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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1-06 02:37:59

Ⅰ 政治辩析题求解:只要公开政府信息,就能实现对政府的监督

①题目的合理性在于看到了制定公开政府信息的办法能为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版民主权利提供制度保权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便于政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②但没有看到除了制度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民主权利还需要法律的和物质的保障。 ③题目也没有看到要充分地监督政府的行政权力,仅仅靠公开政府信息还不够,还需要建立健全各种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要加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政府内部的监督等。总之,需要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服务型的法治政府。

Ⅱ 如何监督政府正确公开信息的合理化建议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进行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监察、审计、财政、价格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接受行政许可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委托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下级行政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上级或者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许可办理人员资格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的具有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人员应当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
(三)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四)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合法性;
(五)行政许可办理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六)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七)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的情况;
(八)应当监督的其他的事项。
第六条 实施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报告制度。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规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实施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定期统计和分析制度。行政许可机关应将统计和分析每半年一次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第八条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检查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对下列场所和事项可以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一)依法需要进行实地检查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依法需要进行抽样检验、检疫、检测的产品和商品;
(三)依法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
(四)被许可人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情况;
(五)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以及服务质量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其他场所和事项。
县局对被许可人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安全生产监察员证》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 监督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一)听取的汇报;
(二)查阅行政许可实施等相关材料;
(三)对行政许可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实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巡查;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监督机关对行政许可各个环节实施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办证窗口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设置举报信箱。
第十二条 监督机关对组织或个人投诉、举报应及时组织查处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Ⅲ 哪些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制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制度、

①公抄开政府信息能为公民享袭有真实的民主权利提供制度保障,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便于政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2分)
②要充分监督政府的行政权力,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仅靠公开政府信息还不够。(2分)
③要加强党、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和政府内部的监督。(2分)
④因此,题中的观点具有片面性。(1分

Ⅳ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环保部门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二)环保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环保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府环境信息内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Ⅵ 政府接受监督的最好做法是信息公开吗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可是难呀

Ⅶ 如何汇报村三公开一监督实施情况

2014年以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局的“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强化措施,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

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推进我局“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学习,完善制度。为不断提高干部法制观念,确保建立制度工作落实到位。我们从住建工作特点出发,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县住建局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县住建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县住建局限时办结制度》、《县住建局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了“事前有标准,事中有监督、责任有追究”。通过制度的规范,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在实施规划审批、基础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等工作中都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

提升效能、履行职责。今年以来,我局对已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按照即办件管理,切实做到“一站式”受理、杜绝“两头跑、两头难”的问题;对比较复杂的审批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审批流程,实现了比法定时限提速30%-50%的承诺时限内办结。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通过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即将实现通过政务公开信息网及时公开我局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履行职责情况,力争做到服务事项网上公示及时、准确。下一步将主要审批事项按照受理人、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权限,实行网上审批。

二、充分发挥公示作用,主动公开住建信息

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及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群众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我局非常重视住建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也一直都在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首先是发挥机关公示栏的作用。通过设置在机关的公示栏,对外公开了住建局职能、班子成员分工、三重一大事项、三公经费、主要股室人员信息、现行法律、法规、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及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及局工作动态等信息。

其次是发挥政务中心窗口的作用。将我局办理事项、法规依据、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制成明白卡,在住建局窗口显著位置放置,便于办事群众查看,并安排人员认真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

第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的作用。我们将新出台的惠民政策及重大工作进展第一时间在公众信息网、新闻媒体、《建设》等刊物进行公布,截止目前先后在报刊上公布各类信息20余篇。同时印制《农村危改指导手册》等指南1000多册,向社会免费发放。

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以开展“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为契机,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截至目前,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70名。行政执法人员都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并且按规定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检查中,各执法人员都能依法使用执法证件,没发现违法、违纪的现象。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变换岗位后的执法证件及时进行了变更、注销,未发现一起不按规定领取执法证件的。在工作中做到了“四严”、“四必须”。“四严”就是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纪律、严格把关;“四必须”就是必须带执法证执法、必须两人以上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不断增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自觉性。因此从根本杜绝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示或违规使用执法证执法等问题。

Ⅷ 哪些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Ⅸ 为什么说坚持信息公开就不能坚持舆论监督

坚持信息公开就不能坚持舆论监督?
没这个理论,完全是谬论。两者完全不矛盾,应该都坚回持,而答且可以同时坚持。

信息公开,主要是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府和各种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以上两者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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