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①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下列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五)对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对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
(六)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七)协助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第十八条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二十一条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影响电梯额定载重量、平衡系数、噪声、速度、加减速度、平层精度等性能指标的;
(二)1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故障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
第二十三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电梯召唤按钮、指示信号、风扇、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妥善保管电梯钥匙;
(三)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
(四)接到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五)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15日内向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电梯移装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已报废或者经鉴定不合格且通过改造、维修仍无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不得移装。
第二十七条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不得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不得有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②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麻烦说说。
关注施工安全,杜绝施工隐患。砌墙要关注其安全牢固,实用可靠。遵守公司各项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及物业管理制度。关注保护业主原有的财物。对业主应礼貌,对同仁应尊重,对各工种应配合。
③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条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拉开电源开关方可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
第二条
电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电梯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第三条
在维修、保养施工中,必须注意工作的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开机、停机前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应答后方可操作。
第四条
在机顶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行快车。
第五条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六条
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开关,若上方有人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条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规定。
第八条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防止缆仓放不正造成事故。
第九条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第十条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公司动火规定,办好动火证,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
④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抄安全管理制度: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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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使用、检测、监督等方面。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5)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电梯安全管理要求规定:
1、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2、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⑥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法规有什么具体的监管要求
电梯是属于机电行业,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最新特种设备目录对电梯的定义: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⑦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什么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5年11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第八条鼓励电梯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组织教育培训和咨询,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⑧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全版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如下:
一、电梯日常使用管理
1、防损部开启电梯扶梯人员,必须获得电梯专业培训,方可执行。
2、每天开梯后,检查呼梯盒、轿厢内的显示屏显示是否清晰,各开关、按扭是否灵活有效,试运行垂直梯/扶梯十分钟后,按《电梯日常检查纪录表》防损部做好电梯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严禁电梯超载运行,严禁吸烟。
4、垂直梯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
5、如载的物体质量较重,要将载荷重心应尽可能稳妥的放置垂直梯轿厢中心,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6、保持电梯机房干燥清洁,保持电梯机房消防设施完好。
7、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
8、电梯的三角钥匙和电扶梯的起动钥匙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非电梯专业人员不得使用钥匙。
9、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10、操作规程参考《扶梯运行操作规程》、《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1、应急处置要求参考《电梯应急处理操作规程》、《电梯困人援救操作规程》。
二、电梯维修保养规程(分承包方服务主要内容)
1、电梯维修保养公司资质: 必须具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资格的维保单位. 必须具有市电梯扶梯改造维修许可证;具备安全许可A类资质。
2、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必须使用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资格的维修员进行现场保养。
3、在与维保单位签订合同确定合作关系后,维保单位必须在7天内提供承包范围内的电梯年度维保计划。
4、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即维保单位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我方,尽可能减少对正常营业使用的影响,如电梯出现故障,维保单位在接到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5、按国家规定,电梯维护保养每月进行2次。每次维保人员不得低于2人。工程部需安排专人全程跟进。
6、对电梯进行维修或保养前,应在轿厢入口明显处,挂上“电梯检修,暂停使用”的标牌。
7、让无关人员离开轿厢或机房等工作场地,关好厅门;不能关闭厅门时,需用合适的护栅挡住入口处,防止无关人员进电梯。
8、保养垂直梯必须完成的项目:
A. 校验限速器
B. 检查安全钳是否灵活有效
C. 更换曳引机润滑油
D. 更换门脚,及导靴
E. 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F. 对电梯机房、轿顶、#道、轿箱、底坑的配件进行检查及维护。
9、保养扶梯必须完成的项目:
A. 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
B. 梳齿板安全开关
C. 驱动链防断开关
D. 上、下机仓的急停开关
E. 防止电梯下沉开关
F. 电动机过载保护装置
G. 错、断相保护装置
H. 超速保护装置
I. 梯级与围裙板的水平间隙。
10、注意维保工作的安全性,维保时候注意配备安全装置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检修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井道、轿厢、轿顶及机房内吸烟。
11、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办理电梯年检和电梯准用证。
12、维保监督规程参考《电梯维保监督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