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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小商起冲突的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1-06 09:45:59

城管被小商贩打死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被小商饭打死最终判决结果,那要看因为什么原因属于故意把人内打死,过失杀人,容是不是定为杀人罪等等…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不是故意杀人或者蓄意谋杀罪,法律规定量刑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⑵ 要是你是城管,有小商贩逃跑,继续追会发生车祸,不追就会被其他小商贩效仿,怎么办

城管的职能是行政执法管理,不是打击犯罪,面对的不是阶级敌人。小商贩既然跑了就表示他已经知道错了,何必再去追呢。给别人一点机会,再说,以后还可以抓吗。拼命追赶既危险又有损形象,老百姓还不满意,何苦呢!

⑶ 假如你是一名小商贩你怎么看待成城管执法工作的

我要是小贩,首先要遵纪守法,不给他人造成不便,也不给自己带来不便。

正如上图所写“人内民城市人民管容,管好城市为人民”

城管是执法部门,目的也是维护好城市的秩序,秉公执法,只会让大环境越来越好,最终获利的还是市民大众。任何的违规行为都是个体现象,初衷都是为了规范行为。

作为小贩,也要懂得为人处世,懂得沟通,与时俱进,积极配合,合理化解问题,避免矛盾冲突。

⑷ 城管对小商小贩的态度

因为LZ是在做社会调查,所以我认真的回答您的问题,答案会让很多人觉得

对于小贩,城管成立之前,有警察(也有叫卫生警察的)、市容等等部门进行过管理,毫无疑问的这些部门也受到了强烈的来自于社会舆论的抨击。

一般,社会上讨论的,与城管工作矛盾最为激烈的,不是您说的那种“商贩”,而是无照经营者,对于这类相对人,成立之初由于各级要求严格,由于没用统一的管理机制,处理方式较为粗放,也给民众留下了不好的形象。近年来,由于进一步理清了行政体制,队伍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也逐步再向服务性转变,例如行政指导制度的出台等等,逐步的和谐化,人性化。例如对一些切实有困难的本地无照商贩,协调辖区街道办事处,尽量解决其工作问题等等。在我们来说,理念上有了很大的转变,态度自然也变化很大。

听起来很套路吧,但是我没有给你摘抄任何文章,我一字一句认真打给你看,城市管理这个行当,谁干谁挨骂,当初的警察、市容,现在的城管。其实,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办法,如果中国社会的国情不变,对于小商贩的治理就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都说欧洲国家没有城管也秩序井然,但那是由于欧洲国家的人口数量少、人口素质高以及社会保障机制完备决定的,如果我们也放任民众自由,我想超不过一星期,天安门广场就不是世界第一城市广告,而是第一无照市场了。

⑸ 与小商贩发生口角,可以找城管收拾他们么

善良?
你善良,别人就当你好欺负!
你理解别人,别人想理解你了么?他们的违规行为不是为了生活,而是为了获取超额利润!
当好人不要当烂好人,有节制有选择性的善良才是最好的善良。

⑹ 城管与小商贩为何发生冲突

说实话,城――管和居民以及小商贩并没有矛盾,城――管完全是为居民服务的,当然小商贩也是居民。但是现在反而居民于居民之间却是充满着矛盾。你看,摆摊的是居民吧,支持摆摊的(买东西的)是居民吧,反对摆摊的(投诉人)也是居民吧。他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在这种情况下,城――管你去管哪一拨居民呢?管哪一拨都没有人支持你。所以城――管就成为了一根“搅屎棍”,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如果此时大管理阶层态度明确的话,城――管的“活”还好干一点,但问题是大管理阶层态度相当暧昧,于是乎“搅屎棍”只能越搅越臭,越搅越臭。

⑺ 公务员面试题: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贩有矛盾,有城管指责说:小商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执法。商贩骂

1.
如果你是执法人员,在一次执法中,一个卖茶叶蛋的老婆婆看到你就跑,不小心摔倒了,你赶紧把她扶起来,她却大声说是你把她推倒的,旁边很多围观的人没有一个帮你说话,这时候你该怎么办?

对于这样的突发事件,我首先对老婆婆表示理解,这里面一定存在这误会。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进行文明执法活动。老婆婆沿街贩卖茶叶蛋已经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希望她能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做好工作。遇到围观群众过多,会影响交通情况,做好疏散群众,留住老婆婆,

如果老婆婆固执,并且不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会因为她是老人而置法律法规与不顾.

要点在于老太婆跌到了,要先询问察看老太婆有没有跌伤了,毕竟人命关天,你对她的关心,也是下一步为自己平反的突破口。对群众关心也体现出你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高素质的体现。相信其他人看到了事情的过程也会为你说话的。还有执法时一般不会是你一个人单独执法的,其次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都会有录像的,老太婆想诬赖你是不会得逞的。

如果老太婆摔伤了,要及时送医院,并尽可能通知其家人,并且在确定自己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人道主义补偿。
如果老太婆没有摔伤,要及时的向其表明你的立场,并向在场的群众作出说明。以免不明真相的群众借机闹事,并且及时的向上级领导汇报。万一事态扩大,就要请公安部门出面维持秩序,并积极的公布事情真相和证据平息事态。
事后要向领导汇报事件的全过程 避免领导对你有负面看法 从而影响你以后的工作。

2. 作为城管人员,看到一些无证人员经营,不处罚有损城市形象,处罚来他们生活也很可怜,你作为城管人员,你会怎么做?

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作为城管人员,首先不是对这些人员进行处罚,而是教育,让他们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让他们自觉遵守。其次,对那些屡教不改的无证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最后,结合无证经营人员的难处,制定解决方法,向上级部门汇报。从根本上解决无证经营。

构建城管和无证经营人员的和谐关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

3. 若你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你会如何应对?

首先,如若遇到暴力甚至群暴抗法的突发事件,我会先稳定自己的情绪,稳定工作战友的情绪。首要目标是从这种不利的很难控制的事件中全身而退。避免出现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的暴力冲突,安全撤离。

其次,认真分析出现暴力事件的原因。找到病根,才能正确看待和合适地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再次,落实责任,如果是由于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突发暴力事件,那么,要处罚相关责任人,给群众一个交代,抚平群众的情绪,以利将来的工作。如果,是由于极个别别有用心的坏分子的煽动而起,就应该严厉惩处相关人员。

最后,汲取此次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做好以后的工作。

城管看法类

1.
.一位城管人员面对无证乱摆摊情形感到左右为难,因为违规者振振有词称:我们是弱势群体,处理我们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事实上,违规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带来安全隐患。面对此情形,你如何看待和处理?

如何看待是关于法制方面考察,要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方面考虑,如何处理应当从以人为本方面加以考虑。

2.
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贩有矛盾,有城管指责说:小商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执法。商贩骂城管:野蛮粗暴,吃着皇粮,不体谅百姓的生计。二者矛盾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你怎么看这个问题?自己加一追问:反映了什么深层次问题?

一、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引发众怒。

二、小商贩存在暴力抗法的行为

三、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

此问题反映的深层次问题: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工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

二、国民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社会各成员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机制不够畅通,加强沟通

3. 现在城管对于小商贩摆摊、黑车拉客管理甚严,而小商贩等都认为城管很不近人情,拿着国家的钱来压迫弱势群体。对此,你有何看法?

第一题我是这样思考的:第一,对于这种小商贩摆摊、黑车拉客的现象还是应该加强管理,不能说因为人民群众反映我们,就违背执法原则,特别对于一些暴力抗法的行为严格执法。

第二,群众反响强烈,说明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这需要我们改变一下工作方法,端正一下工作态度。要尽量对小商贩等进行劝阻,不能依仗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对群众恶语相向,甚至野蛮执法。

第三,对于小商贩、黑车司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无业人员。我们应该多从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学会换位思考。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必须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让他们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政府应该广开门路,切实解决就业问题。使占道经营问题更好得到解决

4.
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贩有矛盾,有城管指责说:小商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执法。商贩骂城管:野蛮粗暴,吃着皇粮,不体谅百姓的生计。二者矛盾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城管和小贩的矛盾由来已久,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觉得造成这个现象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从城管的角度来看,他的工作就是维护市容市貌,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对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和无卫生许可证的小贩进行驱赶也是他们的工作之一。不过有些城管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没有体谅到商贩的心情,在言语和行动上有些粗暴,这就造成了商贩所说的,野蛮粗暴,吃着皇粮,不体谅百姓的生计。

其次,对于小贩而言,很多小贩都是下岗职工或者进城务工农民,他们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下,为了糊口,才摆摊经营。由于所受教育和环境的原因,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知道,对于城管的工作也不理解,有些小贩在城管进行驱逐时,对城管出言辱骂。

第三,解决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城管自身素质的建设,增强其文明执法的意识。二是社会上加大对于市容市貌和合法经营相关法规的宣传。三是政府应该多关注下这部分人群的利益,帮助他们寻找其它就业机会,或者引导他们从事正当的商品买卖。

最后,从这个现象,我们还应该学习到,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要注意沟通交流之外,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多为他人着想。这样才能增进与他人之间的互相理解,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⑻ 该如何处理城管对小商贩执法的是与非

首先是小商贩的生存权、城管的行政管理权与执法权和市民的生活安宁权的关系问题,该如何处理当中的是非曲直、孰轻孰重。笔者认为小商贩的生存权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城管的行政管理权与执法权,最后的是市民的生活安宁权。生存权是首要和第一人权,这是人权法的理论和规定,小商贩是弱势群体,他们要谋生,他们的生存权应得到尊重和保障,城管的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应服从服务和保障人的生存权,而不能凌驾于其之上,反客为主。喧宾夺主。这是我们政权的性质和政权的长治久安需要决定的,虽然小商贩也要接受管理和遵守规定,但人的生存权却是第一位的,这是不容商量和否认的。市民有生活安宁权,他们有权不受小商贩摆卖造成的交通、卫生、环境和市容等消极影响的侵扰,有权要求城管出警执法,管理小商贩,但毕竟与人的生存权相比,它是要让位和服从于对方的。现在关于人的生存权问题多见于国际人权领域的斗争中,是国际人权法的理论和规定,国内法的规定中也有许多关于低保、救助、助学贷款等体现,但关于小商贩的生存权却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关于小商贩摆卖的规定多是一些禁止性、义务性和惩罚性规定,如不能在人行道上摆卖,不能污染环境,堵塞交通,弄脏卫生,影响市容,否则会受到罚款等处罚等,而许可性的权利规定几乎没有。因此,现在城管执法管理多有国内法依据,而保障小商贩的生存权却无法可依,而市民和政府中某些人对保障和尊重小商贩的生存权在观念、价值、情感、行为习惯方面却多有缺位,这样,才有城管执法和管理权和市民生活安宁权凌驾于小商贩等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之上现象。因此,在加强对其管理的同时,加强小商贩的生存权的许可性立法应得到重视,这样,才能既有所限又有所予,两全其美。 其次,笔者认为,对小商贩进行管理与执法应采取“明确条件,适当放开,加强管理,减轻负担”的方针。小商贩有谋生的生存权,这必须要保障和服务,必须明确其可以摆卖的区域等条件,适当放开,让其可以在城市的某些区域摆卖。要改变立法上只禁止,只要求履行义务否则予以处罚的做法,应许可其在一定条件下有摆卖经营谋生的权利。近现代法制史和经济史经验表明,民生的改善、交易机会的增加、就业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不是靠禁止而是靠许可和赋予权利而实现的,现代社会的法律的本位是权利本位而非义务本位,只有赋予人们更多的权利才能实现发展。政府为了土地财政,把大部分好地都让房产商开发了,市场面积有限,进铺面经营成本又高,小商贩承担不起,也不敢承担。因此,必须减轻小商贩的负担,让其在低成本的区域和宽松条件下经营,解决其养家糊口的生计问题。这是真真正正,不折不扣,彻彻底底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官民关系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应高度重视。同时,让小商贩可以低成本经营可以有助于政府控制通货膨胀的努力的目标的实现。当然,在适当放开的前提下是要加强对其的管治,包括交通、卫生、市容、环境、税费、工商等,没有管治放任自流会好心放开经营却办不了好事,结果又要侵扰市民的生活安宁权。因此,城管不能渎职不履行职责,这样才能既有放又有收,两全其美。

⑼ 城管砸小商贩摊子违反那条法律

物权法。。。应该是记得老师有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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