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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2-26 18:06:29

1. 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中有哪些职责

第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一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使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种方式都有实质内容,让组织生活富有战斗性和锋芒。把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关键举措,遇到重要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作为自动脱党处理。二是要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三是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使全体党员牢记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监督其切实履行义务,敢于担当,对党负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义务的党员,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基层党组织只有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把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激发党员关心党的形象、关心党的事业、关心领导干部成长的责任感。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多提建议,织密监督之网。要认真执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经常了解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状况,定期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第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中就包括“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从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的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于问题严重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2.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哪些

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谁?
任进教授向观海解局记者表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回象是党的各级领导答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3. 对党组织的所有监督形式中,什么是最基本的是第一位的

对党组织的所有监督形式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内容,也是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伴随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全过程,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治国理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3)党监督扩展阅读: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通过自我革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在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考验中,长期执政的考验是始终要面对、永远在路上的严峻考验。解决长期执政中权力可能被腐蚀的风险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党自身革命、自身净化。

增强党在长期执政下自我净化能力,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我监督,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深化改革、加强治理,推动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4. 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有几项监督职责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5. 党内四大监督是什么

党内监督“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为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5)党监督扩展阅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四种形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

6. 如何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

  1. 突出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根本任务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纠正和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消弭党和国家政治隐患,凸显党内监督的政治性,全党政治上更加团结、思想上更加统一、行动上更加一致。

  2. 创新组织制度,实现监督全覆盖。将巡视作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确立巡视工作方针,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强化日常监督,防止“灯下黑”。全覆盖是党的建设实践和理论的突破,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有效提高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正在形成。

  3. 聚焦“关键少数”,变革监督理念。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不等于放任,监督是信任的保障。党中央把任何权力都要受到严格监督这一重要原则确立起来、贯彻下去,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专项督察,均以发现问题为职责任务,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组织监管之下,监督网络逐步健全,监督效果明显提升。

  4. 丰富监督手段,举措务实管用。管理和监督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管住人、看住事、盯住具体问题。各级党委纪委定期梳理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情况,建立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库,让党委及时把握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的状况,该纪律处分的决不手软,使党的干部心有所惧、行有所止,保证了监督的严肃性。

  5. 总结提炼经验,及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让改革成果程序化、制度化,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围绕思想、理论、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得益彰。

  6. 压实监督责任,强化组织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首先来自党的组织,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党中央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构建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就严肃问责的工作机制,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

7. 党员监督怎么解释

当前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管理监督被动,意识淡薄。有些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一提到监督就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是有意挑毛病,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逃避监督。另一方面,组织监督“弱化”,“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少数分支局依然存在。上级组织因工作关系不可能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而监督不到位;本级组织监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监督,但因碍于情面,不愿主动监督或怕对自己工作不利回避监督;群众监督要么是不知情而无法监督,要么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要么是事不关已不愿监督。
管理监督狭隘,渠道不宽畅。当前许多单位主要把廉政问题当成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其实党员监督管理的内容应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上的坚定、作风的勤廉、执纪的一以贯之等,监督范围除“八小时内”的“工作圈”外,还有“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事实表明,不少党员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中犯错误。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八小时外”的监督较少。人事组织部门对党员干部考察不够全面,对党员干部的信息了解渠道不够广泛和通畅,加上考察党员干部时听到好话多,批评意见少,导致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表现情况难,从而未能做到及时监督。
管理监督滞后,制度不到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存在问题,不及时向上反映,甚至严密“封锁”,只报喜不报忧,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而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使监督工作忙于“救火”。现在有不少案子都是在干部“东窗事发”后被牵涉出来的,在案发前主动监督发现案源的却不多,这说明当前管理监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的单位党员干部监督制度很健全,但执行不到位,使制度成为了摆设,得不到贯彻落实。
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主要应防止四种情况:一是拥权自重,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上级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二是以权谋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三是滥用权力,瞎指挥,导致决策和执行失误,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损失;四是工作不负责任,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对检验检疫系统内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重点对象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掌管人事、财务、后勤物资和执法执纪部门的党员干部;年轻党员干部和接近退休年龄的党员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措施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党组织力量,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可设置专职副书记,统一领导党建工作,没有条件的分支机构的兼职基层党务人员也应将工作精力上予以倾斜。局党组应在工作精力和时间上给予局党建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指导,在各项工作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党建工作,在发挥党内监督中发挥好带头作用。在各项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应把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引为一票否决项。
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要始终把对党组织和党员日常监督作为自己的一个神圣使命,全体党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对他人的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党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党员干部都要以积极的心态对待监督和被监督,要始终认识到日常监督是一个“保健”行为,而不是一个“治病”的过程,更不是相互之间的“斗争”。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日常监督作用。党组织要及时开展与党员的谈心谈话活动,把谈心谈话中(包括其他渠道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必要时可进行戒免谈话,帮助党员及时解决问题、纠正错误。要鼓励党员对党组织及其他党员进行日常工作监督,特别是要保护勇于负责、敢于监督的党员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在组织内部营造直面谏言、虚心接受的日常监督氛围。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实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同时,注意把党组织的部分决策过程向群众进行宣传,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要确保群众监督管用,对群众监督反映的确实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要认真改进和提高,对不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也要向群众详细说明解释,消除他们心中的疑问。只有让广大群众感到他们的监督有效、管用,才能真正调动职工群众对党内日常监督的积极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就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用、廉洁从政,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呢?笔者认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勇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当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不了了之;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错误地把监督理解为和自己过不去,在思想上消极对待;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为此,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工委)议事规则和程序,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点工程的招投标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上级党组织要经常派员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滨江开发区启动建设以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够从党工委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做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的非常好。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力度。其次,必须强化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被监督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因此,一方面被监督者要心悦诚服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群众和各方的监督作为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能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和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只有这样才能无私无畏,真正起到监督效果。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对症下药,方可取得成效。一是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建立健全党委(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定提拔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党委(工委)讨论前,应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自觉和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撤换,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
三、抓住关键环节,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领导干部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领导干部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时不断加大财务监控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管制度,严格规定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严格的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承办,“一把手”监督审核。同时,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
四、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协调性
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合力。不仅要理顺组织、纪委、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领导干部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注意加强彼此之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多渠道开展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发表征求意见、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坚持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我们的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五、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戒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还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扩大评议范围,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8. 党内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党员监督,党组织监督和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三种具体形式

党内监督的形专式有党员监督,党组织属监督和纪律检查机关。党内监督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党内监督是中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

(8)党监督扩展阅读:

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9.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哪些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1、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1)、(2)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4、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1、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1)、(2)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4、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9)党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要性: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

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10. 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区别

1、监督人身份性质不同。党内监督一般是党员之间互相监督,党外监督回是非党员监督,主要是各民主党派答/无党派人士,或者是群众。

2、监督的内容存在不同。主要是监督其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党内监督除此之外,还需要监督其是否违反了党规党章。

3、监督的有效性不同。党外监督对被监督人而言较为陌生,只有被人举报发现才能进行有效监督,而党内监督由于时时处处在党的监督下,容易被发现问题。

(10)党监督扩展阅读:

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核心的作用,但由于这种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利益相关密切,有时容易使监督流于形式。

相比之下,党外监督有其优势。由于这种监督属于异体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存在隶属关系,通常有助于监督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需要相互补充,任何一个方面的监督都不可能独自承担起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全部监督任务。因此,各个监督体系之间必须在监督职能上互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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