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事业编转公务员
A. 城管身份能转公务员吗
1、公务员身份是需要通过考试招录的,可以以城管身份参与公务员考试,通过考试、面试等环节后背招录为公务员,但是不可以不通过考试直接成为公务员。
2、城管分三种。
城管的领导干部,比如城管科的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属于公务员,大多数是转业军官出身。这类城管收入最高,享受公务员的收入和待遇。表面上看不出来他们是不是城管,因为他们从来不穿制服,也没有制服。一般这类城管不进入执法现场,只坐在办公室里下达执法命令。
行政执法中队的城管队员,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这种城管是正规城管,通过地方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比较年轻,文化普遍在本科以上,数量非常少。在普通城管面前,事业编的城管相当于“将”,穿制服,戴钢盔,配防刺背心和对讲机。素质上,事业编城管普遍比较高,是不会随便动手动脚的。一般除查处违章建筑外,这种城管不会到现场执法,工资相当于同地区事业单位,待遇上与同地区警察类似。
最后是城管协管员。这种城管属于临时工,地方随时可以招,数量非常庞大,占城管群体总数的90%以上。这类城管大多由老企业破产后的失业工人组成,少部分以前是农民工,极少数人以前坐过牢。这种城管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多数不识字,素质差,主要干体力活。打小贩、拆房子什么的一般都由这些城管实施。这类城管有制服,但制服跟行政执法中队的制服很不一样,也不配头盔、对讲机和防刺背心。收入方面,这类城管收入微薄,很多其实比摆地摊的小贩收入还要低,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做错事可以随时裁掉,工资又低,这类城管往往成为地方政府城管的主力军。
B. 城管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城管属于公务员单位。
C. 事业单位改革,有编制的城管会成为公务员吗
城管的问题很有针对性,事业单位改革估计会对城管有单独的政策,参照公务员管理为最好结果。待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城管职能应该会被公安收编,是职能,不是人员。
D. 事业单位改革,城管会怎么改呢是不是改成公务员
逐步将其行政职来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源转为行政机构,将参公。
依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说明: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4)城管事业编转公务员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规定:
1、为配合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公共事业社会化和市场化,从根本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财政应区分不同公共事业的性质和特点,对现有的国有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
2、改变现有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与经营范围,促使其逐步转向市场,开展自主经营,并打破各种行政性的市场垄断,取消各种不合理和不必要的经营限制。
3、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科学技术市场、教育市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卫生市场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市场,以实现公共事业服务方向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E.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是有了副科级以后就可以将事业编制转为公务员编制
有可能,但要根据单位性质和机会。
拓展资料:
首先要弄明白是否行政单位,比如版乡政府的事业编制权提拔副科后直接转为行政编制。但是如果单位性质依然是事业编制。你可能原本就不存在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如学校、防疫站、海事局、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等。
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根据工作需要,有些单位会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要求条件很严格,一旦选拔成功就可以解决行政编制,进入公务员管理队伍。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积极准备参加公务员的考试,这是唯一用实力证明的机会。
F. 事业编制可以转公务员编制吗
一种就是你所在的事业单位转为政府类部门。第二种就是辞职后考试
G. 城管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看你是哪个城市的。
南京的城管分三种。
城管的领导干部,比如城管科的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属于公务员,大多数是转业军官出身。这类城管收入最高,享受公务员的收入和待遇。表面上看不出来他们是不是城管,因为他们从来不穿制服,也没有制服。一般这类城管不进入执法现场,只坐在办公室里下达执法命令。
行政执法中队的城管队员,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这种城管是正规城管,通过地方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比较年轻,文化普遍在本科以上,数量非常少。在普通城管面前,事业编的城管相当于“将”,穿制服,戴钢盔,配防刺背心和对讲机。素质上,事业编城管普遍比较高,是不会随便动手动脚的。一般除查处违章建筑外,这种城管不会到现场执法,工资相当于同地区事业单位,待遇上与同地区警察类似。
最后是城管协管员。这种城管属于临时工,地方随时可以招,数量非常庞大,占城管群体总数的90%以上。这类城管大多由老企业破产后的失业工人组成,少部分以前是农民工,极少数人以前坐过牢。这种城管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多数不识字,素质差,主要干体力活。打小贩、拆房子什么的一般都由这些城管实施。这类城管有制服,但制服跟行政执法中队的制服很不一样,也不配头盔、对讲机和防刺背心。收入方面,这类城管收入微薄,很多其实比摆地摊的小贩收入还要低,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做错事可以随时裁掉,工资又低,这类城管往往成为地方政府城管的主力军。
H. 城管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城管高层一般是公务员;城管正式员工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城管协管员属于临时招聘的,所以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
部分城管不是公务员,城管一般属于事业单位,绝大多数为事业编制和合同制人员,城管局局长、副局长、大队长等领导职务为公务员编制。
但是也有例外,社会招警考试的2018年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中为满足基层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队伍需要,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00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192名,城管执法人员208名)。由此可以看来城管也是有机会成为正式公务员的。
(8)城管事业编转公务员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I. 参公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参公事业编能转成公务员行政编吗
不一定。要视单位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两类可以转成公务员行政编制:
一、单位整体合并到行政机关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其原在编人员可以整体转换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而不经过考试。
二、调任。由组织部门提拔或者调任的领导干部,随着原职务发生新的变化,在公务员单位或者参公单位任职,在身份、编制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转换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同样也不经过考试。
三、招考。
1、公务员招考。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编制出现空缺,由单位申请,由上级或者省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招录的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身份自然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2、公务员领导岗位招考。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领导岗位出现空缺,由组织部门组织招考,符合参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并通过考试,最终被任命为该职务领导干部,其身份经组织部门审批后,随之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拓展资料:
下列情形人员,虽然为公务员或者参公岗位,占编,但因为不符合《公务员法》某项规定,同样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1、2007年12底后调入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因其未经过招考,公务员凡进必考,身份出现问题,虽然占编,个人身份也是干部,却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解决办法依然是招考。
2、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工人身份的一般人员或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也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3、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不能过渡为公务员,除非占编。
J.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能否转为公务员
可以,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参加国考、省考。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
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
3、破格提拔的情况。
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见的有,某单位引进高科技紧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为副科级干部等。
(10)城管事业编转公务员扩展阅读
一、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