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Ⅰ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怎么验证
对于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由消防总队向其发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Ⅱ 消防维保需要什么消防资质
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扩展阅读:
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
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
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应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安装了自动消防系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自动消防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无人值班的情况下,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一段老化或过负荷的用电线路,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
大量的火灾实例证明:发生火灾,特别是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或值班人员处置不当。所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作好自动消防系统、灭火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我们双方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作用
随着《消防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特别是以往恶性火灾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惨痛教训以及执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更应使我们认识到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性。
Ⅲ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哪些单位
第六十抄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
Ⅳ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三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一、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主要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Ⅳ 哪里能办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专”网上申报。其中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已经调整由各市(地)公安消防支队审批。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Ⅵ 消防技术服务分支机构需要取得资质证书吗
需要
消防技术服务抄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立分支机构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消防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申请表;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情况汇总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