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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和财政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1-09 05:47:04

A. 对于我国的财政支出有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管 同时政府的经济决策有没有获得民众的授权

财政支出是没来有独立的监督源机构进行监管,只是财政支出部门自己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diaochayanjiu/200808/t20080806_60913.html
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
你可以看一下!~~
政府的经济政策大多是通过类似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通过人民代表,主要从事经济类工作的,进行会议讨论,通过。其实大多数都是直接通过央行,发改委,国土部等相关部门直接出台政策。

B.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是对是错

个人理解如下,复供你参制考。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该法第四条也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又规定由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或产业项目的行政监督职责。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存在相互重叠,因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财政主管部门都有权进行行政监督。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什么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制定本级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本级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D.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吗

错的 是对各个单位和单位相关人员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个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 会计的政府监督有哪些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专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属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F.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哪些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6)政府监管和财政监督扩展阅读:

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的问题

1、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备,监督功能缺失

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社会审计不规范。

我国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各主管部门,事务所与挂靠的主管部门在人事管理、资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种体制不利于保证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重复检查,增加被查单位负担,有了问题却相互推诱。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

2、会计系统缺乏监督职能和监督动力 在现在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下,国企经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经营管理权,会计信息系统作为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在企业管理系统中运行。

负责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会计人员是由经理人员聘用的,其权力是由经理人员赋予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组织体系中与经理人员处千不同的权力层次,在行政职能上不具备监督经理人员的权能。

在监督动力问题方面,会计人员和其他职工一样,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从理论上讲应该具有监督经理人员的动力,但现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弃监督。

3、缺乏会计信息公开制度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开性,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判断,降低了银行信贷决策和政府决策的效率;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性,也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合理地区分国有企业的好与坏,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

我国审计工作要求对会计凭证逐笔审查其真实性,对资产逐项清点,要求做到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五相符。然而,由于会计原始凭证数量庞大,来源复杂,逐笔审查实际很难做到,只能采取抽查和重点调查的方式。

4、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目标

会计监督体系建立的具体目标有:

通过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企业会计信息本身的真实、准确和实时,解决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在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之后,会计监督体系还要保证真实的会计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和及时的披露,以杜绝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保证所有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建立在一个公平的基础上。

监督手段应以事前预防为主。

对重大异常现象和违规行为有快速、有力的反应能力。

对会计监督模式的构造

(1)监事会模式对于企业监事会这种监督模式,具体的做法可以在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对整个控股公司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

对于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监督要以经常性监督和定期性监督相结合,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外派代表进驻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出资者行使会计监督权和财务监督权。

此外,代表国家出资者的定期监督则采取由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组织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会计委派制模式。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加之经营者直接控制着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经营者以牺牲所有者利益为代价。

所以,现代企业制度下,既要给经营者合法的、独立的经营权,但也不能放松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

(3)财务总监委派模式。对于特大型、大中型企业可以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由国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聘任,报经国有控股公司批准。

G. 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具有哪些职权

财政监督是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的共同职责。
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分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财政部驻地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地方专职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
1、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制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财政部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2.财政部驻地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职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查处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退付或调整中央预算收入等问题;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分析工作;征收、监缴中央财政非税性预算收入;办理收入退库事项的审查审批。实施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办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试点资金的支付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支付审核、有关单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补助资金)的事前审核等事项;监督检查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中央驻京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和财务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驻地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驻地中央级金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3.地方专职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代表本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且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的各个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以及会计制度的情况,并且对其违反财经法纪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处理;检查社会经济中介机构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及会计制度的情况,及其贯彻社会监督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原则的情况,并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以及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研究确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以及会计制度的意见或建议;对本级政府的各项资产进行监督;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等。
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包括预算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国库管理机构。
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承担的监督职责主要有:对财政部门颁布的财税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征收情况和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会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等。

H. 财政部就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对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什么监督a专门监督b职能监督

财政部就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对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职能监督。

财政部的工作职能监督:(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I. 如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一、全口径预算的内容和范围

全口径预算就是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其目标定位于构建一个覆盖所有收支,不存在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支,是将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的制度框架。我国政府预算管理的基本格局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组成。公共财政预算指的是一般预算,它是财政部门最常见的预算形式,划分为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了支持某项目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它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全口径预算决算,即监督主体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措施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和决算的法制化运行机制。

二、政府全口径预算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预算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但尚未脱离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的束缚,大量政府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这与预算的综合性原则相悖。预算制度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立法机关对预算的控制不到位。政府预算,表面上是政府年度收支计划的具体数字,实际上体现了政府的施政纲领与行政措施。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政府所有类型的财政收支活动都必须要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从而在财力保障上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然而,我国立法机关却无法对所有政府收支活动发挥控制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能对预算进行一般性的审查,而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督措施,当前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还较为滞后,远未完成由形式审向实质审的跨越,预算约束不够有力,部门的预算观念还相当淡薄,导致了预算软约束的产生。

2.预算权分散于各部门。财政主体多元化导致各级政府将财政预算简单等同于计划,预算权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没有办法统一管理,尚未实现政府内部的财政统一。尽管我国部门预算改革中,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但目前财政部门还无法行使统一的预算分配权,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都可以行使预算分配权,这导致预算分配权分散于很多部门,对预算管理制度的运行和预算监督造成了较多问题,提高了预算编制、执行的成本。

3.预算编制内容没有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目前政府预算体系,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统一性还不够,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尚未涵盖所有类型的财政性资金,还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突出问题之一是非税收入及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全部纳入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中来,不能完整而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

4.预算编制方法的科学性需要加强。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编制模式,已从基数加增长转型到零基预算。零基预算编制模式,通俗地讲就是办什么事,给什么钱,办多少事,给多少钱,每个财年不留积余。预算编制采用“基数法”,各部门获得批准预算的额度取决于原有基数,而不是部门事权大小。这种情况下,预算编制与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支出比例等使用效益割裂开来,而且缺乏合理的支出定额标准,导致部门之间预算的不平衡问题。

三、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的措施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正确理解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目标,提高政府公信力。目前人们对预决算管理目标的理解存在偏差,往往理解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而忽略了预算发挥的两个重要功能,即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全体人民监督、审议政府财政收支运作甚至整个政府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对整个政府财政的收支规模发挥宏观控制作用。这一根本偏差,就使得预算管理执行主体出现错位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宣传解释,让公众听得懂、讲得出,详细了解公共预算的资金是怎样分配使用的,判断这钱花在什么地方、花得对不对,才有利于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2.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内容,细化部门预算科目,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政府应建立以部门为反映主体的预算科目体系,以此为基础完善政府收支科目,建立按部门、经济性质和功能为衡量标准的政府收支指标体系,逐步缩小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支项目,合理界定公共财政事权范围,推动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促进政府预算的统一和完整。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报告采用“全口径”首次编报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了我国政府预算体系的完整编报,更加清晰地反映国家财政整个盘子的收支安排情况,让“国家账本”更加规范科学。

3.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完善政府财政报告体系。只有预算的透明,才有“看得见的政府”,人民才能行使监督权。以落实社会公众和立法机构对政府收支的知情权为目标,在预算的编制与审查批准中,可借鉴“开门立法”的做法,开辟适当的途径让社会公众充分表达其利益要求,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发现、选择真实的公共利益,提高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报告体系,全面反映政府各部门的财政状况和收支活动结果,全方位披露政府部门的资金收支活动信息,将完整的政府开支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将公共预算置于“阳光”下,确保国家的“钱袋子”更加安全,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加强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需要多方共同推进,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应从各个环节增强对政府收支的行政控制和立法控制,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事前由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士对政府各部门收支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事中由财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对预算有效控制,财政部门作为预算的初步审查单位,应重视预算的绩效评估,对部门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研究论证,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合理性,推进政府预算公开进程,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事后由审计部门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另外,公共预算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预算除了预算单位加强自身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之外,还应接受公众、媒体的监督,不仅政府的全部收支要纳入人大监管视野,更要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确保政府资金都用在刀刃上,让公众真正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总之,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规范的预算管理,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直努力的方向,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不是仅仅依靠一套涵盖所有政府收支项目的预算报表体系就能够实现的,其全面推进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人大、财政、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各方面的努力。此形势下对审计的要求更高,审计范围将更广,审计内容将更深,各级审计机关需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进一步改进和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全口径预决算的科学性、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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