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
A. 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会计监管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监管难以有效进行
(二)内部控内制制度失调,外部监容管力量不足
(三)社会监管不力
1.由于利益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很难保证事实上的独立
2.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
(四) 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
(五) 政府监管分散,监管效率不高
1.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同差
2.执法力度弱
B. 财政部门如何完善对财务的监管
一、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法制观念淡薄。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负责人财务意识淡薄。他们认为单位的会计事务应由会计人员负责,无需了解那么多的会计业务。只要把单位的管理好,干部职工利益有所保障;在政策上没有大问题即可。至于为了本部门的经济利益目的,在会计上做点小动机,改变资金用途、改变科目计量无妨大碍。由于单位负责人潜在意识中放松了对《会计法》的学习,因而对会计人员,会计工作不支持、不关心,轻财务管理。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任意改变会计核算办法改变会计科目的使用,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对于如何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没有建立起一套与自己职责相适应的内控审核制度。二是执行层次,即会计人员缺乏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重要性的认识,对财务活动轨迹的核算和反映不够及时、准确、真实。
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法制观念的淡薄、会计人员隶属单位负责直接管理是不规范会计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新《会计法》颁布以来,一些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至今尚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表示不理解,法律意识模糊。在他们看来,对按规定应补缴未缴的税款和受到相应的税务处罚是可以接受的,对违反财政监管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似乎难以接受,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更无法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尚有部分单位对财政部门的处罚规定置之不理。对应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迟迟不见行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得不到充分的履行,单位对法制意识的淡薄可见一斑。
(二)解决对策
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财政部门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
1、财政部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所谓不其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记录的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所谓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是相符的,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应通过监督原始凭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纠正和揭露经济业务的违法违纪行为。
2、财政部门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所谓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没有准确的表述经济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录上发生差错等。所谓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指凭证上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所以《会计法》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只要求退回进行更正、补充,而不是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在审核监督原始凭证时不要因为第二种情况出现的问题较普遍,而忽略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项经济业务要审核监督审批程序,是否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是否是单位正常业务工作的需要,有无超出单位业务范围之外的经济活动。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是法律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要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不能讲情面或有后顾之优,应坚决依法制止和纠正。
(3)《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这对于审核监督原始凭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即要坚持单位领导人“一支笔”审核签字制度。
(4)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挪用、截留或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问题。
(5)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有无变通、虚报冒领的问题。
(6)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7)审核是否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真实、正确的供应商。
只有加强对财务收支监督,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提高财政监督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外派财务监督的监管力度
(一)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责、权、利不对等。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政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监管水平而推出的新举措。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只对董事会负责,站在独立、公正、客观的立场上,督促企业避免会计信息失真、避免随意操作会计帐务和处理会计事务,行使相对独立的监督权。但事实上,财务总监的责、权、利是不对等的。
但在实际中我们发现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由政府委派,事业部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事业部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则由集团公司或事业部委派,形成了三级财务总监网络。集团公司由原来的行政性公司转变为企业性集团后,将更多的财务会计管理权下放到事业部。事业部财务总监一方面实对委派者集团公司负责,同时对所属单位的会计行为又负有管理监督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得事事对照《会计法》以决定其行为的取舍,显见要求有较高的素质和责任心。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也是同样如此。但董事会并未真正将各级财务总监视作自己职责的延伸,赋予明确的目标、职责和权利。他们更多地是在扮演“执行者”而非“监督者”的角色,一路有充分的决策参与权和否决权。从而,使财务总监的这一职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开展工作。
(二)解决对策
(1)转变机制,规范制度。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部门加强对会计的监管责无旁贷。因此,如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事后监管转为事先或事中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建立或规范相应的制度,形成以财政为主。以企业集团和中介机构为连接与协调的监管机制。建立多层面的监管网络制度。财政部门应该依靠各方面的力量,扩大监督范围,形成一个内外协调、沟通制约的监管网络制度。适时提出重点监管项目,制订《会计监管工作手册》和《会计法检查工作底稿人》制度,加强对会计监管的考核力度,在比较重要的部门确定网络人员,建立会计监管网络。同时,还应建立财政部门与所辖单位的例会制度与碰头会制度,专管员与监管户的日常联系制度。定期召开网络会议,及时沟通会计活动中的情况,揭露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对策,使会计监管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将会计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2)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向财政性投资项目派驻财务总监只是目前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时期的一项过渡性财政监督措施,要彻底解决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有限问题,只有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才能解决当前财务总监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那种鞭长莫及的窘境。因此,要使项目从立项、审批、概算、实施、结算等各个环节得到有力监督,就必须把派驻财务总监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结合起来,项目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各个产品供应商,减少资金流通中间环节,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避免资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从而达到真正从源头预防腐败的目的。
(3)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财政采购制度相结合,杜绝工程物资流通中的浪费。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需要对采购的价格、设备和材料的等级、性能及采购的品种进行监督,防止差错与舞弊行为,但是财务总监往往顾此失彼,力所不及。因此,在国债及重点项目管理中推进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力度,势在必行,从而有效地杜绝工程物资采购环节造成的巨大浪费,杜绝由此而产生的腐败。
(4)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相结合。财务总监虽然对所监管项目的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项目得到合格验收,但作为整个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评价,项目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等方面往往被忽视。因此,笔者认为要对财政资金进行监控,就必须对财政性投资资金安全有效管理,就必须有财务总监与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小组,对竣工结算后的项目资金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这样可以为地方政府和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提供更客观、更科学的决策依据。
(5)建立举报和曝光制度。一是应该落实公开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二是落实举报处理制度,确定查处时限,及时调查处理;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凡经检查属实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除了落实公开举报制度外,还应对会计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使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罚,保证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切实遵守,保障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形成高质量的会计管理系统合财政监控系统。
强化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监督无“盲区”,让监督权力“硬”起来,将立法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预算部门和公众组织直接参与,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特别是重视财政监督结果的运用,依法处罚违纪部门和单位,而且重在处罚违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让那些下手者得到应有的惩戒。
C.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进行会计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1)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要求。
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在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时间上,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在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格式上,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
名并盖章。
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对象。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2)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要求。
1)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
5)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
监督。
6)关于财政监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7)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D. 什么是会计信息监管意义
一、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委托代理链条的正常运转
政府主体在政治力量上的对比和资源配置权力上处于优势地位,它的制度供给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深度、广度和形式的主导因素,能够代表所有委托方利益的机构或者团体来监督合约的执行,能够解决实际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非均衡性,使得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不易中断,不会造成巨大损失,是弥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合约不完备的最佳执行机制。
(二)可以降低信息成本与增强证券市场信心
政府通过实施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合理使用会计信息,约束其对会计信息的无限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统一会计规范,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通过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强制性审计和事后惩戒,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总之,有助于大幅度降低信息成本和风险。此外,政府能提供一种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明晰的交易规则,它能使投资者产生稳定的市场预期,增强投资信心,产生合理的投资理念。
(三)政府会计监管有其特殊作用
首先,政府会计监管理所当然是弥补会计信息供求缺陷的必要替代。其次,借助于政府的权威,通过实施强制性规定和教育,可快速推进职业化进程,是推动会计职业发展的有力武器。再次,政府的引荐是学习成本最小和推广最迅速的方式,是会计改革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最小的方式;最后,可以充分发挥后起国家的优势,加速转轨的过程,政府是会计国际协调化的最有力的推动者。
E. 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管有什么区别 不同
财务监管是指全面的监管。会计监管是一种时候的监督,对比
F. 会计监管的对象和会计信息监管对象的区别
会计监管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目标,主要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社会监督和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管理三部分组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律责任。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的监督与鉴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社会各界举报监督的作用。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管理的重点,主要是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行使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审计等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主要用来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价值运动所产生的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法规,方法和程序,把他们加工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经济信息,具体地说,会计 信息是指会计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产生的,为会计管理和企业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它包括:反映过去所发生的财务信息,即有关资金的取得,分配与使用的信息,如资产负债表等;管理所需要的定向信息,如各种财务分析报表,对未来具有预测作用的决策信息,年度计划,规划,金额等,会计通过信息的提供与使用来反映过去的经济活动,控制目前的经济活动,预测未来的经济活动。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而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会计信息能够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相符。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严重的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证券市场发育不良、社会交易费用高昂、企业筹资困难等很大程度上都与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有关。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G. 出纳是怎样被会计监管的
首先,从核算分工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出纳岗位,记账岗位,总账复核岗位版,报表岗位,报税权岗位,财务资料保管岗位,只是会计岗位分工的不同。从岗位上都是平级的,只有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
楼主提问的会计监督出纳,是否指主管会计对于出纳工作的监督。一种上下级之间的管理?
如果是这样,那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出纳的本职工作是否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出纳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是否良好。
2、日常工作中,出纳核算的效率是否高效,哪些方面做的好,哪些方面有欠缺。
3、在工作中,与财务其他部位的会计,与其他部门的有工作交集的同事,配合的好不好,能否做好应尽的服务。
4、出纳的学习能力如何,基本技能如何,有何对工作有辅助的技能。有没有提高的空间。
主管会计应该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来综合判断评价。呵呵,层次问题。
至于每天出纳都具体做什么,现金银行账目平不平,现金库存和现金账平不平,只是出纳岗职工作的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H. 请问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是什么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行会计监管现状
1.关于会计监管的规范体系现状。我国关于会计监管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一,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活动及人员行为的基本法律,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2}。其中《会计法》是专门规范会计监督及会计核算等项目的法律,《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法》对公司财务及会计做了相关的规定,《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了相关规定。其二,关于会计的行政法规,如《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其三,一些合法会计监管行政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
2.关于会计监管的运行体系现状。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根本目标。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尽可能达到客观、真实{3}。政府及相关的投资者要想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需要依靠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且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济活动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证券市场业务顺利开展。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主体。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指会计监管行为的实施者,如投资者、债权人。除了这两者外,一些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也是会计监管的主体组成部分{4}。其中的新闻媒体可以将社会中的客观事实进行真实的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并接受监督。
(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客体。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客体主要是指会计监管行为的承受者,如政府、公司内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投资者及债权人等{5}。监管客体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内部监管客体和外部监管客体,其中内部监管客体如内部负责人等,能够直接参与公司的经济活动。而外部监管客体如政府、注册会计师、投资者及债权人等,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方式主要是指会计监管主体对监管客体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监管{6}。会计监管的方式因会计监管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包括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种。内部监管主体一般会采用直接监管的方式,而外部监管主体一般会采用间接监管的方式。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1.关于现行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问题。
(1)会计法律及法规之间不协调。从我国整个会计法律环境来看,会计法规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甚至不协调的问题。如《会计法》与《证券法》对于会计监管的规定上有着交叉地方。《会计法》中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而《证券法》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集中监管,其中也包含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2)现行有关的会计法律对违规者处罚力度不够。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况,我国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其中深圳与上海证交所主要是以公开谴责为主,而中国证监会也只是以罚款为主,其数额在3万至60万元之间,这与违规的上市公司所获得的利益相比,罚款显得十分单薄{7}。
2.社会监督乏力。
(1)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市公司缺乏监督。在执行审计上市公司的业务时,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按照审计准则等规范要求来进行审计,在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或者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下就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未能向上市公司提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要求,导致不能有效地发挥其监管的作用。
(2)新闻媒体监督方面。新闻媒体对于上市公司也能起到监管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公司违法行为、社会阴暗面向社会大众进行报道,通过这些现象的暴露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及人们对此的关心和重视。但是如今一些新闻媒体越来越多急于功利,有的和公司进行联合只报道公司好的一面,而不去揭发其阴暗面,造成新闻媒体失实。
3.内部监管不力。
(1)监事会监管不力。首先,从客观上来讲,我国《公司法》未能赋予监事会对于董事会及经理等人员在违规时的处罚权,使其监管不具有威慑力;其次,《公司法》也未能规定监事会业绩的评估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事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最后,《公司法》中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督管理层,但管理层又负责监事会的薪酬,可以看出监事会的报酬规定不合理。
(2)审计委员会监管不力。其一,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时间还比较短,相关法规不健全;其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取决于董事会,使其缺乏独立性无法行使监管职能。
4.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大了会计监管的难度。
(1)公允价值的运用加大了会计监管的难度。公允价值计量能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将会计记录由静态变成动态,其已成为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但全球金融危机的出现也深刻地暴露出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首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大多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其次,许多公司利用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来使资产增值,成为公司管理者操纵利润的工具。 (2)新会计准则的模糊性加大了会计监管的难度。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的过程中,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提供原则而非具体规则,使其变得更加模糊{8}。新会计准则标准的运用,使在实际会计处理时更多是依靠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而非一定规则,这无疑增加了会计信息监管的难度和风险。另外,新会计准则标准的运用,使不同的会计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驱动下,针对同一会计事项,其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1.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及规范比较滞后,造成会计监管缺乏依据。如我国关于《民事责任赔偿法》至今还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往往会给上市公司留下“暗箱操作”的机会。另外,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缺乏诉讼机制,这使投资者在利益受损时,不能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2.造成社会监督乏力原因。
(1)关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不力。其一,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在成立时都要挂靠一家政府、行业或事业单位。其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如低价承揽客户、实际审计时省略程序或者根本不进行审计。其三,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处罚不够。
(2)关于新闻媒体监督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新闻法》,未对新闻媒体要求其监督证券市场;另外,新闻媒体的监督也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
3.造成上市公司内部监管不力的原因。对于监事会监管不力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公司法》的制定偏颇,而对于审计委员会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缺乏内在动力。
多数上市公司的经营者认为企业内部设立审计机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也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不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而都是在政府干预下才建立的,这种机构的设立缺乏内在动力。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对策
1.健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法律机制。首先,对于现行的会计体系要加以完善,树立起以《会计法》为中心,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为补充的制度建设。其次,在会计监管方面,避免出现监管交叉或遗漏的现象,以法律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及监管责任;接着,对于上市公司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等现象予以加强法律打击力。最后,加快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以提高会计造假成本。
2.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1)加强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自律建设。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最重要的是保证其独立性,以防范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作假。首先,完善注册会计师聘用制度。如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换事务所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等。其次,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行业协会可以对违反审计准则、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给予严肃处理。再次,国内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合并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这样可以避免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首先,具有全方位性。新闻媒体的监督对象可以为会计信息市场各个层面参与者和监管者。其次,具有新闻角度的优势。对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督不局限于法律法规层面,还能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进行监督。最后,具有自我激励机制。在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新闻媒体对于会计信息市场不仅有监督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还有激励作用。
3.充分发挥各内部监管部门的作用。
(1)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首先,要想真正做到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就要授予监事会应享有的权利,如董事任免权等。其次,保障监事会充足的知情权。公司应当规定董事会必须及时向监事会报告与公司运行的重大信息。最后,提高监事会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
(2)加大审计委员会部门的建设。其一,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赋予内部审计机构相应的权力,如检查财产的状况等权力,保证其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其二,扩大审计委员会的规模,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其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及道德素质。提高其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来分析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新会计准则运用的监管。其一,完善公允价值的运用环境。可以建立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数据库或网站来进行宣传。需要相关部门利用拥有的技术和资源,将与产品有关的生产、销售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最后将最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作为公允价值标准。其二,加强市场环境的培育。为了能够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需要努力培育生产资料及二手交易等市场。其三,加大对公允价值运用披露的监管,建立惩戒赔偿等制度。其四,完善资产评估制度。为了能够使资产公允价值提供可靠的依据,必须完善资产评估制度,以规范评估业务如债务重组、租赁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等。
I. 会计监督包括哪些
我国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内部监督。具体由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社会监督包括了法定监督和非法定监督两种类型:法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目标由审计准则来设定;非法定监督的典型表现是群众监督,社会公众有监督权利,但无监督义务。
3、国家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会计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