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的内容是执法监察目的的具体体现,反映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行政监察机关执法监察的中心内容,就是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
1、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略)
2、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力后果的活动。它是执法意识的外在表现,是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中心环节,也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违法行政的主要问题
1、执法失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使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2、执法越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实施执法行为。一种是纵向越权,即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或下级机关行使了上级机关的执法职权;另一种是横向越权,即行使没有层级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
3、滥用执法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虽没有超越职权,但却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其行为属于滥用执法职权。
4、执法行为不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虽不违法但不合情理,即属执法行为不当。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轻罚,对情节轻微的行为处以重罚,是执法行为不当的突出表现。
5、执法过程违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没有经过法定应该经过的步骤,或者单方附加不该经过的步骤,或者违反顺序规定。
6、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决定、命令、指示。
B. 执法监察是什么
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
由于行政执法监察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就有城管监察大队、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多种名称),甚至将执法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监察错误混淆,产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分支等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确实是行政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
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有助于纠正执法监察实践中存在的以罚代管、执法与监督错位等问题,实现执法监察驱动的法治视野下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理。
C.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作用
行政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内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容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通过执法巡查监察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行事,达到社会共治。
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主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活动中得以贯彻执行。
D. 行政执法监察的特征
行政执法监察,简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监察是指监督和检查,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巡查监察职能发挥,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法律关系相关各方依法履责。由于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认识不足,执法监察的学术研究一直滞后于执法监察的实践,也导致对执法监察的许多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错将执法监察与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等概念混淆。
掌握行政执法监察的特征必须把握行政执法监察的执法监察二重性。《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行政执法监察的执法监察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
执法
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惩戒;
监察
是指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
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有助于纠正执法监察实践中存在的以罚代管、执法与监督错位等问题,实现执法监察驱动的法治视野下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理。
E. 行政执法监察的含义
行政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相关各方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由于对行政执法监察的“执法监察二重性”研究缺乏和认识不足,在执法监察实践和研究中,经常将政府系统业务管理部门的行业执法监察与监察委系统行政监察领域的专门执法监察混淆,甚至将执法监察直接与行政监察混淆。
F.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分类
行政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就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市容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
行政执法监察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一般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
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通过执法巡查监察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行事,达到社会共治。
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主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活动中得以贯彻执行。
这两大类行政执法监察的主体也不一样。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包括各个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大队,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当然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一般属于内设的执法监察室,而非执法监察大队。
G.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方式
1、一般监察,也称为综合监察。指监察机关根据国家中心工作和监察系统的长期任务,按照本机关的工作计划,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专项监察。指监察机关根据政府工作的重点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安排,对某项专门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采用这种方式发现问题较为深透,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倾向性的问题的处理比较及时和有力,成效比较显著。
3、定期监察。指监察机关根据监察对象工作的阶段性和季节性,在指定的时期对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4、不定期监察,也称为临时监察。指监察机关根据监察的对象不定期开展的执法活动或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而开展的监督检查。临时监察是执法监察的一种主要方式,具有灵活性特点。
H. 简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行政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由于行政执法监察制度的创制与发展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就有城管监察大队、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多种名称),甚至将执法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监察错误混淆,产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分支等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确实是行政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
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通过执法巡查监察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行事,达到社会共治。
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主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活动中得以贯彻执行。
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有助于纠正执法监察实践中存在的以罚代管、执法与监督错位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察制度,实现执法监察驱动的法治视野下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理。
I.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程序
执法监察程序是整个行政监察程序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检查的准备、检查的实施、终结处理等三个主要程序。 实施执法监察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它不同于对某个案件和信访问题的调查,内容单一和目标明确,而是对一个或几个行政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察,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①要做好检查前的思想准备,进一步明确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检查的范围、标准以及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要依据检查的内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的决议、决定等文件,熟悉有关规定和了解有关业务知识,为全面检查打下思想和业务基础。
②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检查的总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⑴检查的目的、意义;
⑵检查的重点,包括重点地区或部门以及重点问题,明确检查范围;
⑶检查的程序、方式、方法和步骤以及时间安排;
⑷检查的标准和政策尺度;
⑸对被检查机关的要求。
③组织落实。明确检查活动的负责人和检查组人员的责任与分工。组织形式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行政监察机关独立检查;二是行政监察机关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活动;三是行政监察机关协同其他监督机关和部门联合检查。属于第二种组织形式,由牵头部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属于第三种组织形式的,则由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 检查的实施是全部执法监察的实质性工作阶段。主要经过以下五个工作环节:
①向检查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说明检查的内容、目的和工作步骤,提出检查要求,使其做好准备工作,提供检查工作所必需的条件,积极支持、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或其他有关检查事项的情况。
②通过多种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宣传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如属地区性检查,可利用各种舆论工具,进行正面宣传,鼓励群众监督。
③由被检查单位先行自查。负责检查的机关要加强对自查单位的指导,提出具体要求,使被检查单位积极主动地、实事求是地检查存在的问题,提供自查报告。
④采取多种方法和各种途径调查了解情况,如召集各种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与干部群众谈话等,收集一切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情况、信息,特别是掌握各种偏离政策、违法违纪情况。同时,也要了解执法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先进事迹,以便全面掌握该单位的情况。
⑤对获取的情况和各种资料进行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认真分析,确定反映该单位执法情况的基本事实。 根据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和材料,依法进行评价,作出处理。
①对掌握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正确的结论,形成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经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问题特别重要的监察决定或建议,还应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后实行。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认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失职行为,按立案程序立案查处。这类案件的查处,有些则要在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调查,有的则在检查结束后,作为具体的政纪案件继续查证落实。
③对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或建议表彰;帮助总结好的经验,及时进行传播和推广。
④写出检查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的分析;
⑷处理意见,即作出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
⑸对被检查单位工作及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⑤向被监督单位反馈监察报告情况,提出整改和处理的时限。
⑥行政监察机关当收到监察对象就监察建议所作的书面答复并经本级监察机关领导批准后,此项执法监察工作即可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