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服务处所
⑴ 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写的是无服务处所是什么意思
服务处所一栏的原意是填写工作单位,无服务处所也就是无业的意思,而且由于回大部分人的工答作并不稳定,所以最后派出所都是填写所在社区的名称或是放空,此栏填不填写并不重要。
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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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4、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参考资料
网络-户口薄
⑵ 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一栏有何用处
可以负责的告诉你 没有影响。将来孩子上学或工作后 服务处所 就是他的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国审查是要用着的,等出国那时服务处所自然而然就有了。放心!!
⑶ 如何修改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
户口本上记载的信息,如果需要更正或修改,必须有户籍登记机关进行。
你可以随带本版人户口与身份证,权到辖区户籍登记机关提起修改的要求并提供为什么需要修改的依据。
自行修改户口本上登记的信息,将失去整个户口本的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
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⑷ 户口本里的服务处所什么意思
一、指工作单位。记录的是当时申报的单位。如有变更,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更改。
二、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三、形式:
分为两种形式
1、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
2、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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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⑸ 户口簿里服务处所是什么意思
指工作单位。记录的是当时申报的单位。如有变更,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更改。
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一、形式:
分为两种形式
1、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
2、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5)户口本的服务处所扩展阅读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一、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二、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参考资料:网络--户口簿
⑹ 户口簿的服务处所怎么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你可以随带本人户口与身份证,到辖区户籍登记机关提起修改的要求并提供为什么需要修改的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自行修改户口本上登记的信息,将失去整个户口本的法律效力。
(6)户口本的服务处所扩展阅读
公民要求更改服务处所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1、新单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凭工作单位调令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材料办理。
2、新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的社保。
3、改为无服务处所的,需提供原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辞职或辞退文书或街道的失业证或劳动部门的下岗证(对于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失业证或下岗证的,要求提供乡镇街道的失业或下岗证明)。
4、原单位属于上述第一点人员要求改为非国有企业,需提供第二点调入单位和第三点调出单位的材料办理。
5、以上材料除单位证明、乡镇街道的失业或下岗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材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⑺ 户口本上服务处所和职业为空 会带来什么样的麻烦
一般来说没有什么抄麻烦,只说袭明你迁户口时没有工作而已。
你去落户的时间段如果是没有工作和工作单位的,所以给你留空,户口本上服务处所和职业为空。但是你如果尚未跳槽,可以如实填报现在的工作和处所。
你毕业后在在什么单位工作,签有合同, 可以由工作单位出证明,收入你挂靠在工作地的人才市场的档案中,户口本不会填入你的工作档案,但应该填入你的户口从何处迁来。
单位效益不好 一直没给办社保医保之类是不行的,你可以找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或寻找其他解决的方案。
⑻ 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有什么用随便说的可以吗可以改吗
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抄是工作所在单位,不是随便说的,可以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8)户口本的服务处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2、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3、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⑼ 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
这一栏,是过去遗留下来的,过去一个人几乎一辈子都只一个单位工作,很少有人变得工作单位。但是现在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因为很多人服务处所已经都不是原来的了。所以只能填写现在所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