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超监督
㈠ 国家检察委员会副主任施有什么任免
副主任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建议任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全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建议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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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各机关的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联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要求涉嫌违法的被调查人对涉嫌违法行为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被调查人。
3、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侦查人员和可能藏匿被侦查人员、犯罪证据的人员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证人在场。
㈡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服装吗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没有定制的服装。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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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历史沿革:
201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王岐山在报告中提到,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2018年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经表决,任命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培、陈小江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王鸿津、白少康、邹加怡、张春生、陈超英、侯凯、姜信治、凌激、崔鹏、卢希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
㈢ 监委会主任怎样产生
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
1、必须是村民代表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
3、按照回避的原则,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其他明显特殊关系成员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
4、一般应为党员 ,各村设主任1人,委员2人,各差额1人,无记名投票选举。
5、初提后选人方式,由各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村民代表自荐三种方式进行。推荐自荐人数不能多于应选人数。并进行张榜公布,以得提名人数多少为序排列。
6、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确定5名正式候选人,报经乡党委审查同意后,以姓氏比划为序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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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2、村里监委会主任主要工作就是监督村委会的工作。但是这一制度只在少数省份铺开,绝大数省份还在试点工作。但是村监委会的有没有必要设立值得商榷,设立反而造成村一级领导机构的臃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