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例
(一)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前提条件是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蔓延、攀升,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成为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一个严重问题。腐败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观方面讲,违纪违法人员之所以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无一例外地存在侥幸心理。现实工作中,由于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使得一些违纪违法分子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尽管这是极个别现象,但一些站在腐败边缘上的人就会去效仿,从而导致了腐败行为前腐后继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给违纪违法分子可乘之机,是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纵观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关于反腐败工作的讲话精神,无一不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对违纪违法人员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但我认为,要真正实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一是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做保障。要制定明确的制度条例甚至法规来规范查办案件的具体环节,杜绝因人为因素产生的力度偏差。要明确规定:有案不查,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严重失职;二是要有足够的办案力量和强有力的办案手段。据我了解,目前案件检查工作面临着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办案人员少等诸多问题。一个案件,从初核到调查结束,少说也要三个月的时间,我县目前案件检查室共有三人,要承接全县四十多个部门及十五个乡镇的违纪违法案件,就精力而言,每年除去指导乡镇纪委办案以外,县纪委能办4到5个扎扎实实的自办案件已经是很不容易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有重点的查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很多案件线索受理以后长期积压,错过了办案时机,最后便不了了之。 (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有效途径是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 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体现。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是最直观、最有效的预防腐败措施。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最具有说服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会让受教育的人切身感受到威摄和震憾,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辙的目的。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就要坚持做到查办案件公示制度,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达到昭示社会的目的。 我认为,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还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要从根本上建立起一整套长效机制,才能使案件警示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一是要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哪些事是违纪违法的,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分和处罚,这样既发挥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会促进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建立案件教材整理制度,将典型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制作教材,编印成卷,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教育、分析和警示。(三)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措施是进行案件剖析,杜绝漏洞。 查办案件是基础,是手段,但不是目的,查找发案原因,堵塞漏洞,杜绝类似违纪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才是查办案件的最终目标。因此,要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就要做好案件剖析,做到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对每一起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教训,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查案如同查病,是以案件来诊断制度建设上的病因。只有把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功效。通过查办案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逐个加以解决;对查案中发现单位和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行为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责令其认真整改;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及个人认真整改。(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关键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腐败案件是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因此,我认为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关键是通过查办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及时加以修定和完善,形成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运行机制。 二、充分发挥治本功能是对查办案件的必然要求 查办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惩防体系就必须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1、构建惩防体系要求查办案件工作发挥其治本功能。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的原则。实践证明,将预防治本、源头治理放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首位,是我们党总结经验后的英明决策,因此,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也要坚持与时俱进,自觉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更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2、反腐败工作形势迫切要求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我国目前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十分完善,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但诱发腐败的各种因素还未能完全根除,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只注重查案而忽视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侧重于处分人或收缴违纪资金,往往就查案而查案,不做深入分析,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查而复发、查不胜查,甚至出现同一个部门连续几任领导干部在同一个问题相继落马的怪现象。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充分利用查案优势,发挥好治本功能。3、要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就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标志性工作。和其他工作相比,查办案件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它能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惩处、监督、保护的作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全面履行四项职能,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才能提高查案的质量、水平和综合效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只是完成了工作的一半,另一半工作是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实践证明,只有将查办案件和案件分析运用有机结合,查案的综合效果才能体现出来。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是基层办案工作的现实需要。从近些年查办案件情况分析,违纪案件呈现出以下趋势:违纪人员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逐渐增多、作案方式和手段越来越隐蔽。这在无形中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难度。同时,由于基层办案力量严重缺乏,每年查办案件的数量十分有限,达不到预期的警示范围和效果。因此,只有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以案施教、以案说法,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才能进一步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同时,可以牢牢把握住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形成突破大要案的合力,取得案件工作新进展。 三、发挥查案治本功能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强化领导、创新制度、落实责任入手,积极创新机制制度,推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开展。1、要营造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克服少数办案人员思想中存在的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牵扯办案人员精力等片面认识,使其既关心支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又主动配合做好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相关工作,形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浓厚氛围。加强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2、要建立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相关制度。对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完善办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既考核查案的治标情况,又考核查案的治本情况;既要看案件调查的水平,又要看案件剖析的水平。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中客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治理建议,作为建章立制的重要依据,促使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3、要加强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发案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定期互通情况,交流意见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加强监督检查,对治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总之,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的惩治、教育、监督、预防体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奇台县纪委监察局于守江
2. 浅谈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求解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顺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对策,应对新的挑战,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在此我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个没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业务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端正态度,主动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必须自觉解放思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二、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查案过程中改进三个方式 一是在调查取证方式上要主动出击。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的做法,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根据个案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方法和途径,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审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要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违纪对象的心理防线,观察其反常行为,抓住机会,感化,感染,政策引导,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一改过去那种硬碰硬的简单做法,以缩短案件突破时间。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组织多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多种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应对新的挑战,要加强两个意识两个注意 一是要牢固树立 “主业”意识。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积极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内在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查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盾。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期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设置障碍,为违法违纪分子说情开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滥用纪律检查权。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滥用纪律检查权。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护短。 四是注意关心干部的成长,依法依纪保护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监督、惩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措施,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样重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不受到冤枉,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内部教育。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要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具体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查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好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听群众呼声,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办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时机和方式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 三是树立中心观念。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着点,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获得清除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六、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认真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 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既要注意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 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反腐查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不能根治腐败,只有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与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相结合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个案总结剖析环节。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剖析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危害,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研究腐败分子变质的轨迹,从中分析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反对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二是抓好发案单位的整改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须重视抓好后一半工作,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环节。抓好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前提,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发挥和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作者单位:湖南新田第四纪工委)
3. 纪委案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
(1)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2)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3)审理虽然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直接行政处分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
(4)审理申诉案件。
(5)审理征求意见案件。包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的案件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和信访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
(6)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
(7)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8)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
(9)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10)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条规和规定。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纪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
4.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有没有一些创新的,可操作性强的办法
不是很多地方,群众上访,举报都没用,大量举报,线索纪检视而不见吗?如果贵司能真心反腐:
1,抓好上访,举报的线索就会有足够多的线索了;
2,由1可得很多具体的案子,初步调查后一部分有事实根据案子被立案,这时进一步调查的方法和技巧就是办案的关键了;
3,办案办法,狗咬狗,让一些案件处于从犯但罪行较轻或者是处于初犯的人员策反,提供立功赎罪的机会,如果允许的话可以不追就,并且允许匿名作证,保护线人,像香港警方和廉署的作法就很好。廉政风暴初期就有一个政策,免除廉政风暴执行日期以前的犯罪行为,而且还起用很多之前有过行受郁的人员,在对当时廉政风暴的顺利实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要给人改过的机会,而且如果全盘打击,就好像吃西瓜你能一口就吞下去吗,显然不能,只能打开了再一口口吃掉;还有采取拉拢一片打击一片,不能让犯罪集团报成一团,这对打击犯罪不利,只能让犯罪集团更团结,更加官官相护。
4,打击买方市场,行郁受郁,受郁是买方市场,如果政府部门人员都不收受,行郁者就没市场了,有了公平的市场环境,那些原来靠行郁的商人就只会把精力从行郁上转至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这才会造福于民。
5,拉拢卖方市场,打击买方市场,行郁者大都逼于大环境,并非都是喜欢这一路,如果可以不追就行郁者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奖励,让行郁者站出来举报,作证,那将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
5. 在新形势下,纪检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打招呼,贿赂等方面的考验,你如何应对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顺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对策,应对新的挑战,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在此我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个没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业务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端正态度,主动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必须自觉解放思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二、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查案过程中改进三个方式 一是在调查取证方式上要主动出击。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的做法,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根据个案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方法和途径,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审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要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违纪对象的心理防线,观察其反常行为,抓住机会,感化,感染,政策引导,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一改过去那种硬碰硬的简单做法,以缩短案件突破时间。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组织多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多种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应对新的挑战,要加强两个意识两个注意 一是要牢固树立 “主业”意识。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积极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内在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查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盾。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期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设置障碍,为违法违纪分子说情开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滥用纪律检查权。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滥用纪律检查权。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护短。 四是注意关心干部的成长,依法依纪保护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监督、惩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措施,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样重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不受到冤枉,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内部教育。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要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具体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查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好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听群众呼声,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办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时机和方式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 三是树立中心观念。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着点,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获得清除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六、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认真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 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既要注意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 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反腐查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不能根治腐败,只有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与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相结合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个案总结剖析环节。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剖析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危害,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研究腐败分子变质的轨迹,从中分析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反对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二是抓好发案单位的整改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须重视抓好后一半工作,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环节。抓好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前提,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发挥和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6.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
我个人认为何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中的非法占有的错误行为。
非法占有行为,是专指党属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案件必备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何某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何某行为在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何某是共产党员,具备主体资格;何某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跟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之规定,给予何某相应处分。
义马人梁
7.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任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纪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其具体任务是:⑴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⑵受理申诉案件;⑶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条规;⑷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⑸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在上述任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是审核材料,鉴别证据。 事实清楚包含的内容有:一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真实地、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事实清楚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看错误事实是否能作为处理的依据;二要看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实际;三要看错误事实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已经区分清楚;四要处理好材料之间的关系,即⑴调查报告、处分决定应与证据材料相统一,调查报告、处分决定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⑵错误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之间,对错误事实的认定应该是一致的,没有矛盾的,如果有矛盾,也要得到合理的排除;⑶调查报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之间不一致的地方,应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谁的有道理。 处理恰当,是根据违纪的事实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处理恰当包含的内容有:一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二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三同一违纪人员数个违纪错误应合并处理。
处理恰当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符合党纪、政纪案件的处理标准;二是要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各种情况,给予正确的处理;三是要把握好纪律处分具体运用问题。如:“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合并处理”、“比照处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等。 手续完备,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手续完备包含的内容有:一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的通知》等程序性条规加以明确的。二在办理违纪案件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理。
手续完备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审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都已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二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003年8月,在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原办案的“二十字”基本要求,补充为“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事实清楚:通过检查、调查认定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违纪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证据确凿:通过检查、调查所取得的证据,都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准确无疑,都能确实、充分、清楚地证明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违纪事实。定性准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政策法规、准确地认定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性质,正确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准确区分不同类别的违纪行为。处理恰当: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对违纪问题的认识态度,一贯的工作表现等,根据条规做出合适、妥当的处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履行所有手续。程序合法合: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8. 古代纪检监察的案例
汉哀帝时, 丞相王嘉上书荐故廷尉梁相等, 尚书劾奏王嘉言事恣意, 迷国罔上内, 不道。左将军公孙禄容、司隶鲍宣等14 人都认为王嘉犯迷国不道法, 而龚胜独书认为王嘉“过微簿”, 并对公孙禄说:“将军以胜议不可者, 通劾之。”
《汉书·严延年传》载, 汉宣帝时, 侍御史严延年劾奏大司农田延年“持兵干属车”。事下御史中丞, 谴责严延年何以不移书宫殿门禁止大司农, 而令得出入宫。於是覆劾严延年“阑内罪人, 法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