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留置时间
㈠ 纪委留置人后不构成犯罪的最长留置多少天
留置不得超六个月,需提前报批或备案。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留置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使用期限更加严格。草案第五十九条还规定,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监察机关申诉。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1)监察留置时间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监察留置时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㈢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后应当多少小时通知家属
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明文规定。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3)监察留置时间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㈣ 监察法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包括设区的市吗留置三个月包括三个月吗
设区的市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这里是含设区的市本级的。不超过三个月当然包括三个月。
另外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这里也是含省级本级的。
㈤ 监察委留置3个月从什么时间算起
“国家监察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
㈥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决定
2018年《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㈦ 被纪委留置,已经给家人下了通知书 请问还要多久才可以出来
为二十四小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回当在拘留后的答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7)监察留置时间扩展阅读:
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3、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㈧ 检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什么在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多少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8)监察留置时间扩展阅读
留置措施具体要求: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㈨ 监察委留置有多可怕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出现于《警察法》中,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法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9)监察留置时间扩展阅读:
首批三个试点地区留置的根据是2016年底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因此,试点推开后,对所有地区而言,留置的依据则应以2017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作为依据,在文书中填写时,也应是填写的根据人大授权决定这样的表述。同时,用留置令,而非留置决定书,目的之一也是为了与刑事诉讼中的拘留证、逮捕证等进行区分。
同时,试点各地,留置令应该也不是唯一的样式。二是留置令作为监察文书,也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是监察委特有的文书,虽然是合署办公,但不能以纪委的名义制发。根据监察法(草案)的规定,可以看出,留置作为法律规定的监察强制措施,
只有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而不能作为办案辅助手段随意使用。同时,笔者认为,涉嫌犯罪也是以一定的证据为前提,且涉嫌犯罪的证据应当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非仅仅单方的孤证。三是留置令的审批应当与逮捕等的审批一样
要经过内部审查程序和多道审批,而是需要时只填写留置令就可以的。因此,制作留置令之前应该内部会出一个“留置决定书”,这是经过内部审批后形成的一个决定文书,
然后制作“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与此同时,应当制作“留置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的家属和所在单位,通知书中应该包含了被留置人、留置时间、留置场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