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监督广泛化

监督广泛化

发布时间: 2021-01-03 09:19:42

A. 如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六个方面切实开展好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B. 如何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体制的对策 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 (一)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 1、要坚持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还是社情民意表达机关。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按照宪政要求,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以贯之的制度。 2、要健全公开办事制度。 在行政管理,尤其是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凡是与基层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以及外事审批等业务都应该做到公开办事,其内容包括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公开办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组织人事工作以及政府政绩考核的透明度,强化民意调查,通过公众舆论、人民来访、社会调查等各种途径和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人的政绩评价。 3、要健全社会通报制度。 政府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诸如一个时期经济形势、即将出台的改革措施、重大项目的立项、人民实际收入的增减、公共卫生
事件的防止和重大社会灾害的处理等问题,都应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直接地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增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 (二)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 1、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是现代行政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明确专家咨询机构的基本职能。各级政策研究机构,既是领导的耳目,又是领导的外脑。其主要任务不是找根据,作注释,而是出思路,当参谋,在重大问题上能够提出多种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必须在专家咨询机构中进一步营造民主氛围,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支持思想交锋,把对领导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在重大问题上敢于发表独立见解,敢于向领导表达不同意见,尤其是一些真知灼见。 2、要完善社会听证制度。 近年来,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在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时,采取了社会听证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必须看到,社会听证制度在我国毕竟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甚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完善社会听证制度,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做到内容具体、态度诚恳、代表广泛、形式灵活。坚持重大事项不召开社会听证会就不决策。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利用听证会,扩大社会参与面,邀请多方人士参加,实现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对话交流,直接沟通,以便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自己的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 (三)强化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解决政治、经济、社会等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决策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国家行政管理的成效,而且决定着国家和人民的命运。从本质上看,行政决策是一种政治过程,是一种追求公共利益并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为了使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使权利时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确保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须“实行决策的认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此,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要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及时纠正行政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根据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应考虑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既对行政决策整个过程的步骤、秩序、形式和期限作出相互衔接的自主性规定,又对每个步骤作出具体操作性的规定。 2、要建立行政决策评估制度。 决策评估制度,既有利于衡量决策的实效,又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决策,落实责任,因此很有必要就决策的评估标准、组织、方法、技术等作出明确规定。 3、要建立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审理违宪案件。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合理的部分,建立我国的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功能甚至设立专门的行政违宪、违法审查机构,直接对人大负责,独立行使司宪权;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将行政决策的违宪、违法行为纳入司法程序予以追究,以保证在各级行政决策中对宪法和法律的有效遵守,以及对各级行政决策违宪、违法行为的及时追究。 4、要强化舆论监督机制。 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保证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随意性、失误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扬民主、体现政府活动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应该允许新闻媒体对重大决策的失误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如实的曝光。同时舆论媒体要为民立言,发表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批评和建议,诸如公共事业、城市建设、教育收费、市场监管等等,从而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广泛的基础。 5、要强化行政者的责任意识。 要不断教育行政决策者在行政决策中,时刻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着想,怀着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事行政决策活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让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职权内,依照法定的决策程序,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行政决策,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C. 如何完善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

为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优质服务的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进一步强化“12369”环保举报热运行管理,确保环境污染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畅通。一是提升配备,解决运行技术问题。对系统升级调试,由模拟终端线路4条升级为8条。同时,新增4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专用电话端口,从根本上解决了系统运行不稳定的技术问题。
二、 是重申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举报热线“12369”工作的通知》,再次在全市环保系统重申“12369”环保举报热线值班制度和有关规定,每天安排专人对全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进行抽查,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号稳定、电话畅通、值守人员耐心热情受理投诉并及时跟进处理。
三、 强化管理,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通过徐州日报和电视台,再次向社会公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环保投诉备用电话(号码:18990918210),畅通群众投诉和举报渠道。
四、 四是强化学习,全面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强化品行修养,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值班人员文明意识,强化考评制度,打造综合素质过硬的环保铁军。
五、 五是强化保障,加强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环境投诉案件环境监察频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的环境污染问题。
六、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环境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根据省环保局“四个监管办法”和市环保局〔2007〕86号文件要求,参照省环保局对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定期联合检查办法,结合我市目前淮河迎查的实际情况,市环保局将建立定期联合监督检查制度,采取白天突击检查和夜间暗访暗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检查。
定期联合检查重点查处擅自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向外界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故意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地瓜淀粉等“土小”企业违法建设生产及城市污水处理厂随意处置或倾倒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每月将对全市重点水污染企业检查2次;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检查1次;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检查3次。其中,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夜查不少于1次,国家淮河核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夜查的次数。

D. 如何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促进作风建设

一、拓宽监督渠道,使监督检查形成合力迸发慑人威力。如何使监督检查形成合力迸发慑人威力,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各业务部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多方参与,使监督无漏洞、无死角、全覆盖。
一是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回归主业应该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第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政治保障,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主业。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加大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有力有效。第二,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监督检查。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贪腐落马的官员越来越多,因此监督和警醒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廉洁自律、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干部、挽救干部,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第三,围绕干部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作风正则干群和,加强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能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大大提升机关效能。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工作一线明察暗访、督查督办,要求限时办结,并把督查督办的结果通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促使干部作风好转,形成了良好的为民服务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的自查自纠和监督责任。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等各业务部门要主动按上级部门的业务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作为,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居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和福利。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及时及早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积极开展站办所工作人员相互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则要及时纠正,坚持抓小抓早,自觉做好自身廉洁从政的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新闻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重要功能,它的主要作用是把党员干部隐藏的腐败行为公诸于众,对掌权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对腐败分子产生震慑。它还可以弥补法制建设和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许多弄权渎职者往往“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就充分表明了舆论监督的群众威力。因此,实际工作中,应进一步放开对新闻媒体的管制,取消披露官员的问题,必须层层审批的规定,允许新闻媒体在自身责任范围内,不经审批就可自主曝光一些负面新闻。
四是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是一切监督的“原点”,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对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具有其他监督所法比拟的优势,即具有广泛性、公开性、针对性、互补性和多样性。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监督作用,就必须要把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引导好、组织好,完善群众能够多渠道、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反腐败的有效机制。1、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2、要进一步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保障机制。3、要进一步建立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激励机制。
二、健全纪检监察长效机制,使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个严禁”等相关党纪国法和长效监督检查纪律,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严格按照反“四风”的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使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
三、关注热点难点,使纪检监察监督更具有针对性。要积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做党的忠诚卫士,又要当群众的贴心人。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对群众最关心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工作日中午饮酒、传统节假日收取红包礼金、操办婚丧喜宴、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现象,坚持每月有检查,重点时间节点全面检查,定期将检查结果公布,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高度关注群众疾苦,积极开展涉农、惠农政府落实的各项监督检查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各类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资各种补贴款全部及时兑现到农民手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使廉洁从政入脑入心自觉化。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知廉、守廉,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大环境。一是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职工能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四风”不良思潮的影响,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去掉身上的灰尘和微生物。二是要突出常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常规教育内容,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扎实开展常规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树立“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观念,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一要干事、二要干净”的工作理念。三是突出示范教育,做到榜样引路。在坚持用正确思想和先进的理论教育人的同时,注重用先进典型引导人、影响人,变空洞的说教为生动的示范,做到典型引路,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组织学习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等全国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真正使“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王怀忠的两面人生》、《贪官无孝子》等全国大案要案警示教育录像片,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受到警示。五是加强业务部门的廉政教育,使其在工作中能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各业务部门针对本行业的特性,多学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使其在工作中自学守法,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改进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让监督检查形成合力迸发慑人威力,使廉洁从政入脑入心自觉化,让作风建设的持续好转成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内生产力,推动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

E. 强化社会监督,新媒体应当怎么做

一、网络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1.有效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渠道。网络等新媒体的特质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这种彰显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群众参与广泛。网络新媒体极强的开放性,突破了制度门槛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局限,为广大普通民众监督政府开辟了一条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来,同时其较强的隐蔽性,客观上也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的监督网络。二是信息反馈迅捷。网络新媒体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舆论监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将未经人为筛选、加工的原始舆情信息和草根群众的真实意愿和看法呈现于政府面前,实现民意直达,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时间内使某一事件获得极高的关注度,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核查腐败线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舆情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信息流转的相对封闭、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群众的监督无法持续深入和全程参与,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网络新媒体信息的互动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质,使群众与政府的信息流转实现实时双向沟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舆情处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宣教手段和资源。网络新媒体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的信息表现形式和丰富的共享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廉政教育资源,使我们反腐倡廉的宣传功能更加的多样化,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极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的空间,扩大了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提供了便利条件。网络新媒体使反腐倡廉从党政内部走向群众深处,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受众人数从有限走向无限。这对于党委政府把握新时期舆论导向,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网络新媒体的特性,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就能始终掌握网络反腐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发展。
二、当前基层部门新媒体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1.缺乏新媒体利用的主动性。当前基层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体仍停留在被动阶段,缺乏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新媒体利用形式来看,落后于新媒体形式发展的步伐。当前基层部门在新媒体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于当地政府公共网站的部门网站为主。前几年开始流行的微博也成为部分基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时通讯工具也是部分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内部交流使用,对外公开的很少。而像微信这类发展迅猛的、国内屈指可数的互联网服务交流平台则利用的相当少。以南通市通州区为例, 笔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号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区妇联、通州法苑、通州团区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极少的部门。从新媒体信息传达内容来看,部门网站、微博等载体大多以单向性信息为目前的主要发布内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闻信息,新媒体成为基层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的大杂烩,而与网民缺乏互动性,对网民留言、评论或者问题反映等反应迟钝、跟进缓慢或是不予表态,丧失了舆情处置先机。
2.缺乏舆情信息研判的敏锐性。当前基层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对舆情的处置。一方面,在维稳的大环境下,对网络舆情信息往往采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论坛搜索有关本部门的信息,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不利于本部门的举报等信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采取防、堵的公关手段,使相关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删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舆情传播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真假难辨,不乏一些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混淆视听。而基层部门在舆情信息真伪的甄别方面明显能力不足,在辨别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却不能及时对信息及其事态的发展做出判断,从而延误了对不实信息的视听纠正和正面引导。
3.缺乏政府统一的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当前基层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建设依然滞后,除了隐藏在基层政府网站中的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监督频道外,大多基层政府还尚未建设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大多数本地有影响的民间论坛充当了临时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网络论坛濠滨论坛,其子版块“关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着繁多的各种舆情,其中不乏对政府部门或党员干部不良行为的举报和申投诉。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对网络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的广泛宣传,引起广大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关注度,增进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的认识,呼吁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网络监督的大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网络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网民的教育,加大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素质和网络道德意识,规范网民或网络媒体的网络言行,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减轻网络新媒体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渠道多样化发展。采取多种途径加快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设,丰富新媒体监督手段,拓展新媒体监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知名论坛的沟通交流,借助网站论坛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力量,在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反馈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确保舆情信息能得到及时地发现、处置和反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网络交流新形式的学习、吸收、利用,积极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广的社交软件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体系中,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网络反腐倡廉监督渠道和监督覆盖面。同时,基层政府要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好 “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既有的政府网站监督频道,使这些监督频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也可以尝试网络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设,例如建立专门的反腐倡廉网站等,形成以政府专业网站和栏目频道为主、以各大主流论坛、微信等网络社交群为辅的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体系。
3.完善机制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发展。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网络监督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网络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线索运用和综合反馈机制、实名举报保密保护机制,使网络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通过制度的完善,真正畅通网络监督渠道,提高舆情处置的效率,减少舆情堵塞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为汹涌的民间网络反腐浪潮提供一个制度化出口,对民间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疏导,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进内容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亲民化发展。一是政府部门面对群众的网络信息发布,要改变以往格式化的写作方式、官方化的叙述语言和去民化的内容选择,采用活泼多变的宣传手法,运用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亲和语言,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信息,彻底摒弃官媒过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以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例如多发布当前群众关心的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信息、消费维权案例等。二是要重视与群众的互动,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或者质疑,要及时予以澄清、查证并反馈,防止因处置滞后而导致的网民负面情绪的堆积,导致不和谐的事件的发生。要随时关注群众关注的话题,积极参与群众的话题讨论,树立亲民的网络政府形象。
5.注重队伍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专业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备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网络反腐倡廉管理队伍,专业负责网络反腐倡廉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维护,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负责舆情的反馈与总结、负责重要情况的报告。要定期对管理队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舆情搜集和处置的能力。

F.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这句话的出处

这句话出自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其部分内容如下:

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6)监督广泛化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

但是,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G. 其中什么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媒介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监督的主体的不同,新闻监督的表达方式也不同。传统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社会实践中,新闻监督的主体还是传统媒介,传统媒介的新闻报道引导着社会的主流舆论导向。但是传统媒介往往多受制于党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对舆论监督的开展顾虑较多。

(7)监督广泛化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形成长效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要想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就要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发挥媒体的监督工作,在这个网络时代下互动性极强,媒体工作者可以参与热门话题讨论与采访,通过微博、微信进行积极的互动交流,实现与公众的交流接触。

要创造公正,和谐的舆论监督氛围。在新闻中最重要的除了真是还有客观,新闻媒体行业在报道社会问题的过程中, 不仅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还必须遵循这一行业的基本规则。

H. ( )是一种对国家管理的最直接、最广泛的监督方式。 A. 舆论监督 B. 公民监督 C. 政党监督 D. 社会团体监

B.公民监督

I. 从政府履行职责的角度谈谈让政府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下“运行有什么意义””

采纳,好说。

J. 监督全面化是什么意思

十余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监管法规和考核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了基于“管采分离”原则、以财政部门为监督考核主体、主要面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程序规范性和结果经济性为两大重点的监督考核体系。近年来,通过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明确各级标准配置、强化集中采购、强调公开招标、扩大公开透明等措施,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全过程监管的整体监督,政府采购的监督考核工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然而,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从实现“节支防腐”的老目标向“绩效最优”的政策功能效应新目标的转变,亟须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并更好地实现其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考核指标体系无法很好体现政采绩效
2013年,课题组对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北京、深圳、浙江、河南等地区进行了调研,并依托财政部,向11个省市的采购人、监管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三方共发放了207份有效问卷,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政府采购监督考核体系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的制度体系建设有待提升,法规体系、体制架构等还需完善。调研中三方均认为政府采购目前最主要的问题依次是:没有有效地发挥政策性功能、采购需求不规范、过度采购严重和采购整体效率低下。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法规体系不健全,现有政府采购法律缺乏对政策职能的明确要求,从而在监督和考核中不能明确相关的指标;二是管理体制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否设立、设立后的定位和性质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造成了各地管理混乱。
2.监督考核重结果轻过程,且结果着重于经济性、过程着重于规范性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能完全体现政府采购的绩效。问卷调查显示,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均认为当前政府采购考核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过度重视结果(采购人选择比例为38.8%,集中采购机构34.1%),忽略过程考核(采购人选择比例为35%,集中采购机构48.4%)。在实际工作中,这一问题又进一步简化为重点考核采购资金的节支率和财政资金的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两个重点考核项。但由于节约额和节约率主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准和参照物,预算环节的不精细导致节支率高低在当前缺乏实际意义。同时,在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中,过程的规范性并不能阻止在进入采购流程前已经发生的围标、串标行为,同时评标专家权力过大、重评标过程而忽略合同履约的考核也使得程序规范性考核的效用大打折扣。此外,节支率和当前法律条件下的合法合规实际上是与“绩效最优”原则相悖的,并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3.以财政部门为核心的监督考核执行主体实际上弱化了“管采分离”原则。虽然部分地方已经意识到财政部门权力过大带来的问题,如广东省2010年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已将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规定为人民政府和人大,财政部门扮演的只是“协作配合”的角色。然而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体系中,地方政府(采购人)本身就具有过度采购的倾向,而人大对财政预决算虽然具有审批监督权,但对预算、决算遭到否决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对人大在监督中的不作为应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不强。
4.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要的监督考核对象,实际上未能明确最终责任人,且遗漏了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责任主体。首先,作为主要监管对象的集中采购机构只是从事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代理工作,既不能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也没有抑制采购人不合理需求的权力,甚至在多数地区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力,仅仅承担了组织采购人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的基础工作。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其本质只能是对采购流程的复核,出现问题了也找不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并不能切实负起责任。其次,采购人作为需求源头的监管缺位。由于预算编制不精细,采购标准滞后(尤其是非货品类的服务缺乏标准)、标准的弹性过大、采购周期过长等原因,近期仍出现了部分天价采购和非必要采购。最后,对社会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监督考核方式主要是资格认定,标准比较宽松。而调研中发现,违规违法采购大多是社会代理机构为了维系政府采购人这一大客户,通过违规违法手段满足政府采购人的不当需求而产生的。
5.监督考核结果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利用。由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的内容过于狭窄,导致监督考核的结果应用范围很窄、应用程度也不高。既不能作为指导下一年度工作的数据基础,也不能对采购人的绩效高低予以不同的奖励和惩罚,出现问题后整改意见往往只能落实到单位而不是个人,没有体现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考核内容不应只限于结果
为解决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中出现的上述问题,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政府采购定位、职能和目标转变的需要,按照“抓紧解决老问题、逐步实现新目标”的思路,政府采购应从如下五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的体制机制。
1.从体制建设上,以理顺财政部门权责为突破,更好落实“管采分离”原则,形成权责明确的多元化监督考核主体,填补当前监管空白环节。一是要拓展“管”的内容,将“管”拓展至“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两个职能。日常管理程序化、流程化,而监督考核则应进一步拓展至政府采购的需求、采购和审计等全过程。二是要明确新增监管职能的责任主体。参考国际经验,建议在政府采购的事前阶段,由各级人大负责同级政府采购人采购需求计划的监督考核,对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采购成本、采购方式进行评估和论证;在政府采购的事中阶段,由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以及社会代理采购机构合规性、采购绩效进行考核,并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在政府采购的事后阶段,由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整体绩效的全面考核,并提交人大进行决算审议。近期可先强化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财政部门预算和决算监督的力度,在某些专业化领域探索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公开透明工作,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并建立政府采购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等。
2.从机制建设上,以促进政府采购专业化为抓手,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各环节责任人的责权关系,落实监督考核的对象,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远期来看,采购人和采购使用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采购使用人的需求往往不包含政策功能,并需要通过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采购人来规范和抑制其过度需求。因此,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的代表,应与采购使用人相对分离,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较为独立地全权行使政府采购工作职能。但我国短期内还难以形成这样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采购人队伍,需要一个中间过渡机构,既能一定程度上履行在执行层面上约束采购使用人过度需求的职能,又能快速培养专业化、职业化采购官队伍。从当前的实践来看,以现有的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政府履行采购人职责最为合适。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最能掌握采购的细节,从而更好地控制采购行为,实现政策功能;另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本身作为当前被严格监督考核的对象,又可以更好地规范其自身采购行为。建议近期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机构和内部官员的专业化水平,并吸纳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制定,负责制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统一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实施,并在采购过程中参与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具体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内部官员出现的问题,也理应从严从重处罚。要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专业化、职业化采购官培养机构的设想,应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进行调整,从目前《政府采购法》中定位的代理机构转变为执行机构。
3.从流程规范化的角度,应以强化监督考核采购关键环节为重点,推进源头采购使用人监督考核和事中事后的参与方履约监督考核,实现监督考核全程覆盖。在政府采购的事前阶段,要科学管理采购需求。采购使用人编报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时,就应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和细化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标准。在政府采购的事中阶段,要着重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在招投标前排查围标、串标问题时落实流程背后的责任人,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二是在事中统一评审专家的权责,可借鉴深圳的评定分离创新,将采购人吸纳到采购过程中来,同时加强评标专家的责任。三是在事后重点落实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对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情况、变更供应商、变更服务和货品内容以及未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价,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惩处。最后,还应考核采购项目对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宏观方面所产生的有形效益或无形效益的结果,以及采购使用人对于采购服务的满意度等,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申诉机制和供应商救济制度。
4.以电子化建设为手段促进政府采购和监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建立健全采购执行的动态监控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
5.以监督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促进政府采购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将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采购预算、奖励惩罚制度挂钩,促使各部门积极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发现自身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采购工作中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