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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因素

发布时间: 2021-01-05 04:00:09

❶ 政府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一)外部的组织结构
1、 单一银行制
2、 分行制
3、 银行持股公司制
4、 连锁银行制
(二)内部的组织结构
1、 股东大会
2、 董事会
3、 各种常设委员会
4、 监事会
5、 行长(或总经理)
6、 总稽核
7、 业务和职能部门
8、 分支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管理系统
1、 全面管理
2、 财务管理
3、 人事管理
4、 经营管理
5、市场营销管理
二、政府对银行的监管
(一)政府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原因
1、保护储户的利益;
2、银行是信用货币的创造者;
3、银行业正在向综合性发展。
(二)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内容。
1、银行业的准入;
2、银行资本的充足性;
3、银行的清偿能力;
4、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
5、贷款的集中程度。

❷ 银行业将强化哪些方面的监管

中国银监会28日至29日在京召开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将于下半年召开,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意义重大,银监会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服务实体经济要有新贡献,防范银行业风险要有新举措,深化改革要有新进展,加强监管要有新作为。

三是深化改革要有新进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过度追求短期利润、造成风险后移的经营方式。同时,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四是加强监管要有新作为。切实纠正监管定位偏差,回归监管本源,专注监管主业。

“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制,尽快填补法规空白,争取在年内出台18项新制定和新修订监管制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银行责任重大,事关国家发展,一定要严加监管才是正确的。

❸ 银行存管和监管有哪些区别

银行存复管又称为三方存管制,是指储户在证券签订协议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协议到柜台网点办理的手续。办理成功后才能买卖股票。储户要先将现金存到签约的建行活期帐户中,再由此帐户转账到证券帐户中,之后才可以买股票。反之亦然;卖完股票钱在股票帐户中,储户不能取道现金,只有再转回建行活期帐户中才能取到现金。此举就是为了让银行监管券商,不能擅动股民的钱。
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❹ 银行监管的目的作用意义

金融监管也被称作为金融监管治理。该提法在国际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渐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的责任,监管机构始终采取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其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如果监管治理不完善,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和监管权威将受到影响,难以有效地推动被监管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进而会导致道德风险。咱们国家最初的金融监管工作是由央行来执行的。但随着和国际接轨,要求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加强,因此央行的监管职能被独立出来,形成银监会和保监会。对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监督管理。
意义: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金融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

❺ 瑞讯银行的监管

瑞讯银行致力于提供行业内至高的金融安全和透明性
.2000年在瑞士国家股票交易所(SIX)上市,股票代码SQN
.市场资本总额:5亿瑞士法郎
.管理的资产:100亿瑞士法郎
.客户年度外汇交易额高达1万亿瑞士法郎
.客户存款保护高至10万瑞士法郎
客户资金安全性是金融行业最为重要的因素。由于瑞讯银行总部位于全球最稳定金融环境之一的瑞士,客户将受益于瑞士经济和金融安全标准。客户在瑞讯银行资金被单独存放,不能将其作为运营支出使用。如果万一出现银行违约,客户资金法律保护高至10万瑞士法郎,将直接返还给客户。
瑞讯银行受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的监管。该独立机构确保瑞士银行系统的诚信,并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受到该框架的规管以及遵从瑞士银行法案,瑞讯银行的全球客户均可受益于瑞士银行业标准,包括一旦出现银行违约,每位债权人具有特权存款。瑞讯银行在伦敦、迪拜、香港和马耳他的下属公司受当地金融当局的监管,并且遵从瑞讯集团附加的内部审计和联合监督,以符合FINMA的要求。

❻ 为什么银行业需要监管

银行业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则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银行业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手段及程度有所变化,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从来都是各国管制最严格的行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金融业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首先,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资本化、电子化的今天,金融已不再扮演简单的“工具”或“中介”角色,而是积极地对各国经济起着促进甚至是先导的作用,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必须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的都是社会公众,其经营与公众的信任度有着密切关系,带有鲜明的公众性的特点。相对而言,银行是一个非自由竞争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必然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外,出于安全或保护客户财务信息机密的需要,银行的信息披露度不高,造成公众获取信息的不对称,使公众难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业绩作出准确判断。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以调节垄断性带来的市场机制相对失灵现象,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评价和监督困难,达到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
再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有着特殊的风险。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高负债和无抵押负债经营是银行营运的基本特点,存款客户可以随时要求提兑,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容易造成风险的聚集与放大,一旦出现挤兑现象或其他的营运危机,所危及的往往不只是单个银行,还会累及其他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20世纪下半叶以来,金融市场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活跃在促进金融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大大加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并对传统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尤显重要,这已成为各国监管机构及专家学者们的共识。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外部监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是相辅相成的。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金融秩序的宏观稳定为目标,以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为重点,在银行业监管中起着主导作用。然而,和其他的外部监管制度一样,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不可避免地带有滞后性和监管盲区,尤其对于金融机构的某些高风险业务,如以金融衍生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监管部门很难及时有效地予以监管。由此,自20世纪末,随着金融创新对传统银行监管制度的挑战,各国普遍重视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纷纷立法,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以内部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自我监管,并制定标准指导银行对其自身风险进行内部考量与评估。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自律监管是政府监管部门外部监管的必要的有益补充。

❼ 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历史演变

90年代以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参照1988年资本协议建立了资本监管框架。1997年,1988年资本协议被写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成为“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

1、提供了衡量银行体系稳健性的统一标杆。1988年资本协议发布后,“监管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主要指标得到国际银行业的普遍认可,8%的最低资本要求仍被共同遵守,相当一部分国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国际组织在评估各国银行体系稳健性时,资本充足率水平也是最重要指标;评级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分析也很大程度上基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判断。正是在1988年资本协议的推动下,资本监管才发展成为审慎银行监管的核心。

2、增强了全球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为确保在1992年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发达国家银行通过增加资本工具发行、压缩信贷规模和调整信贷结构,扭转了资本充足率长期下降的趋势。到1992年底,十国集团国家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了8%。十国集团国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由1988年底的9.3%提高到1996年底的11.2%。上个世纪90年代先后爆发了北欧国家、墨西哥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但并未引发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与主要经济体银行体系抵御风险能力增强也不无关系。

3、推动了风险监管理念的形成和发展。1988年资本协议体现了监管思想的重大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银行监管强调对银行的外部约束,而对银行本身风险关注不够,1988年资本协议首次在全球范围内要求银行持有与其资产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提高了对银行风险的重视程度。二是突出动态监管的理念。商业银行的风险是不断变化的,要求商业银行持续地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动态地约束,防止风险的盲目扩张和累积。三是推动对表外风险的关注。表外业务是“双刃剑”,能够使银行一定程度上摆脱资产负债表的束缚短期内实现高速增长,但对银行破坏力也极强。1988年协议强化了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风险的认识,改进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三)1988年资本协议的缺陷

1、涵盖的风险种类少,未全面反映银行面临的风险。1988年资本协议仅考虑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没有考虑商业银行面临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它风险。随着风险计量手段的改进,商业银行管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有效性大为增强,但随着利率管制的放松、银行业务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以及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业务外包风险以及交叉风险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直接威胁银行的生存,应在监管制度上予以高度关注。

2、缺乏风险敏感性,不能有效区分资产的风险。1988年资本协议简单化的风险权重无法反映一些信用风险的决定因素,如对于所有公司贷款,不考虑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规模、财务实力统一给予100%的风险权重,安排相同数量的监管资本显然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风险程度;对各类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简单进行相加,未能考虑资产分散化效应;对各类银行施加同样的资本要求,在监管制度上未反映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差异。缺乏风险敏感性的资本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产生反向激励,更多地发放高风险贷款,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账面资产回报率,导致资产实际风险程度上升,与强化资本监管的初衷背道而驰。

3、导致监管资本套利,弱化了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所谓监管资本套利是指商业银行在无需或只需很少地降低整体风险水平的情况下,减少监管资本要求的做法,金融创新使得银行越来越容易通过“化妆”提高其报告的资本充足率,但风险并未下降。监管资本已不能代表银行吸收风险的实际能力。监管资本套利方法包括:一是所谓“为我所用”(cherry-picking)的方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将高质量的金融资产从表内剔除。二是重构金融合同,将资产负债表内信用风险转化为资本要求较低的表外头寸。三是对一些特定的金融工具(如信用衍生品),将其头寸从银行账户(bankingbook)转移到交易账户(tradingbook),通过采用内部模型法降低资本要求。

4、采用经合组织俱乐部法,不能充分反映国家转移风险。1988年资本协议对国家转移风险采取了极端简单化的处理方法,对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债权分配0%的风险权重,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债权给予100%的歧视性风险权重。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最多为100%),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银行放松对OECD成员国贷款信用风险的警惕,而将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拒之门外,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

5、仅规定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标准,而未明确具体的实施措施。Frankel(1998)认为,1988年协议隐含的前提是成员国已经建立起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而许多不具体实施条件的新兴市场国家也广泛采用该协议,造成了各国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的不可比;国别自裁权的存在和缺乏正式的实施机制使得1988年协议的有效性下降,如协议未对各国如何处理高风险机构提供具体的指引,在实施范围扩大的情况下,一些不受约束的(rogue)银行体系进入了国际市场,损害了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

❽ 银行监管方面的论文

NORTHERN ECON0MY
对雏国银行监管治理硇评析与思考
口/姜宏鸿

、金融监管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监管治理的含义
由于金融监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是政府为社会提
供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
治理理解为金融监管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通过
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营造行使公共权力、制定和
执行政策所依赖的良好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管机构
不受各种外界干扰,最终达到恰到好处的为其初始委托
人—— 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最有效的保护。
r. 金融监管治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安全成为一国经济正常运行的重
要因素。理论和实践证明,监管机构的良好治理对金融安全
有重要影响。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监管当
局监管不力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如Lindgren等人对
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对监管过程的
政治干预延迟了对危机严重程度的承认,进而延迟了行动加
深了危机。
在实践中,金融监管者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与既定监管目
标一致,既存在着因监管者被“俘虏”导致监管宽容问题,也
存在着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设租导致监管腐败的问
题,还可能有监管措施过于严厉、监管范围过宽的监管过度
问题。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内部治理的完善程度对金融
监管体制与机构能否真正发挥应有效能、提高监管绩效具有
重要影响。
二、良好金融监管治理的衡量标准
1.Geraats的监管治理标准
Geraats(2o04)通过对OECD国家中央银行的调查,提出
央行治理透明度的5个要素:(1)政治透明度;(2)经济透明
度;(3)程度透明度;(4)操作透明度;(5)对实现政策目标程
度的评估频率。
2.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的监管治理标准
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2002)提出了金融监管
治理的两维标准:第一,独立性标准,它细分为管制独立性、
监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预算独立性四项独立性四维标准;
第二,有效负责和尽职安排的九条标准。
3.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监管治理标准
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2002)在Marc Quintyn和
Michael W.Taylor报告基础上,提出了良好监管治理的4条
标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负责和尽职性、透明度、监管人员
90 北方经济·2008年第10期
的正直诚实品质,并就正常时期和危机时期的监管治理安排
进行了区分。
2004年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进一步论述了良
好的监管治理,他们了提出良好的监管治理的框架的两个主
要方面:一是监管者的良好治理的要素(elements);二是国际
组织制定的金融系统标准和规则。
三、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现状的初步分析
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金融监督管理
职能,在近20年时间里,监管法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都不
断完善,银行监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2003年,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专司对
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启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篇章。
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相继出台,为保证银行监
管独立性、提高监管有效性奠定了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中国
银行业的监管治理已基本具备了良好监管治理的形式,但仍
需完善。
(一)监管机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监管职责,不
受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影响和干扰。江春、许立成
(2005)在研究了世界80个国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比较了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研究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
性非常低,远远低于样本的平均值,虽然银监会成立后独立
性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1.规制权独立性。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
了中国银监会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各种监管规则的权力 ,因此,
与那些主要立法和次要立法都非常细致、没有为银行监管机
构制定规则和条例留下任何空间的立法体系相比,我国银行
监管机构享有一定的制定规章的权力空间。
2.监督独立性。我们一般将监督功能分为4个领域:银
行牌照的颁发、监督、制裁、危机管理。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
上明确了如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强制性制裁和干预等权
力,但现实中存在政治干预和行业俘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
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
过去很长时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从属于计划体系,银行
业中巨额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非理性政府行为干
预所致。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也无从
谈起。从1998年以来,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
等诸多措施,中央政府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干预,逐步放松控
制性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独立性。但
同时,股权改革并没有改变政府在银行股权结构中的垄断地
位,政府仍然会保持着对银行的一定影响力。
3.机构独立性。机构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从政府的行政和
立法部门分离出来的状态。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
业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采用集体决策机制,专家及国际专
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建议,但不参与决策,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
明度不高。
4.预算独立性。在我国,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监管机
构收取监管费;并将其全部上缴国库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实施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
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
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实行监管收费与部门预算相结
合的模式能增大监管当局节约监管资源、改善监管服务、提
高监管效率的外部压力,但同时,这也使我国监管机构易受
到政治干预,并且银行监管机构不能通过灵活的薪酬制度吸
引人才。
(二)问责制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对一国监管治理水
平评判的标准,问责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之间
的合作有规范的机制,二是监管机构的管理层和监管人员有
明确的问责制。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2000年9
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首建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
年6月初,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
作小组并起草了《合作的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加强三家金融
监管机构政策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2003年9月,银监
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但联席会议
这种松散的沟通缺乏制度刚性。
从问责制的第二方面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
人员问责制度,《银监法》中对监管人员的职责及处罚办法做
出了规定。但是,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需要一整套制度
和措施的支持,就我国现有法规而言,在其具体实施中还存
在不够细化、实施难等问题,使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弹性。
(三)透明度
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指有关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
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公众。
银监会成立后,在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
作,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政务公开等。但是,外部条件的
不充分制约了透明度建设步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
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存在不足,目前银行业还没有实行国际通
行会计标准,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影响了监管信息的准确性;二
是缺乏高速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以及有效地机制来保证银行能
够自觉根据监管当局公布的信息调整经营行为;三是广大社会
公众和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信息、金融信息获知意识不足。
(四)操守
操守是指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保持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正直诚实品质。近年来随着培
训和引入力度加大,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普遍有所提高,但对
照新的监管理念和良好标准要求,兼管团队的整体素质还明
显不足。同时,还存在操守不严现象,如人情监管、权力寻租
等。2003年谢平、陆磊曾在全国范围对金融监管腐败情况做
了一次问卷调查。从被调查主体看,1 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
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程度高到不可容忍;25.9%的人认为监管
腐败非常高,但是可以容忍;35.7%的人认为腐败比较高,但是
在感觉上已经麻木了,这说明接近四分之三的公众认为金融
腐败存在而且比较严重。
四、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当局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柯。—个合理的监管组织架构是有效
监管的基础。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体制结构来看,
一方面层次太多,在几乎每县设立机构导致管理深度加大,另一
方面,职能部门设置面临力量分散、信息不沟通的弊端。因此,金
融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国家首席监督官制度,在全国性监管机构
的分支机构设立上,应当按照大的经济区域原则划分监管区域,
设立区域监管官。 。
2.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监管机构的业绩
难以像一般企业那样进行量化分析和精确考核,因而,实践
中要推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监管机构即要有
对责任书中列明的监管目标进行的量化打分,也要有从整体
形象、内部管理、日常工作及效率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还
要征求被监管对象对执法情况的意见,对监管个人进行综合
评价。并且,还要将考核与正面激励的结合,改革目前监管机
构的组织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监管人
员的激励相容。
(二)改善银行监管治理的外部环境
1.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应加强银监会与人民银
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协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人
民银行作为总体监管者的特殊地位,对金融监管进行总体协
调。同时,应扩大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与
国际标准接轨。此外,还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让其承担
部分管理的任务,还能够降低监管成本。
2.树立依法监管的概念,提高监管的政策法规水平。独
立而明确的法权地位是健全并完善监管机构内部治理的前
提,也是约束和规范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正确行事的基本依
据,同时还是保护监管者的尽职行为、确保监管机构独立实
施监管行为的法律保障。因此,监管机构治理绩效的提高,必
须以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司法环境的改善为基础。
3.加强外部监督力量。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披露必
要的监管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鼓
励公众参与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同
时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在监督监管机构的同时有助于
提高监管有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北方经济·2008年第1O期 91

❾ 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目前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从资本充足率及信贷额度方面进行监管,再配合央行的宏观货币政策!

❿ 为什么要对银行进行监管

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则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资本化、电子化的今天,金融已不再扮演简单的“工具”或“中介”角色,而是积极地对各国经济起着促进甚至是先导的作用,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必须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的都是社会公众,其经营与公众的信任度有着密切关系,带有鲜明的公众性的特点。相对而言,银行是一个非自由竞争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必然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外,出于安全或保护客户财务信息机密的需要,银行的信息披露度不高,造成公众获取信息的不对称,使公众难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业绩作出准确判断。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以调节垄断性带来的市场机制相对失灵现象,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评价和监督困难,达到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希望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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