织编写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与管理》(试行)教材做好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
6.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应统一按照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
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