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知监察委
发布时间: 2020-12-26 16:40:37
『壹』 纪委监察委受理实名控告信的期限
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
对署名检举、控告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对匿名的检举,视具体情况,适当向有关组织答复。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检举、控告人。对申诉的问题,自受理申诉之日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承办人员收到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后要认真填写《信访拟办单》,按照登记规定的项目做好登记,摘录其主要内容并附相关材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分管领导阅批。
(1)徐知监察委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1、受理:
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3、初步核实:
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4、立案审查调查:
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5、审理:
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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