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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监察官职

发布时间: 2020-12-26 20:49:47

『壹』 纪委监察局有哪些职位

纪委监察局职位包括: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检查员、纪委常委。

『贰』 各朝代的官位和大小顺序

我的妈呀,你要求还真不简单啊,全写出来都可以出书了.我简单的说下吧.
先秦的就不说了,太混乱了.
秦到西汉初:
丞相、太尉:无秩级(但就是最高的,不过给多少钱就不定了)
御史大夫、廷尉(宫城防卫并审理刑狱)、中尉(汉朝直属部队——北军主官)、车骑尉、卫尉(汉朝直属部队——南军主官)、典客、大仆、汉郎中令、少府令(相当于皇室的内务府总管)、内史(有多种内史,各负不同职责)、詹事、汉中大夫、奉常、(以上为“卿”)郡守、郡尉:二千石(每月给16000钱)
丞相到内史的“丞”(也就是副官):千石(每月给钱12000钱)
詹事到郡尉的“丞”:六百石(每月给钱10000钱)
县令、长:千石到三百石
县令、长的“丞”、“尉”:四百石到二百石
亭长、三老、啬夫、游徼:百石之下

西汉中期:
丞相、太尉:无秩级(公)
大将军、骠骑将军:无秩级,比公
御史大夫:无秩级,上卿
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四将军:无秩级,位上卿
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大司农(该官前身为内史)、少府、中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以上三个为“三辅”——也就是关中的左中右三个行政区——的长官,该三官前身为内史)((以上为“卿”)、大郡(12万户以上)太守、郡尉:中二千石(每月给24000钱)
以上的“丞”、各州刺史(负责各州的监察):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詹事、将行、典属国、水衡都尉(掌管上林苑——皇上的私人牧场或打猎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以上三个为“三辅”——也就是关中的左中右三个行政区——的长官,该三官前身为内史)(以上为“卿”)、郡(12万户以下)太守、郡尉司隶校尉(负责三辅、河南、河内、河东、弘农等七行政区的监察):二千石(每月给16000钱)
以上的“丞”:六百石
县令、长:千石到三百石
县令、长的“丞”、“尉”:四百石到二百石
亭长、三老、啬夫、游徼:百石之下

西汉后期到东汉
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号万石,公
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无秩级,比公
“前后左右”四将军:无秩级,位上卿
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大司农、少府、中尉(以上为“卿”)、河南尹(东汉时):中二千石(每月给24000钱)
以上的“丞”、各州刺史(负责各州的监察):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詹事、将行、典属国、水衡都尉(以上为“卿”)、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郡太守、郡尉、司隶校尉(负责三辅、河南、河内、河东、弘农等七行政区的监察):二千石(每月给16000钱)
以上的“丞”:六百石
县令、长:千石到三百石
县令、长的“丞”、“尉”:四百石到二百石
亭长、三老、啬夫、游徼:百石之下

在东汉的末年,朝廷将“州”从监察区单位改为行政区单位,其主官的称呼也从“刺史”改为“牧”(二千石)。但是并不是所有州的主官从此都称作“州牧”的。在此以后到南北朝的这段时间内,“牧”和“刺史”时常不定时地轮换着。也就是说,接替某一州“牧”的,可能是一个“刺史”。所以逐渐的,“牧”和“刺史”的区别就消失了,而“刺史”一职就从监察官变为行政区主官。

秦汉的官职主要就是这些,另外中央各部门的各级中下级官我就部不一一介绍了。

各官的级别与职责即使在一个朝代里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里只说出它们的大体情况,而并非绝对情况。

魏晋南北朝时的官位顺序比较混乱。因为此时是处于由“俸禄定级”到“九品定级”的转变的阶段。此时的官职设置名义上承袭秦汉。但有了若干重要变化。
第一是“尚书”这一机构开始拥有大量的实权。“尚书”在西汉中期前只有“尚书令”一人,是“少府”的下属机构。西汉后期到东汉逐渐增加了若干“常侍”、“侍郎”并开始分曹办公。但在此时也只是负责文书的起草和保管工作,类似于现在的秘书。但到了魏晋时“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并且开始掌握实权,并且在尚书令下增设“左右仆射”、“五尚书”(比后世之六部还少了类似“工部”职能的一部)。虽然尚书令的“秩级”只是千石,但在各千石官中其地位仅次于“三公”丞。而此时,“三公”已成为元老的虚衔,所以,尚书令实际上是千石官中的最高位者。到了南朝的刘宋朝时,“尚书”增设“都官”一部(即后世的“工部”),成为六部。
第二是“都督”的出现。“都督”分两种。一是“大都督”,全称“都督中外诸军事”(也就是周瑜的职位),由于“大都督”的出现,“大将军”也成为了虚衔,由于“三公”成为了虚衔,所以“大都督”实际上成为了实权官中的最高位者。东晋时,出于分割“大都督”权限,“中领军”、“中护军”二职地位开始提高,成为中军的总统领,“大都督”只统领若干个州的外军。二是各种小都督,如:扬州都督、广州都督等。都督制度在后世发展为节度使。
以上是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官制变化。还有一些仅在当时产生影响的官职变化:如三国时的屯田官制度(西晋将他们并入州郡县系统)、南北朝的典签制度(用于监视和限制高官或藩王,因为高官全出身于“世族”而南北朝的皇帝全出身于“寒门”,双方经常貌合神离。在特殊情况下,典签可自行处决被监视对象。)

先打到这,以后再补。

补充一下"1988Michael"
唐朝
正一品:"三师"和"三公"
从一品:太子“三师”
正二品:特进(就是实际上什么职务都没有,但被特批入朝议事者)、尚书令(后省此官)
从二品: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府牧、大都督(后改为节度使)、大都护
正三品:侍中、中书令、六部尚书、“中央各卫”大将军;天宝三年升“太常宗正”二寺卿;大历二年升“中书门下”二省侍郎、中都督、上都护
从三品:御使大夫、“诸监”、“诸寺卿”、下都督、上州刺史、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尹、五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正四品上:尚书左丞、中州刺使、吏部侍郎、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折冲都尉:唐朝前期地方军的长官,唐朝除两都外遍设折冲府,由当地百姓义务服役,长官为折冲都尉,兵力:上府1200、中府1000、下府800)
正四品下:尚书右丞、尚书各曹侍郎、下州刺使
从四品上:大都护/亲王府长史
从四品下:中府折冲都尉、上州别驾
正五品上:谏议大夫、御史中丞、中都督府上都护府长史、(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会昌)县令(注:万年、长安同在长安城,河南、洛阳同在洛阳城,太原、晋阳同在太原城)
正五品下:下府折冲都尉、中州别驾
从五品上:尚书各曹郎中、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别驾
从五品下: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
正六品上:中州长史
正六品下:下州长史
从六品上:上县令
从六品下:
正七品上:中县令
正七品下:
从七品上:中下县令
从七品下:下县令
正八品上:
正八品下:
从八品上:
从八品下:
正九品上:
正九品下:

说明一下,我在这里只写各部门的主官,重要的部门还加写副官。而散官、勋官(前二者为荣誉性官衔,其中勋官与爵类似,一般都可降一级世袭。)以及各部门的下属官僚我就不一一细写了。

另,观察使并非虚置,初期它与两汉的刺使一样都是地方监察官,所以此时“道”并不是地方行政单位。到了后期藩镇割据,“道”又作为藩镇的别称,此时各藩镇的官职除了节度使外,还有经略使和观察使两种名称。

另,唐朝中后期,三司长官常不设,此时,另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丞相的名称

『叁』 秦朝到明清的负责监察的官职的名称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肆』 秦朝,西汉及以后设置过哪些负责监察的机构和官职

古代有监察职能的有秦汉的御史大夫、 西汉的刺史、北宋的通判、元朝的御史台和明清的按察院等。

『伍』 秦朝所有的官职称呼以及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因为社会制度不同,所以于现在的官职无法对应比较。

秦朝最高权利者为皇帝回,皇帝下设三公(答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5)分管监察官职扩展阅读: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2、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陆』 秦朝时期,具有监察职能的官职是 ( ) A.丞相 B.刺史 C.太尉 D.御史大

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负责监督百官。
……
(2010·黄石)秦朝御史内大夫分管的是监察。容
(2012·黄冈)严格官员管理,健全监察制度是防止政府权力被滥用的重要途径。为此,秦始皇时期设立了御史大夫。
(2014·荆门)秦朝官僚机构中,具有监察职责的是御史大夫。

『柒』 中国古代官职中具有监察职能的是

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
(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掌副丞相”。西汉丞相位缺,常以其递补。同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云。”同书《高帝纪》》又云皇帝诏书由“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国,相国酂侯(萧何)下诸侯王”。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仿古制设三公,改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义改属中丞。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复置,专掌监察执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废。)

『捌』 中国古代官职负责监察百官有哪些,如宋真宗

宋代真宗时期以御史为御史台长官,下设三院,其中通判监州事,路一级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也可作为临时执行监督职责。
战国
御史官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汉时期
御史大夫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
御史(中尉、中丞)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
御史大夫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御史,通判,转运使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御史大夫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左右都御史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御史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玖』 监察局局长徐开濯是什么官职

徐开濯现任职: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徐开濯简介:

出生于寿宁县鳌阳镇。1978年寿宁一中高中毕业。在高三学习期间,时任校长蔡友三,班主任周乃源,科任老师有王圣权、林时治等。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1983年毕业到水利部工作,先后担任水利部监察室副主任、主任,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书记,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2011年4月调任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拾』 秦朝的监察百官的官职是什么

御史大夫,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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