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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2-31 21:34:33

⑴ 怎样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村务来公开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源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征求和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委会及时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整改,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村务公开的监督情况等。村委会研究讨论涉及村务公开的事项时,应当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列席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将其撤换。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⑵ 村务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就是向村民公开村里的各项收入支出,做到透明化,这样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形式,第一,公开的不一定就是真实数据,第二,村民不一定真正关心这些数据,再者也不一定相信

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1.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农村稳定是全国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农村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群体上访事件增加,固然有多种原因,但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落实,有些村庄长期处于管理混乱状态,一盘散沙,无法集中力量脱贫致富;有些村虽然比较富裕,但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得不到落实,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原本富裕的村,因为少数干部独断专行,挥霍侵占集体资产,以权谋私,导致由富返贫、负债累累。这些情况,都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意见很大。实践充分证明,干部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导致的,只有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才能建立起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培养出一支政治强、作风好、善于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基层干部队伍形成干群同心、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农村的长治久安才能有可靠的保障。
1.实行村务公开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
农村干群关系是重要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之一,是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良好的干群关系只有在干部和群众之间互知、互信,并自动化解矛盾而非不断积累矛盾的环境下,才能生成和维系。事实表明,村民对村务活动不了解,会有被“蒙在鼓里”的感觉,总是担心或怀疑干部立身不正、办事不公。多数村干部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他们为群众操了很多心,干了不少事,但由于村务不公开,群众不了解,社会风气的不正,群众往往从坏的方面推测干部,形成许多误会。群众怀疑干部有问题,干部抱怨群众无事生非。村务不公开是导致农村干群之间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严重对立的重要根源。把村中事务、村干部的工作和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知情、知根、知底,就会使过去因不公开造成的矛盾得以化解,群众对干部由误解变理解,由怀疑变信任,由反对变支持,促进基层干部与群众的感情沟通、思想沟通和工作目标上的协调一致。可以说,实行村务公开,为在新时期实现我们党长期以来倡导和追求的农村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2.实行村务公开有利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
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在各业承包、宅基地审批扶贫和救灾款物发放中优亲厚友,用集体财产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反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农村基层腐败只依靠典型案件查处,不启动和健全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监督机制,腐败现象很难杜绝。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种矛盾和问题加起来量大面广,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有限的力量去遏制腐败现象,远远不能适应,势必陷入被动应付的局面。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勤政建设,除了严肃查处已经发现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启动和健全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农民群众对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最为关心,对于监督村务具有极大的积极性。村务公开的内容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情,他们了解得最清楚、最深入,这种监督比任何高层次的监督都更直接,因而也更有力、更有效。通过村务公开,干部办事是否公道,行为是否廉洁,政绩是否明显,群众一目了然。可以说,村务公开是适应农村新形势的最具体、最简单、最有效的监督制度。农村实行村务公开,给我们怎样健全防腐倡廉的工作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3.实行村务公开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这是实行村务公开所带来的最大的社会效益之一。民主管理与集权式管理相比程序复杂了,但它自身能化解矛盾,使干部与群众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机制。这种机制具有很大的稳定性。村务公开是以开放的姿态,自主消化农村社会矛盾,治理农村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在公开状态下,权力的运行受到监督,腐败的霉菌无藏身之处,有了矛盾和问题很快就会得以化解。干部群众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就为形成充分体现民情、及时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的农村新的管理方式奠定了基础。推行村务公开的事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农村社会不稳定带给城市社会的冲击和影响,要比城市社会不稳定给农村社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大得多。在世纪之交,当我国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时,我们在重视城市稳定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启动和健全农村自我稳定机制,保持农村稳定,用农村的稳定来促进城市的稳定,为国家的各项改革提供好的环境。这是因为,随着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下岗职工和分流机关干部任务繁重,城市里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加,如果农村不稳定,城乡各种不稳定因素胶合在一起,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村务公开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改革事业的继续深入具有宏观的战略意义。

三、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需要
1.村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9〕9号)下发以后,全国各地农村普遍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但要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实践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比如,有的地方村务公开很不规范,内容缺乏针对性,更新也不及时,随意性很大;有的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上,议事不民主,决策无程序,理事无规章;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松劲情绪,工作时松时紧,不能持之以恒。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对村民自治、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产生不利影响。
2.实行村务公开有利于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村务公开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选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农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确保农民群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落实,就必须有一个公开的环境,要把选举组织、选民名单、候选人条件、初步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选举时间、地点、程序、办法,以及最终选举结果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民主选举的水平,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否则,就很容易出现指选、派选、贿选,以及少数人操纵选举,使民主选举变味走形的现象。第二,村务公开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决策。村里的重大事情,如果由村干部决定后,交群众去执行,往往难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而且常常因为少数人智慧和经验有限,造成决策失误。要避免决策失误,就要将决策的内容、决策的形式、决策的时间、决策的程序向群众公开,并组织群众参与决策,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符合群众意愿,同时,还会使群众自觉落实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第三,村务公开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管理。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都与农民群众利益相关,都是群众关心的事情。要搞好日常事务管理,就要组织群众民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群众公布,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群众心平气顺。第四,村务公开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监督。要有效地进行民主监督,就必须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实施情况、村级组织工作情况、村干部的政绩等,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行为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果村务不公开,民主监督就无从谈起。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公开。概括起来可以说,推行村务公开有利于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⑶ 试论如何强化村务公开对农村“三资”管理监督作用

一、做到全公开,使农村“三资”处于事事监督之下 村务公开是防止村干部腐败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各项内容、程序及过程都纳入村务公开之中,并作为重点进行公开,这样才能保证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处于事事监督之下,不留监督“死角”。 1.农村“三资”管理的公开要做到内容全。首先,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要全面公开。从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到财务预决算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从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到资产经营制度等资产管理制度;从资源登记制度,资源招投标拍卖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到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资源管理制度;都必须全面系统地进行公开,使群众对“三资”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有效监督。其次,执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情况要全面公开。集体资金管理方面,要全面公开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入账核算情况,日常开支按程序审批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结果。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面,要全面公开资产清查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评估情况,资产资源招投标及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情况,资产资源统一经营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农村“三资”管理的公开要做到过程全。农村“三资”活动的每个过程都要公开。首先,财务流程每个项目要公开。如重大项目开支从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报经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整个财务流程都要逐目逐项公开。其次,资产、资源经营活动每个环节要公开。经营决策,招投标方案制定和实施,资产和资源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的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明确,合同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等,从决策出台、实施过程到最终结果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公开。 二、做到真公开,使农村“三资”处于实时监督之下 当前,村务公开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做到真公开,特别是群众非常关注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没有认认真真地去公开,该公开的不公开,该透明的不透明,或者公开的内容空泛,避重就轻,致使广大群众难以了解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真实情况。因此,只有做到真公开,才能保证农村“三资”处于实时监督之下,使监督有力有效,不留监督“软肋”。 1.农村“三资”管理的公开要求数据真实。农村“三资”各项公开的数据,要真实可靠,特别是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要真实地向群众公开;资产清查,资产增减变动,资产评估等数据要真实地公开;资源普查,资产和资源承包或租赁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收益分配等公开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要确保公开的数据真实可信,还必须发挥监督部门或监督组织的作用,如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所有公开的数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财务预决算或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资产评估等数据,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将数据和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2.农村“三资”管理的公开要求干部用真心、群众真参与。首先,干部要真心公开。村干部对待农村“三资”情况公开,一定要做到真心实意,不隐藏,更不能做假去欺骗群众,越是群众关心的内容,越要重点公开,越是群众疑惑的,越要详细公开。为促使干部在农村“三资”公开上做到真心,除要加强农村干部思想教育,提高其认识之外,关键还要建立相关制约机制,如强化村干部的廉政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旦发现村干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蒙骗群众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其次,群众要真参与。监督的主体是广大群众,只有群众真参与,才能促使真公开。因此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真心参与到村务公开工作中来,不仅要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而且要最大限度地使广大群众真心参与民主监督。为了确保群众真参与,不仅要制定有关制度保证群众参与,而且要有组织有系统地对群众进行教育培训,增强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三、做到常公开,使农村“三资”处于时时监督之下 任何事情都贵在坚持。村务公开工作要求细致、严格,容易造成厌烦心理,出现一阵冷一阵热现象,使村务公开工作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村务公开对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确保农村“三资”安全的作用。因此,要做到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使农村“三资”处于时时监督之下,在时空上不留监督“空白”。 1.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公开经常化。要建立健全一系列保障制度,如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将村务公开工作考核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对在村务公开工作上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要进行组织处理,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要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村务定期公开、特别监督农村“三资”管理各项事务及时公开。要建立村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和报告制度,村务公开联络员定期将本村村务公开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乡镇纪委。村务公开的资料原始凭据存档备查,使乡镇党委能时刻掌握村务公开工作动态,保证村务及时经常地公开。 2.加强监督和指导,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公开规范化。乡镇纪委要加强调研督查工作,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调研督查活动。采取“看、听、查”的办法,看即看公开栏,听即听取干部汇报、群众意见,查即查记录、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调研督查。调研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强化审计监督,对财务预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指导和帮助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指导和帮助依法进行招投标并按程序逐一公开。形成 “在监督下公开,在公开中监督;在指导下规范公开、在公开中加强指导”的良性态势,通过监督、指导确保农村“三资”的各项事务的规范公开、及时公开、经常公开、重点公开。(作者系江西省安福县纪委副书记).

⑷ 村务监督工作台账是什么

村务监督工作台帐实际就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簿,也称台账。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的几点要求,此类台帐要做到:
一、按照《安洲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工作会议记录(台账)制度,规范村务监督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情况和组织学习情况要在本记录簿(台账)上认真、据实、及时填写,记全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及出席者姓名、缺席者姓名与原因,以备查阅。
二、本记录簿(台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确定专人(一名村监会成员)负责记录。本记录簿(台账)要妥善保管,列入移交资料,列为村务档案。
三、记录内容:
(一)村监会自身组织集体学习的内容,参加村党支部、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情况。
(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监督的事项(包括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决策、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廉洁履职和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等六方面)及工作流程过程,每月实行集体例会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情况。
(三)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
(四)行使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情况。

⑸ 村支书任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否违法

该种任命是违法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的机构,其成员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同时该意见还提出在村务监督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另外该意见还明确了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5)村务公开监督扩展阅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

2、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基层各项涉农政策,且有协调议事能力;

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

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衷于公益事业。

⑹ 如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任务。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农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方式来实施。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村民自治有效健康运作的关键要素。2013年我县17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100%。如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现状分析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填补了村民自治“民主监督”中监督主体不确定的空白,完善了农村公共权力运作监管机制,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加快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党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组织效用的角度来看,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之间搭建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组织系统,形成了村务管理活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架构,进一步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从职能定位的角度来看,整合了村级监督体系。村监会将原先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监督组织整合起来,探索创设了集党务、村务、财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对村级工程项目、资产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进行全方位监督,将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真实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使村代会、村民代表及村民对村务的监督由虚变实,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
(三)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个载体,扩大了农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从而较好地发挥了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建立起农村内部自我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调处机制,实现关口前移、动态维稳、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
(四)从运作方式的角度来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宣传政策、开展监督等方式,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和保证;通过民主听证、走访座谈等途径,使广大村民的合理诉求得到全面反映和上传,充分发挥了畅通渠道、协调协商、教育引导的作用,实际上在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建立了一条沟通渠道。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了良好的起步,但由于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某些村的监督委员会工作还存在诸如作用发挥不全面、方式方法不注意、目的方向不明确、作用效果不突出等不足。
(一)作用发挥不全面。目前,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仍局限于村财务监督,村监会的活动也大多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到位,村“三务”公开是否及时、真实,有关村级工程项目的决策、建设、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产租赁等合同是否按期履约等等。另外,除监督作用之外,村监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的参与作用、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这三种作用在实际更是往往被忽视。
(二)方式方法不注意。少数村监会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街道、乡镇纪(工)委报告,要依靠上级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力量通过合适的方法、途径将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

(三)目的方向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村民自治健康运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发展稳定。具体监督工作的开展既要对村级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组织负责。但是,个别村监会却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有的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挟持集体利益、群体利益。
(四)作用效果不突出。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已近一年,但农村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未得到根本性加强,干部民主作风未得到显著改进,涉农信访仍然不少。如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领导体制不科学。现行的领导体制是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尽管强调是政治领导,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有的村往往演变成全方位的领导,加之又是村党组织提名产生的,村监委会的监督失去了独立性,无法实施监督也不敢监督,更不愿监督。村级事务决策“一元化”趋势越来越普遍,村党组织是主要决策者,村监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实质上还是对村党组织的监督。体制设定的不科学束缚着村监委会的手脚,工作打不开局面,推进缓慢。
(二)人员素质不高。村监委会成员素质整体偏低,呈现“两低一高”特点,即文化水平低、业务水平低和年龄偏高。据统计,全县569名村监委会成员,其中,小学文化的占48.3%,60岁以上的占51.2%。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部分成员业务素质较低,对该做什么、怎么做思路不清、方法不多。有些村监委会成员文字能力较弱,无法填写工作台账、填报工作统计表,只能请村文书代劳。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在保障制度落实方面,少数村没能为村监委会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以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村“两委”与村监委会不能够定期开展工作通报,工作衔接不畅;在推选程序执行方面,有的乡镇对村监委会的提名人选没能进行严格考核和把关,出现了选出来的人不能用,或者选出来的都是村干部的“贴心人”,村监委会成了摆设。在工作运转方面部分村监委会没有按规定时间集中办公,集体研究工作较少,工作计划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有的村监委会工作台账记录不全面、不及时、不详实;有的村指导员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
(四)激励机制不健全。村监委会正常每月要召开例会,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议,参与村级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而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较少,激励机制缺少上下联动性,激励作用不明显;评先评优活动在农村基层很少,村监委会成员能获得先进表彰的机会微乎其微。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创新领导体制。探索建立垂直领导工作机制,尝试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施领导权与村党组织分离,改变原有的监督定位,实现逆向监督向平行监督转变。这种做法将有利于消除村监委会成员的思想顾虑,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彻底解决无法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让监督变得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违背党的领导原则,也不用担心政治方向的偏离。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完善《选举办法》,修改关于候选人条件,设定最高年龄界限和最低文化程度,提高选人标准,将更多年龄轻、有文化的人选进村监委会队伍;修改关于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的规定,采取群众“海选”的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初步候选人,避免出现少数村党组织按“需”选人的现象,选出群众的“贴心人”。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对村监委会进行换届,大力优化年龄结构和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的队伍。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对选举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推选、组织考察等相关程序,确保选好人;要强化对保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双向通报制度、矛盾协调制度及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落到实处,确保能履职;要强化对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和指导员制度,确保履好职。要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将监督检查落实融入到监督会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四)突出监督实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重点围绕人、财、事等方面进行监督:一是监督人。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对村主要干部的监督上,看其是否勤政廉政、廉洁履职,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帮助做好自查自纠,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二是监督财。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围绕村务华数电视公开、村级财务按月逐笔流水账式公开、村级财务集体审账日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活动。三是监督事。把监督重点放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断完善和落实村监会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二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五)健全奖惩机制。重点从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经济待遇着手,努力解决工酬不对等问题。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县级要将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每年增长幅度。在政治待遇方面,在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评先评优的同时,应将其纳入村干部序列,享受“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待遇,激发其更高的工作热情。健全惩处机制,对不积极履职的,由乡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信任度测评“满意”得票率低于50%或发生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终止其资格并启动罢免程序。
(六)实行上下联动。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村务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县纪委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直接指导和监督,大力支持和保障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工作推进、监督制约、纠错救济、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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