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
⑴ 因环保受处分的科级公务员,现在监案委工作,将来影响当监察官吗
因环保受处分的科级公务员,现在监案委工作,将来影响当监察官吗?
这个一般来说是不会有影响的哦
⑵ 监察委以后能走监察官制度吗待遇能高于普通公务员吗
这个部门是可以得,这样的岗位一般都是拿出来遴选,就是公务员内部考试。
从待遇上来讲,回比一般的公务员答要高。
从工作强度来讲,也比一般公务员工作强度要大。
但是它这个平台可以,你遇到的一些体制内的人的级别都会不一样。平台决定你的眼界和高度。
⑶ 监察工委里的事业编能不能进监察官
不能。
监察工委属于机关单位,事业编制只有技术岗和管理岗,不能晋升监察官。公务员编制才可以晋升监察官。
⑷ 干尸为等伴侣金监察官叫什么电影
韩剧《重生》2020
是韩国KBS 2TV电视台于2020年04月20日首播的悬疑爱情剧,由陈亨旭执导,郑秀美编剧,张基龙、陈世妍、李洙赫等主演。
⑸ 没有学位可以当监察官吗
如今,学位成为了你做某一个工作的敲门砖。有些工作明确告诉你,必须某某学位以上。所以,检察官也是要学位的
⑹ 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晋升是对的吗
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是正确的。
⑺ 监察官的职权是什么
公元前443年设置两个监察官职位,规定只能由贵族担任,据说这也同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有关。因为设立军政官之职后,平民担任此职握有执政官大权,而贵族不愿把执政官全部权力交给平民,于是另设监察官来分担执政官的部分职权。起初,监察官的职权是对公民进行财产调查,分配公民到相应的财产等级和部落,后来权力扩大,负责掌管国家契约,编制元老院名册,监督社会风尚等。公元前421年原先作为执政官助手的财务官由两人增至四人,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并对平民开放。据说公元前409年四个财务官中有三个是平民。可见,到公元前5世纪下半期,平民已经获得担任国家一些官职的权利,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开始改观。
⑻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名称是什么
御史、御史大夫府、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中央设御史府、台院、殿院、察院、都察院,罢谏院等。
⑼ 中纪委办公厅关于监察官法征求意见稿是真的吗
不论真假,有个问题你搞错了,一个单位所有部门里只有办公室(厅)有发文的权限,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以此判定真伪,不足为据。而且这种文件内部征求意见的可能性较大。
⑽ 2020年能否实施监察官法
监察官制度是在监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门开展试点。
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下简称《公报》)。《公报》明确,2020年要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并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
今年将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
全会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其中还提到要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简称监察法)。出台此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监察法起草组成员马森述曾指出,制定监察法,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今年是《监察法》正式施行第三年,中央层面提出要在今年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
南都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4月,监察法通过施行不到一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创制政务处分。同月还制定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列明了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明确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管辖分工和协调等事项,为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9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对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
制定监察官法被纳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监察官法则在监察法表决通过的当年就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南都记者注意到,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深刻把握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基本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条不紊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法规项目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监察官法被纳入。
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岳仲明首次亮相,介绍立法工作相关情况。
据岳仲明介绍,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岳仲明表示,2020年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将制定监察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近日撰文指出,改革领域的立法通常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固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至今已近三年,但监察官制度却是在监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门开展试点,在短期内恐怕也难以形成比较全面、稳妥、有效的经验做法。倘若匆忙制定,可能导致法律内容脱离现实,从而难以为预期的监察官制度提供良善的规范和指引。
秦前红建议,从立法思路层面考虑,制定监察官法宜遵循“宜粗不宜细”的思路,即只对相对宏观和实践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作出规定;至于更为细致的内容,可以先不做规定,经过实践探索后,今后可以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加以完善,以免规定过于细致限缩了实践探索的空间,以及实践突破规定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