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生产监督扩展阅读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询
1、打开浏览器输入:www..com 进入网络页面
(2)生产监督扩展阅读:
电工证是学习安装电工和维修电工讲解考取的证书。电工有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电工有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电工(俗称操作证、上岗证),分类: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高压安装修造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自2010年后,老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样本改用二代身份证似的IC卡类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样本 ,复审为三年一审,特种作业操作证6年换一次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拥有此证后,就代表你已经成为一名真正的电工了,负责的范围在“用电设备以前”,如:发电站-->变电站(输电站)-->厂内(社区)变电站-->变压器-->开关柜。分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3、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电工及属于电工的工种(俗称等级证),分类: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英文) 、技师(二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和高级技师(一级)新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也作为用人单位审验从业资格的证书,其中电工及其所属电工的职业工种(如继电保护工、维修电工、配电线路工、电气试验工等)均可以作为电工的资格凭证。
4、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建设厅操作证)
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工证查询
1、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找到官网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❹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什么 部门才可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是安抄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4)生产监督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法》相关法条:
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❺ 国家安监局的职能和职责分别是什么
国家安监局的职能:
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2、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5、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
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安监局的职责:
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
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5)生产监督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安全生产行政强制分为七类:
1、是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2、是临时查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场所、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
3、是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工具;
4、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5、是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6、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统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 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试的问题一般会关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认识。
(6)生产监督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企业职能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董事长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经理报告。
三、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协助董事长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采用和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审批特殊动火证。
8、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❼ 安监局是干什么的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7)生产监督扩展阅读:
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给你解释下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其次,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只是简写,具体是监督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督检查,以下是这两个名词解释: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像是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又分为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
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
业务监督检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等。
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鉴定、勘验等。
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有:表明身份、说明事由、提取证据、告知权利。
最后我简单说监督管理重在宏观,重在管理。监督检查重在微观,重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