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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监察官

发布时间: 2021-01-10 20:34:17

Ⅰ 罗马有哪些名人

1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凯库斯(A.C.Caecus)被选为监察官,他担任这个职务达五年之久,而他在任内的所做所为,其影响更要久远得多。凯库斯曾利用职权,一反罗马的传统,使许多出身低微的人进入元老院,从而使平民有可能担任祭司职务。这实际是意味着贵族独占法律解释权这样一个时代的终结。当时,担任凯库斯助手的奈乌斯·弗拉维乌斯(G.Fla-vius)把所有关于“法律诉讼”(这正是当日诉讼的关键)的知识公示于众,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2罗马帝国的奠基人奥古斯都·凯撒是历史上举足轻重的伟大人物之一。他结束了公元前1世纪期间使罗马共和国陷入混乱的内战,重新组建了罗马政府,因此他的国家内部出现了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太平盛世。
3凯恺撒出身贵族,历任财务官、祭司长、大法官、执政官、监察官、独裁官等职。前60年与庞培、克拉苏秘密结成前三头同盟,随后出任高卢总督,花了八年时间征服了高卢全境(大约是现在的法国),还袭击了日耳曼和不列颠。西元前49年,他率军占领罗马,打败庞培,集大权于一身,实行独裁统治。制定了《儒略历》。

4西庇阿(Publius Cornelius Scipio A-fricanus Major,约前237~约前183),古罗马统帅。公元前218年第二次布匿战争爆发时,随执政官父亲转战北意大利,败于迦太基军。公元前216年,在汉尼拔围歼罗马军的坎尼之战中得以幸存。他认真研究汉尼拔的治军作战方略。公元前210~前206年出征西班牙,攻占新迦太基城,破坏汉尼拔的后援,基本上清除迦太基在西班牙的势力。凯旋回国后,于公元前 205年当选为执政官,次年奉命远征迦太基本土(北非)。公元前202年扎马之战中,打败汉尼拔及其所率迦太基军,结束第二次布匿战争,获“阿非利加西庇阿”称号。后又任监察官、执政官。公元前 190年,参加马格尼西亚(在小亚细亚)会战,塞琉西王国(亦称叙利亚王国)国王安蒂奥克三世战败求和。后卷入政争,离开罗马城,死于坎帕尼亚庄园。西庇阿善于夺取战略主动权,对敌作战攻其必救,长于使用骑兵,选择有利战机。其用兵艺术受到后代名将的重视。

Ⅱ 罗马官职中的监察官为什么任期18个月,但是5年才进行一次选举,那么在离任时所负责的职责如何处理呢

雅典民主制度与古罗马民主制度,如两条平行线,同步发展,而不是像很多人误解的那样,是一先一后。
雅典,人类民主思想摇篮
公元前8世纪,雅典城邦形成后,政治权力为氏族贵族所控制。贵族寡头专政,使平民与贵族长期处于对抗状态。直到后来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把政府委托给他,雅典政治才进入了民主时期。这是公元前594年前后的事。
梭伦的改革,取中庸之道,抑富扶贫,以仲裁者身份登上政治舞台。他说,在贫富之间,自己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又说,“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他恢复了公民大会和四百人会议。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各级公民有权参加,它有权选举重要官员,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四百人会议相当于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如今日之人大常委会),由4个部落各选100人组成。此外,还设立了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的民众法庭,并可推举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他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向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就自己的切身利害问题提出申诉,而且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在中国,今天,如果一个律师为受损害的消费者群体代理诉讼,也是不被允许的!而在美国就有这种公益诉讼。)
他普及选举权,使平民享有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亚里斯多德评价说,“人民有了投票权利,就成为政府的主宰了。”因此,梭伦扩大了拯参与的社会基础,为雅典民主政制奠定了基础。
但他两边都不讨好,自动辞职,但卸任条件是必须实行他颁布的宪法。此时,正是中国的东周时期(周定王。楚庄王伐陆浑的敌人,第二年经过洛邑,让人问周朝索要九鼎。定王让王孙满出使拒绝,楚兵退去。十年,楚庄王围困郑国,郑伯投降,被放。十六年,楚庄王死。)
后来经过庇西特拉图、克利斯提尼统治,民主制度又向前发展,雅典城邦民主制得以最后确定下来。
公元前492年(相当于中国春秋末期,前770年-前476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亡国后,周室逐渐衰弱,各地诸侯则势力越来越大,其中以春秋五霸为最。),波斯军队入侵希腊,希波战争爆发。战争持续了约半个世纪。前449年签订和约。波斯帝国元气大伤,而雅典的军事和政治威信却大为提高,取得了希腊盟主的地位。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传播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在这期间,最有影响的是伯里克利于前443至429年期间连任雅典的首席将军,为雅典最高统治者,开创了希腊文明的新时代。
伯里克利使执政官的职位向第三等级开放,对第四等级的当选者也予以默认,以促使更多贫穷公民有可能担任公职。公元前451年,公布公民法。
他强化了公民大会的作用,使执政官的权力进一步受到约束,而且不得连任。任何公民皆可向法庭提出“不法申诉”,即使是五百人会议或公民大会的决议,如有违反现行宪法或不合立法程序者,普通公民亦可申诉,陪审法庭有审理之权。亚里斯多德赞扬说,这样做得对。“因为少数人总比多数人更容易受金钱或权势的影响而腐败。”
伯里克利时期,雅典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民主政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雅典成了完善城邦民主制的典型。
雅典民主制可归结为以下几个观念:
一、主权在民思想。伯里克利在一个演讲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制,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亚里斯多德也说,雅典平民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当然,这也埋下了“多数人暴政”的隐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因宣传不合时宜的思想,在公元前399年被公民投票,判处死刑。)雅典公民对官员和法律具有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一权力。法院是属于全体公民的。法院的任何成员,都向年满30岁以上的公民开放,总共有6千名陪审员,每年选举产生,然后抽签分派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历任执政官要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主权在民还表现为“轮番执政”。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门第限制。雅典人有这样一种观念:既然每个公民都是自由的,那么任何人就不应受他人统治。这实际是做不到的,于是只好“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

二、权力制约思想。亚里斯多德已经提到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贝壳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行政官吏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雅典人看来,在平等人民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如果某行政官权势太大,就可能危害国家,公民就以在每年举行一次的秘密投票中把他驱逐出境。贝壳放逐法就是现代对高级行政官的弹劾法。(为什么叫贝壳驱逐法呢?因为很多平民不识字,就用贝壳作为表明自己态度的工具。可见,民主制度,不一定非要在扫除文盲以后才能实行。)
三、法律至上思想。雅典政制严格实行法治,绝禁人治。伯里克利说,“在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精神深使我们信服。”每个官员任职以前,要宣誓:他们将公正地和依法地从政,绝不以他们的职务接受礼物,如果接受任何东西,他们就要立一尊金像,遗臭万年。包括十大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因为谋私触犯法律被流放、处死的也有,包括伯里克利的一个儿子也被无辜处死。亚里斯多德说,“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雅典人认为,无视法律的专制政体是最坏的政体。雅典还树立了刻有反僭主法的大理石石碑,规定企图在雅典建立独裁统治的人,任何人杀死他都无罪。公元前514年,两位青年因刺杀僭主失败被害,雅典人尊他们为一代英雄,并塑像以资纪念。
四、公民意识。民主制,使雅典获得了空前繁荣。每个雅典人皆以生活在团结和谐的雅典而自豪。伯里克利在一篇葬礼演说中,洋溢着雅典人庄重荣耀感——
“我但愿你们天天注视着宏伟的雅典,这会使你们心中逐渐充满对她的热爱。当你们为她那壮丽的景象倾倒时,就会想起那些缔造这个帝国的人们。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并有履行职责的勇敢精神……为她慷慨地献出生命,就像为她的节日所能奉献的最美好的礼物。”
人人皆可从政,统一的公民集体形成了。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流执政,是雅典人心中神圣的事。正是观察到这一现象,亚里斯多德说,“人是一个政治动物。”
雅典,作为希腊诸城邦民主政体的典范,成为人类民主的发祥之地和人类民主思想的摇篮,对世界各国影响深远。
为防止多数人暴政,17世纪起,西方几代启蒙思想家,大力鼓吹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信仰自由,认为这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这是防止苏格拉底悲剧重演的法宝。
罗马共和国民主制
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建立了贵族专政的共和国。以后,平民与贵族经过长达近两个世纪的斗争,推动了罗马民主制的发展。成为古代民主制的又一典范。不过,罗马民主化发展程度是不及雅典的,贵族一直是政治权力运转中的主导力量。
公元前51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成立,百人团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了军政长官即执政官。
早期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贵族政治,最有权力的是元老院。由氏族长老和退任的执政官组成(相当于政协吧?)享有决定内外政策以及及审查和批准法案的权力。百人团选出的执政官也须经元老院批准。广大平民与贵族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极为悬殊,不能当选高级长官,不能充任元老院议员,不能和贵族通婚。致使贫富悬殊长期不能解决,反而恶化。公元前494年(相当于东周的周敬王。子朝杀猛后自立,但是晋国拥立丐为敬王.四年后,晋国率诸侯拥敬王回朝.三十九年,齐田常杀其君简公这就是有名的"田姓代齐",也就是从这起,齐国的国君不是姜子牙的后裔了,而是田姓,四十一年,楚灭陈。孔子卒。 柏举之战(孙子灭楚),卧薪尝胆,田氏代齐,孔子去世。)罗马被外族入侵,为使民奋战,承诺对平民减免债务,然敌退而食言。平民乃持武器离开罗马,在圣山安营扎寨。贵族作了让步。后来又有第二次撤离运动。罗马贵族许诺可以有民选的保民官。保民官成为对贵族权力的重要制约力量,对政府法令有否决权。

元老院—执政官—保民官,具有一定的平衡架构。
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制定。保护私有财产,禁止一切特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它对近代欧洲的法权观念的发展都产生过重大影响。公元前444年左右,在最高行政长官中,终于出现了平民。
经过平民的斗争,规定平民的特里布斯大会上通过的决定,对全体罗马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平民会议就具有公民会议的性质了。公元前287年,(约为中国的战国时代,正是秦朝陆续以武力消灭六国的进程中。)人民真正享有立法权。公民被行政长官判定死刑或体罚时,有权向人民大会提起控诉。人民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侮辱者要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
在罗马共和国历史中,贯穿了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元老院与军事独裁者的斗争。这两条线索彼此缠绕,使罗马共和史呈现复杂多变的面貌。
早期罗马官职和早期的雅典官职一样,都是无给职,没有报酬,特别对于高级官吏,要求一定的资产作为“代表资格”。(这恐怕也可以给今天的民主制度建设提供借鉴。鉴于官场腐败如此严重、如此普遍,宁愿他们先挣钱再做官,不愿他们先做官再挣钱。前者,做官是荣誉;后者,做官是发财。)而且当时还流行这样的观念:有官职的人们不但需要按照他们的身份生活,还必须把个人的财产投入到公共建设、娱乐组织中去。
罗马实际上是一个贵族性质的共和国。比雅典民主略微逊色。罗马共和国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占有制,不像雅典那样是手工业和商品经济。
罗马共和国最高权力一直控制在元老院手里(这比中国控制在皇帝一人手里要好得多。中国的政体,实质上是皇帝的私有制,这是最大的私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可是,这种国家还特别喜欢提倡“公有制”。在雅典、古罗马这样的国家里,才可能有“公民”。而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中,只有“私仆”。)
这个权力架构中的重要部件,还有人民大会、百人团民会、特里布斯民会。在高级官吏中,有执政官(任期一年,是百人团民会上选举产生的,他们是元老院和人民决议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国内的安全。)、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被称为最神圣的高级官职,由过去曾任执政官的人中选出。公元前433年起,每5年选举一次,但他们的任期只有18个月。其职责为:审查元老院名单、进行公民调查、监督公民道德、管理国有资产和公共工程。可揣根据情况把元老开除元老院。)保民官(只有平民才能担任此职。一共10人,任期一年,在整个共和国时期是民主制的一个特殊监督机构。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可以否定元老院的决议。但也容易被收买。)
后来,罗马共和国经过斯巴达起义(犹如中国之××),独裁者取得地位,越来越依赖军事统治。从公元前二世纪开始,走向专制、独裁,苏拉—克拉苏—庞培“三雄政治”,公元前49年(相当于中国西汉末年),凯撒取得独裁权力,成为终身独裁官。其后,他的外甥渥大维登山罗马政治舞台,集大权于一身,罗马共和国终于被葬送,进入罗马帝国时期。

Ⅲ 罗马元老院的官职

营造官,罗马官员,负责庆典赛会和神庙的维护 监察官,罗马官员,负责公共版道权德,还要照管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工程项目。 执政官,罗马官员,相当于现代国家的首相或总统,在帝国时代,这个官职依然声望卓著,但是已不重要了。 独裁官 具有非常大权的罗马官员,在紧急情况下任命。Dictator这个词本意是“指挥之人”或“发布命令的人”,其贬义的词义是后来发展起来的。、 罗马大祭司 Pontifex Maximus本身并不是是一名真正的罗马官员:他的任期不是一段时间而是终生的,正式说来,他还继续是一名公民。 大法官,罗马官员,负责司法事务的管理。 禁卫军长官 Praetorian prefect,罗马官员,负责掌管皇帝禁卫军,以及司法事务。 代执政官 罗马官员,负责掌管一个行省的前执政官。 行省代理人/行省财务代理官/督察使/财政使 罗马长官,由罗马皇帝或行政官员指定。 (此处以\'长官\'翻译OFFICER,以\'官员\'翻译MAGISTRATE,两者的区别待考)

Ⅳ 古代罗马的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

罗马的共和国实行贵族寡头政治。执政官是最高行政长官,设有两名,必须出身于贵族,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两人权力相等。
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其特征是军事民主制;主要内容有: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2.元老院即长老院(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3.王或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3. 古罗马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诀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其内容有:1.人民大会(两种形式: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以及特里布大会即平民大会);2.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执政官(两人组成,拥有军事权和民政权),独裁官(国家紧急状态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有最高的军事权和民政权),行政长官(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保民官,
4. 古罗马帝国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实行的是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了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
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
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5. 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元首体制的含义;即奥古斯都体制,奥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机构仍然存在,他本人通过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当选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会的首席公民,并被任命为终身执政官(兼监察官),终身保民官,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称号;实际上是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同时还建立了一套与共和制政权并存的元首制新机构:元首的督办员,元首的御前会议,元首的内务府.帝国的实质在于行省.
6. 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四帝共治体制的含义;宫廷卫队首领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为帝从此君主取代元首成为帝国君王的称号,罗马进入正式的君主制统治时代.他把罗马分为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治理,2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他掌握帝国的最高权力.在四帝共治体制下,元老院的权力被剥夺,所有与共和制相关的职位均成了荣誉称号,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中.
7. 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君士坦丁体制的含义; 君士坦丁废除了四帝共治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所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话.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8. 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向城邦过渡的必然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某些氏族逐渐变成氏族贵族,并掌握权力,而平民无权分得公地且无权参加库里亚大会和担任公职,却要纳税和服兵役,这种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随着平民的人数超过贵族,且在经济和军事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政治上受排挤受摆布和受歧视的地位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城邦国家按照财产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门第来确定管辖下的居民的权力和义务.此外,氏族制度也越来越表现出它不适应罗马统治和扩张的性格.导致了罗马第六王塞维.图里乌的改革,并且打乱了氏族血缘关系.
9. 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
10.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现代西方国家共和政体的影响和意义:
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
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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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罗马的的官衔都有什么★★★

公元前6世纪,罗马王政时代的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前534)进行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正式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公元前510年,随着最后一位王被驱逐,罗马建立共和国。在罗马建立共和国过程中,最主要的政治成果是新设了2名执政官取代了“王”。执政官由军伍大会选举产生,拥有“治权”。与王政时期“王”的单一性、终身制、权力无限制而又不承担责任性相比较,执政官职位具有集体性、暂时性、及治权的有限性(指城内治权)等显著特征。罗马执政官的治权及其外部标志(肩扛插着斧头的束捧)源于矣特鲁斯人的传统,最初以军事权力为中心,突出强制和惩罚的色彩。治权是共和国时期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形式,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其中重要的限制有三项:①受立法的限制。公元前509年和公元前300年的《瓦勒里法》都规定了“向民众申诉”制度,即市民有权就执政官判处死刑的决定向民众会议申诉,这是对治权的基本限制,被罗马人视为对市民自由权的最高宪法保障;②受集体性原则的限制。两位执政官有平等的权力,轮流执政,每人执政1个月,不执政的对执政的有否决权;③受任职时间的限制。执政官任职期仅为1年,并在10年期限内禁止再次担任。治权这一权力概念,不是直接创造和从正面完善的,而是通过限制而具体化的,它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罗马主权的连续性。
随着罗马的发展,国务政事越来越多,于是又陆续增设了一些官职,以减轻执政官在某些具体领域的工作。最先设立的是事务官(quaestores,前449年设置),他们由地区大会选举产生,协助执政官处理财务工作,负责审判涉及死刑的刑案件等,是执政官的助手;公元前443年增设监察官(censores),负责调查人口和社会道德风俗,审查元老的名单。他们行使的道德监督权,成了对法律的重要补充。根据惯例,监察官从过去的执政官中选出,每五年选举一次,最长任期为18个月;公元前367年设市政官(aediles curules),负责罗马城市的公共事务,管理物资供应和受理买卖奴隶、牲畜方面的诉讼,行使有限的民事司法权,从而对买卖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年还设立了裁判官(Praetor),以接替执政官审判权中民事司法权的部分,负责处理罗马市民的民事纠纷,公元前242年又设立外事裁判官(praetor peregrinus),前者因而又称作内事裁判官(praetor urbanus)。共和国后期,裁判官数量大增,但只有这两类裁判官与私法有关。除上述常设官职外,还有非常时期设立的临时性官职,如独裁官(dictator)、十人立法委员会等。此外,还有只限于平民担任的官职,最重要的是护民官(tribunus plebis),他们有权否决、抵制执政官、监察官等采取的不利于平民的措施,以维护平民的利益;他们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受侵犯,元老院不能对他们拘禁、判罪。经过护民官领导的平民斗争,平民逐渐获得了担任执政官等高级官吏甚至大祭司的权利。
整个和国时期,官制的基本特点是暂时性、集体性和无偿性的,并实行卸任责任追究制。集体性必然为官制设置了一定的制衡机制,并在各种官职的相互关系上确定了有关规则,如禁止兼职,限制连任,确定官职的等级顺序等;暂时性必然导致对责任的追究,即执政官任职期间不受侵犯,任职届满成为普通市民后须对其任期内所做的侵犯私人或国家权利的行为负责,承担法律责任;而无偿性又决定了国家的实权只会掌握在少数富有者的手中。
2、元老院
元老院在王政时期就存在,但没有多大权力,仅是一个咨询机构,贵族大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元老院批准,王遇重大事项也一定要咨询元老院,而且在行使死刑时必须征求元老院意见。共和国时期元老院逐渐变成行政机构,其成员由监察官从贵族和平民中选拔产生,历史上,几乎全由有声望的高级退职官员(执政官、裁判官、监察官等)组成,正常为300人,共和国末年增至600人。元老院的职权主要是掌管财政、编制预算,执政官在支配公共财产和动用国库资金时,须得到元老院的许可;主管军事与外交,一切外交关系,如缔结条约、派遣使节,接受外交使书等均由元老院主管,元老院还有广泛的军事参与权,如确定征兵人数、监督战争的进行、负责为被征服地区确定有关制度等;批准立法,军伍大会、地区大会制定的法律,须元老院的批准才能生效。帝政初期,元老院成为皇帝夺取立法权的过渡机构,正式取得立法权,公元3世纪初随皇权加强,元老院不再具有立法职能。此外,元老院在宗教方面也拥有特殊权限,如行献祭仪式。
3、民众会议
民众会议不是由代表组成的,而是由全体罗马市民组成的,它也不是单一的,整个罗马共同体有3个民众会议,最早的民众会议是“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又译贵族大会),由三个氏族部落中达到从军年龄的男子(17-60岁)组成,妇女、平民、门客不能参加,其职权是选举王和高级官吏,制定和通过法案,决定宣战;司法方面可以受理上诉的死刑案件以及确认收养,遗嘱等。但自军伍大会和地区大会产生后,库里亚大会就逐渐丧失了立法权,变成一个礼仪性的机构,至共和国末年终至消灭。军伍大会(Comitia centuriata,又译百人团民众大会)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后成立的,它既是一种军事组织,又是按财产组成的政治权力机关,由平民和贵族共同组成,但为富有者所操纵,最初的职能是决定战争和纳税等事项,共和国时期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十二表法》就是由它通过的。公元前339年后,它通过的法律不须送元老院批准,改由事前同元老院协商。它通过的法律以公法居多。公元前287年《霍尔腾西阿法》公布后,平民会议决议成为法律(lex)军伍大会的作用就降低了。它还具有选举职能,高级官吏如执政官、裁判官、监察官都是由它选举产生的。此外还具有司法职能,受理科处极刑的案件。公元74年,军伍大会不复存在。地区大会(comitia tributa,又译部落大会)以地域为基础,由平民和贵族构成,并以平民占多,因而民主性较强,但权力没有军伍大会大,职权主要是通过高级长官的提案,选举事务官、税务官等低级官吏,通过次要的法律以及受理科处罚金的上诉案件。
公元前494年还产生了一个完全由平民组成的平民会议(concilia plebis),它由护民官负责召集,职责是通过对平民有效的平民会议决议。公元前287年后,平民会议决议具有了法律效力,适用于全体罗马市民。平民会议决议一般属私法方面的内容,如《卡努来亚法》(前445年)、《阿奎利亚法》(约前287年)、限制赠与的《辛西亚法》(前204年)等。共和国末年,平民会议亦不复存在。
总之,共和国五百年间,罗马国家的民主制进程是不断发展的,主要的表现是公民有权参加国家管理、官职对所有公民开放、民众会议的基础有所拓宽。但这里的公民不包括未成年人、妇女、门客以及外邦人,更不包括为数众多的奴隶,因此,本质上它仍是少数奴隶主、特别是奴隶主富有阶层的民主,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

Ⅵ 罗马帝国官名

1、营造官,罗马官员,负责庆典赛会和神庙的维护。

2、监察官,罗马官员,负责公共道德,还要照管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工程项目。

3、执政官,罗马官员,相当于现代国家的首相或总统,在帝国时代,这个官职依然声望卓著,但是已不重要了。

4、独裁官,具有非常大权的罗马官员,在紧急情况下任命。Dictator这个词本意是“指挥之人”或“发布命令的人“。

5、罗马大祭司,本身并不是是一名真正的罗马官员,他的任期不是一段时间而是终生的,正式说来,他还继续是一名公民。

6、大法官,罗马官员,负责司法事务的管理。

7、禁卫军长官 ,负责掌管皇帝禁卫军,以及司法事务,这一职位是由奥古斯都创立的,他提拔骑士出身的人出任皇帝私人禁卫大队的长官。

(6)罗马监察官扩展阅读:

1、罗马帝国是以地中海为中心,跨越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1],正式名称为元老院与罗马人,中国史书称为大秦、拂菻。罗马帝国是古罗马文明的一个阶段。

2、罗马共和国的扩张使罗马超出了一个城邦的概念,成为一个环地中海的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多文化大国。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盖乌斯·屋大维“奥古斯都”称号,罗马共和国由此进入帝国时代。

3、图拉真在位时 ,罗马帝国达到极盛,经济空前繁荣,疆域也达到最大:西起西班牙、高卢与不列颠,东到幼发拉底河上游,南至非洲北部,北达莱茵河与多瑙河一带,地中海成为帝国的内海,全盛时期控制了大约5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Ⅶ 罗马帝国官职和对应的服饰

  1. 营造官,罗马官员,负责庆典赛会和神庙的维护

    最早的两个平民营造官职位的职能我们尚不清楚,Aedile的名称本身暗示着这个官职可能与神殿(aedes)有关。这个官位的希腊文译名agoranomos则指营造官是市场管理员。虽然罗马的传统说法是最初的营造官是平民保民官的助手,但这种差异可能仅是表面上的。当时罗马的平民将文书档案放在BOARIUM 广场(牲畜集市)上的色雷斯女神庙中,所以,最初的营造官是市场的管理人员。作为商人的代表,他们不属于贵族,在发生针对社会秩序的冲突时,站在了平民一边。可能他们的职责是组织平民庆典赛会,Ludi plebeii。不管怎样,BC370-360年间的宪制改革以后,营造官被元老院正式承认为官员,这在“福里亚营造官法案”Lex Furia de aedilibus中可以找到。在该法案中,引入了第二对营造官,curulian aediles ,即贵族营造官。他们的任务是组织罗马庆典赛会Ludi Romani。平民营造官和贵族营造官都由公民按区投票的部落大会选举,这种大会上富人的影响力不如在百人团大会上那么强。

    BC3世纪至2世纪,营造官的职责日趋重要。他们要照料神庙、组织竞技大会、负责维护罗马的公共建筑,还要负责罗马的饮水和食品供应。因其市场监理员的角色,他们有时还裁决商务事务。由于他们负责组办庆典,对言论自由施加某些影响,比如演员和小丑就不能想到什么说什么。

    BC180年的“维比阿年龄法案”Lex Vibia annalis颁行之后,担任此官职要求至少37岁。到BC一世纪,出任此官先必须担任一年的财务官。尤里乌斯·恺撒新增了两名营造官,单独负责食品供给。担任过营造官的人方可当选大法官。

    帝国时期的营造官丧失了大部分的重要职权。很多工作都交给其他官员了(比如禁卫军长官和罗马市长)。食品供给则是一名行政长官的职责。

    营造官没有侍从,但被允许穿紫边托伽袍。

    2监察官,罗马官员,负责公共道德,还要照管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工程项目。
    监察官有多种职责,在我们看来就是个奇怪的组合。

    大约在BC440年,两位监察官首次就任,他们是作为执政官的助手统计罗马公民的人数(Census)的。公民人口的统计工作每5年举行一次。BC5世纪时,监察官一般是作为仕途的起点的。

    监察官不仅记录了公民的姓名,还要对他们的财产、年龄登记造册,财务官由此才能估测预算,而执政官们才能知道自己指挥多少士兵。在BC370-360年代的宪政改革以后,两位监察官的任期一般为18个月——其中一人必须是贵族,另一人是平民。
    由他们的财会职责,又衍生出其他的职能。比如他们得关照那些脆弱的政府出资工程。BC310-309年,监察官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负责一条水道和大路的工程,修建了阿庇亚水道和阿庇亚大道。还有一个类似的任务就是出租被征服的土地(ager publicus). 他们第一个要照管的工程却要小的多,就是寻找在未来5年中供应卡皮托神庙圣鹅的饲养农夫。
    由他们对人口分类的职能中产生出一项新的工作:鉴别骑士和元老阶级成员的资格。这被称为regimen morum,即对公共道德的指导。例如,监察官加图(老加图)将一名在大庭广众下亲吻自己妻子的人开除出元老院——因为这种行为被视作有失尊严,与身为元老院神圣大厅里的一员的身份不符。由于regimen morum的职责非常重要,监察官逐步由前执政管来担任。
    regimen morum还包括管理财务机构的帐册,检测量器、衡器并打上官印等等职责。

    苏拉废除了监察官职务,BC70年时,庞培和克拉苏再次将之恢复,当时登记的公民有910,000 人。恺撒在成为“praefectus morum”道德长官以后,再次废止了这项官职。他的继子奥古斯都则再次恢复这个官位——但要确保皇帝本人永远是其中一名,另一位的监察官是他的亲戚。在帝国时代,公民人口统计不再常规每五年一次进行,因为帝国实在太庞大了。

    虽则如此,皇帝监察官仍旧派出官员,一个行省接一个行省的普查人口,统计土地(见Julius Honorius, Cosmographia)。
    按照奥古斯都在《神圣的奥古斯都功业录》中所说,BC29/28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是有4,063,000人。这次人口普查在《新约·路加福音》第二章开头部分谈到:“2:1当那些日子、该撒亚古士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都报名上册。2:2 这是居里扭作叙利亚巡抚的时候、头一次行报名上册的事。2:3 众人各归各城、报名上册。”
    奥古斯都年间这样的人口普查一共做了3次:

    克劳狄乌斯和韦伯芗皇帝也组织了类似的公民人口普查,主要的调查对象是富有的公民。

    监察官没有侍从护卫,但可以穿紫边托伽袍。

    3执政官,罗马官员,相当于现代国家的首相或总统,在帝国时代,这个官职依然声望卓著,但是已不重要了。
    罗马最古老、最重要的官职就是执政官了,这是一个双人的首相或总统职位。两名执政官由百人团大会选出。在百人团大会上最富有的罗马人起主导作用。执政官任期一年,以防止腐化。并且只有在双方意见一致时才能发号施令——因为每位执政官都有权反对其同僚的决定。

    执政官也是元老院的主席,而元老院起着顾问委员会的作用。执政官还要指挥罗马的军队,每人两个军团;在帝国时代他们还握有最高司法大权。希腊史家波利比乌斯将其比作国王。只有元老院的决议(Seuatus Consultum)或是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Lex)可以限制他们的权利;只有其他执政官或是保民官的否决权可以更改他们的决定。这就意味着执政官总是可以插手大法官、营造官和财务官的决定(但是这一点对保民官、监察官和独裁官无效)。

    将行政领导职务一分为二的想法可能是源于迦太基,该城邦也是类似的由两位suffetes(大法官)统治的。而执政官原先也叫做iudices (大法官)。还有一种说法是执政官起源于中意大利,当地的萨宾人和萨莫奈人部落联盟是由一个名曰meddices的管委会统治的。
    两名执政官最初必须出于罗马氏族贵族(显贵,Patriciate)之家。但是在BC370-360年的宪制改革中,该官职终于向平民开放了。(按照某个不甚精确的纪年表,是在BC366年)此后该官职也第一次被称为“consul”。
    根据BC180年的维比阿年龄法,担任执政官的人必须年满43岁。自BC3世纪以降,执政官候选人必须也曾担任过其他官职(例如大法官之职)。公民可以再次当选执政官,但两次任期间必须间隔10年以上。

    但是在BC2世纪晚期,由于日尔曼人入侵大危机,盖乌斯·马略在短时间内(BC107,104,103,102,101)连续出任执政官;此后尤里乌斯·恺撒和屋大维也多次连续出任执政官一职。

    帝国时代,人们出任执政官通常只有两个月的任期,这样每年就有(至少)12名元老可以获得帝国最高职位。(例如AD190年出任执政官的人数在25名以上) 执政官的选举在元老院举行,而候选人由皇帝提名。假如皇帝陛下想以荣誉奖励某位元老,他就和这位元老共同担任执政官。(比如在AD100年年初的两个月,图拉真皇帝就和密友绥克斯图斯·尤里乌斯·弗隆提努斯共任当年常任执政官)。到了这时,担任执政官的意义比纯粹的荣誉头衔强不了太多,故而最低年限也降低了。
    执政官每人有12名侍从,可以穿紫边托伽袍。 lua'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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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每年出任执政官的两人得以其名命名当年(在帝国时代是一年初的两位常任执政官命名)。

    4独裁官
    具有非常大权的罗马官员,在紧急情况下任命。Dictator这个词本意是“指挥之人”或“发布命令的人”,其贬义的词义是后来发展起来的。

    罗马第一个独裁官是奥卢斯·珀斯提密乌斯·阿尔比努斯,在BC5世纪头十年,拉丁同盟反叛之时。这是一场严重的危机,罗马人认为,只有一个手握非常大权的人才能解决这次危机。这一举措是成功的,此后就不时被援引使用。执政官或(在紧急情况下)大法官有权指定一名独裁官,这一提议是不可否决的。
    独裁官的权利要比执政官大,这从他的侍从人数达到24名(是执政官侍从的两倍)就可以看出来。可另一方面,他的任期也只有执政官的一半长,最多只能是6个月。对独裁官的措施不服从再想上诉是不可能的。我们实际上可以将他的任期归结为军事长官接掌了政府。这一点也可以从他的第二个头衔“步兵大统领”上推论出来(相应的,独裁官的最高助手被称为“骑兵大统领”或“司马官”,比如恺撒被刺时雷庇达的官职就是这个)。希腊人很正确地将此官称译为“strategos autokrator”,即专制的将军,有时还将其译成“monarchos”即绝对君主。
    到BC5世纪和4世纪,任命独裁官也被用于解决国内问题,例如,举行棘手的选举、解决宪制危机。BC202年之后,不再使用独裁官”的头衔了;当国家处于紧急情况时,由元老院授予执政官非常大权(senatusconsultum ultimum,所谓元老院紧急状态决议,或国家紧急状态布告)。而当苏拉和恺撒先后于BC1世纪就任独裁官时,那不过是行使个人权利的一种工具罢了。
    每年,罗马都会选举一名独裁官,他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朱庇特神庙的墙上钉一枚钉子(这种仪式的意义现在已不清楚)。这一风俗在现代的King Carnival,国王狂欢节上还有所孓遗。
    附:Magister eguitum: 独裁官的司马官,骑兵长官

    5罗马大祭司
    Pontifex Maximus本身并不是是一名真正的罗马官员:他的任期不是一段时间而是终生的,正式说来,他还继续是一名公民。正如这个名称所意味的,Pontifex maximus是pontifice团体(祭司团)的主席或者说,最高大祭司。他们要对罗马国家宗教祭祀仪式负总责,并对某些祭祀仪式——即那些没有自己的祭司团的祭典——直接负责(某些祭司团,如augures占卜官团、decemviri sacris faciundis 和fetiales都是有自己专门职司的)。具体内容参见《希腊罗马名人传·努马传》
    祭司们的数目一直在增长,最初只有5名"真正的"祭司.BC299/300年通过的俄古尔尼亚法案(Lex Ogulnia )以后增到9名,苏拉增至15名,尤里乌斯·恺撒增至16名。祭司团中还有一名成员,叫 Rex Sacrorum(祭典之王),这是在驱逐国王以后选出的,代替国王的宗教义务。此外还有3名(后来增至15名)弗拉门祭司(flamine)他们的职责是侍奉诸主神,此外还有三名神秘的小祭司pontifices minores(不知其职司)。而最高大祭司还要负责照管灶神维斯塔的18名圣处女祭司。照管维斯塔女祭司可能是最高大祭司最终要的职责,因此,毫不奇怪,最高大祭司的休息室,domus publica(公共小屋),就紧挨着女祭司们的隐修所。(参见《努马传》)

    祭司们的主要工作是确保pax deorum,与诸神之间的和睦。为了这一目标,祭司们要给官员提出建议,解释预兆,修订历法,还要监督葬礼。最高大祭司负责收集诸多预兆(annales maximi),每年都要记录天象和其他征象,以及在预兆之后发生的事件,卑使后世之民得以对诸神的意旨有更好的理解。

    直到BC299/300的Lex Ogulnia俄古尔尼亚法案颁布,所有的祭司都是贵族出身,该法案使平民被引入祭司团体变成可能。最高大祭司由部落大会选举,人民按地区分别投票。BC104年以后,其他的普通祭司也要竞选,此前他们一直是增选-补选的。

    BC63年,尤里乌斯·恺撒当选为最高大祭司,终身拥有此项官职。他在被谋杀的前夜过夜的房间,就是domus publica(公共小屋),最高大祭司的休息室。他死后由马尔库斯·埃米里乌斯·雷必达成为最高大祭司(BC44-12);当他在BC12年故去后,奥古斯都皇帝接手负责国家祭典事务。他也使得选举祭司的活动划上句号。从此以后,获得祭司团的席位成了帝王恩宠的标志,可以比作我们今天的授勋。
    拉丁文"pontifex"某些时候也可以解做“筑桥者”,但实际上与伊特鲁里亚人的词语"pont"有关,意思是“路”,“准备路的人”。今天,天主教的罗马教皇依然自称是“pontifex maximus”由于pontifex maximus最高大祭司不是一种真正的官职,他不能身着紫边托伽袍,不过他身带一把名为塞瑟斯皮塔(secespita) 的铁质小刀,这成了辨认最高大祭司的标志。

    6大法官,罗马官员,负责司法事务的管理。
    Praetor这个词表示“走在众人之前的”人,据此词义,这一官衔来自行伍之间;假如允许我们设想的话,这个词其实是描述一种内务官员的。这也是最初的几名执政官的官称。
    在BC370-360年的宪政改革之后,这一官称被用于分管司法事务的贵族出身官员。此后,平民也逐步可以当选大法官了。242年,增设了第二名大法官,即 praetor peregrinus,负责意大利的司法事务。而第一位大法官则被称为 praetor urbanus,即城市大法官,留在罗马城里,负责罗马的诉讼事务。

    BC227年,又增设了2名大法官:他们分别负责西西里和撒丁尼亚/科西嘉行省政务。在创建了近西班牙/远西班牙行省之后,
    BC197年,大法官的数目增至6名,卑使行省管理者数目足够。再多的地域被罗马人征服以后却没有引入新的大法官官职。当时这个职位的任期为两年。大法官由百人团大会选举。BC180年的维比阿年龄法颁行后,该职位的最低担任年龄为40岁。不久之后,城市大法官有了一项新的任务,他要担任审判腐化行省总督的法庭审判长。与此同时,各行省的大法官消声匿迹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财政事务。
    在苏拉时代之后,大法官数量升至8名(或10名),恺撒之后为10至12名。帝国时代,其数目在10-18名之间变动不定。最低任职年限降低至30岁,并安排了一项新的职责:大法官必须为各种庆典赛会支付费用。
    大法官有6名侍卫,可以穿紫边托伽袍。

    7禁卫军长官
    Praetorian prefect,罗马官员,负责掌管皇帝禁卫军,以及司法事务。
    这一职位是由奥古斯都创立的,他提拔骑士出身的人出任皇帝私人禁卫大队的长官。这位长官被称作"prefect",这一头衔通常用于称呼那种被指定担任职务并有着固定任期和特定军事任务(mandatum)的长官。在此后的岁月中,禁卫军长官的数目变动不定,在提比略时是1名,更多的时候是两名,可在康茂德时代曾同时有过3名禁卫军长官。

    禁卫军长官同时也有其他的职责,例如:他可能被要求(暂时)指挥意大利驻防军(3世纪后,他甚至能同时指挥数个军团)。和平时期,禁卫军长官有着某种司法责任;自提比略时代起,他要负责惩处被控有大不敬和大逆罪的人犯。2世纪时,禁军长官毫无疑问首先是一个法官,他的军事义务是放在第二位的。

    到了3世纪时,他要负责针对各行省总督的上诉,同时担任一个特别法庭的主席,还是元首御前资政会议(consilium principis )的成员。他的裁决,就意味着皇帝本人的裁决,是不可能再做上诉的。

    禁卫军长官被视作是全帝国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的位极人臣之人,很多禁军长官不是声誉卓著就是恶名昭彰,比如:提比略时代的塞雅努斯、尼禄时代的布卢斯;赛巴提米乌斯·塞维鲁时代的普劳提阿努斯。而马克林努斯、菲利普斯、伽卢斯在披上
    帝王的紫袍之前都身任过禁卫军长官之职。

    8代执政官

    罗马官员,负责掌管一个行省的前执政官。
    代执政官的头衔与代大法官类似,表示一个犹如(Pro)正式官员般负责的人。他具有一名执政官的全部权力,但实际上他是一名任期被延长了的(prorogatio)前执政官。
    这一官职是在BC4世纪最后25年间被“发明”出来的:假如战争延续的时间太长,需要的指挥官不止2名时,前一年的执政官就得以继续保留职位,“好像”他还是名执政官。在汉尼拔战争期间,这一习俗逐渐风行,人们还发明了指定某普通公民担任代执政官的方法(所谓普通公民即指从未担任官职的公民)。最为古老的先例是普通公民普布利乌斯·科尔涅利乌斯·西庇阿于BC211年受命以代执政官衔在西班牙做战。
    BC1世纪时,前执政官们"以执政官的权利"出任重要行省的总督(例如,尤里乌斯·恺撒是BC59年执政官,此后十年以代执政官衔掌管山内高卢)。
    帝国时代,元老院辖下的诸行省,其总督叫作“代执政官”,尽管实际上他们大多数只是前任大法官。其任期一般为一年。
    哈德良皇帝曾在意大利本土试行代执政官总督制,其继承人安东尼努斯·庇乌斯废止了这项措施,可是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皇帝又恢复了这一措施。

    9行省代理人/行省财务代理官/督察使/财政使

    罗马长官,由罗马皇帝或行政官员指定。 (此处以'长官'翻译OFFICER,以'官员'翻译MAGISTRATE,两者的区别待考)

    这一官衔'procurator'来自拉丁语动词'procurare',即“照看”。罗马的富人们经常雇佣看管人以管理大量的金钱或农庄;一般而言,procurator的身份是获释奴。

    纪元之初,当奥古斯都皇帝要为帝国的组织工作操心时,他也使用了procurator,管理公共的和他私有的庞大产业。他这样做是迫不得已的:因为在归他直接掌控的诸行省中,他不能使用元老等级的财务官,不可能有元老会考虑在名义和自己平等的人手下服务的。因此,他任用获释奴出身的procurator(代理人)负责行省的税收事务。其他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奥古斯都私人的财务以及他在罗马城附近和罗马元老院辖下诸行省的财产。

    在元老院行省工作的代理人逐步获得了司法权利,AD53年神圣的克劳狄乌斯皇帝将此措施定为法律。他统治期间,我们还发现了第一个拥有全部行省总督权力的代理人。例如,当尤迪亚于AD41年被兼并以后,一位代理人被任命为该地总督。他在该行省的权威仅在皇帝本人之下。(即有些资料中说的“三品总督”,指位于PROCONSUL,PROPRAETOR之下)其他还有一些代理人被指定负责一些半财政事务,例如管理采矿、铸币以及5%的遗产税的征收工作;但也有一些是根本与财务无关的事务,例如负责角斗士的培训工作。到了此时,代理人的角色已变得非常之重要,从提比略(甚至可能从奥古斯都)皇帝的统治时期起,就从罗马的第二等级,骑士等级中提拔遴选。自维特里乌斯皇帝AD69年登基后,骑士等级出身的代理人经常是执掌罗马帝国政府的最为枢要的官员,其中最重要的职位是:
    *a rationibus (finance) 负责财务(财务总监)
    *ab epistulis Latinis (Latin correspondence) 掌管拉丁事务(拉丁事务总管)

    *ab epistulis Graecis (Greek correspondence) 掌管希腊事务(希腊事务总管)

    *a libellis (petitions) 负责请愿文书(国务秘书)

    代理人本身并不是行政官员,故由其服务中收取报酬。一般的,他们的称号中就指出了他们的薪水:Procuratores sexegenarii 意指年薪为60万塞斯特斯的职位(其他的代理人年薪分别为30万、20万和10万塞斯特斯)。下列表中举出了代理人职位的薪水,所有职位都属于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皇帝统治时期的。
    Procuratores sexegenarii (42 known positions) 60万级的代理人(42个已知职位)

    proc. alimentorum per Italiam (food supply of Italy) 意大利食品总监 T2^:Nb)

    proc. provinciae Corsicae (province of Corsica) 科西嘉行省总督

    proc. fisci Alexandrini (taxes from Alexandria) 亚历山大里亚城税务总监

    proc. provinciae Thraciae (province of Thrace) 色雷斯行省总督 epistrategos Thedos (undergovernor of Upper Egypt) 底比斯城督(受上埃及总督管理)

    Procuratores centenarii (49 known positions) 10万级的代理人(49个已知职位)

    proc. aquarum urbis (water supply of Rome) 罗马城供水总监

    proc. provinciae Moesiae Sup. (province of Upper Moesia) 上美西亚总督

    advocatus fisci Romae (controller of the finances of Rome) 罗马城财政收支总监

    proc. provinciae XXXX Galliarum (forty towns in Gaul) 40座高卢行省城市(税收)代理人

    proc. provinciae Sicilae (province of Sicily) 西西里行省总督

    proc. prov. Alpium Cottiarum (province of the western Alps) 科蒂-阿尔卑斯行省总督

    Procuratores cenarii (33 known positions) 20万级的代理人(33个已知职位)

    proc. ab epistulis Latinis (Latin correspondence) 拉丁地区事务长官

    proc. provinciae Asiae (province of Asia) 亚细亚行省总督

    proc. ab epistulis Graecis (Greek correspondence) 希腊事务长

    proc. provinciae Syriae (province of Syria) 叙利亚行省总督

    proc. XX hereditarium (tax on inheritances) 遗产税总监

    idiologus Aegypti (judge of Egypt)

    Procurator trecenarius (1 known position) 30万级的代理人(33个已知职位) a rationibus (finance) 财务总监

    最后要强调的是,尽管罗马史家塔西陀称尤迪亚总督庞提乌斯·彼列多是代理人,他实际上却是一名行政长官

  2. 图片太多没办法给你

Ⅷ 古罗马帝国官员名称的中英文对照

1.营造官,罗马官员,负责庆典赛会和神庙的维护

最早的两个平民营造官职位的职能我们尚不清楚,Aedile的名称本身暗示着这个官职可能与神殿(aedes)有关。这个官位的希腊文译名agoranomos则指营造官是市场管理员。虽然罗马的传统说法是最初的营造官是平民保民官的助手,但这种差异可能仅是表面上的。当时罗马的平民将文书档案放在BOARIUM 广场(牲畜集市)上的色雷斯女神庙中,所以,最初的营造官是市场的管理人员。作为商人的代表,他们不属于贵族,在发生针对社会秩序的冲突时,站在了平民一边。可能他们的职责是组织平民庆典赛会,Ludi plebeii。不管怎样,BC370-360年间的宪制改革以后,营造官被元老院正式承认为官员,这在“福里亚营造官法案”Lex Furia de aedilibus中可以找到。在该法案中,引入了第二对营造官,curulian aediles ,即贵族营造官。他们的任务是组织罗马庆典赛会Ludi Romani。平民营造官和贵族营造官都由公民按区投票的部落大会选举,这种大会上富人的影响力不如在百人团大会上那么强。

BC3世纪至2世纪,营造官的职责日趋重要。他们要照料神庙、组织竞技大会、负责维护罗马的公共建筑,还要负责罗马的饮水和食品供应。因其市场监理员的角色,他们有时还裁决商务事务。由于他们负责组办庆典,对言论自由施加某些影响,比如演员和小丑就不能想到什么说什么。

BC180年的“维比阿年龄法案”Lex Vibia annalis颁行之后,担任此官职要求至少37岁。到BC一世纪,出任此官先必须担任一年的财务官。尤里乌斯·恺撒新增了两名营造官,单独负责食品供给。担任过营造官的人方可当选大法官。

帝国时期的营造官丧失了大部分的重要职权。很多工作都交给其他官员了(比如禁卫军长官和罗马市长)。食品供给则是一名行政长官的职责。

营造官没有侍从,但被允许穿紫边托伽袍。

2监察官,罗马官员,负责公共道德,还要照管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工程项目。
监察官有多种职责,在我们看来就是个奇怪的组合。

大约在BC440年,两位监察官首次就任,他们是作为执政官的助手统计罗马公民的人数(Census)的。公民人口的统计工作每5年举行一次。BC5世纪时,监察官一般是作为仕途的起点的。

监察官不仅记录了公民的姓名,还要对他们的财产、年龄登记造册,财务官由此才能估测预算,而执政官们才能知道自己指挥多少士兵。在BC370-360年代的宪政改革以后,两位监察官的任期一般为18个月——其中一人必须是贵族,另一人是平民。
由他们的财会职责,又衍生出其他的职能。比如他们得关照那些脆弱的政府出资工程。BC310-309年,监察官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负责一条水道和大路的工程,修建了阿庇亚水道和阿庇亚大道。还有一个类似的任务就是出租被征服的土地(ager publicus). 他们第一个要照管的工程却要小的多,就是寻找在未来5年中供应卡皮托神庙圣鹅的饲养农夫。
由他们对人口分类的职能中产生出一项新的工作:鉴别骑士和元老阶级成员的资格。这被称为regimen morum,即对公共道德的指导。例如,监察官加图(老加图)将一名在大庭广众下亲吻自己妻子的人开除出元老院——因为这种行为被视作有失尊严,与身为元老院神圣大厅里的一员的身份不符。由于regimen morum的职责非常重要,监察官逐步由前执政管来担任。
regimen morum还包括管理财务机构的帐册,检测量器、衡器并打上官印等等职责。

苏拉废除了监察官职务,BC70年时,庞培和克拉苏再次将之恢复,当时登记的

Ⅸ 古罗马共和国监察官的职权

监察官抄制是古罗马共和国宪政制度的袭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官拥有广泛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公民调查、监督公民道德、管理国有财产和公共工程以及确定元老名单.它体现了罗马社会的民主性、罗马人的权力观以及对道德的重视.然而,监察官权力的非强制性削弱了其权力行使的有效性,从而决定了它在扼制罗马社会道德腐化过程中作用的有限性.

Ⅹ 当罗马共和制再也无力统治时,夺取政权,建立军事独裁后又被谋杀的是谁

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又译盖乌斯·朱利叶斯·凯撒、朱利亚斯·凯撒),即恺版撒大帝,罗马共和权国(今地中海沿岸等地区)末期杰出的军事统帅、政治家。
恺撒出身贵族,历任财务官、祭司长、大法官、执政官、监察官、独裁官等职。公元前60年与庞培、克拉苏秘密结成前三头同盟,随后出任高卢总督,在8年的时间里征服了高卢全境(今法国一带),还袭击了日耳曼和不列颠。公元前49年,他率军占领罗马,打败庞培,集大权于一身,实行独裁统治。制定了《儒略历》。
公元前44年,恺撒遭以布鲁图所领导的元老院成员暗杀身亡,享年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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