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
❶ 环境监察大队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污染源治理版情况是否发生权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参与处理。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地理位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环境监察执法来大队不是城管,源隶属于环保系统胡环保局。
工作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县环保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对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
负责对污染事故及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排污档案汇总,环境统计报表的整理和编报;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处理;
负责对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负责承担主管领导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❸ 环境监察大队工资待遇怎么样啊是参公单位,这编制是啥啊事业单位编制吗
参公其实就是事业单位的性质,里面人员也都是事业编制,不过工资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发放。 参公单位目前存在一个理论上的改革趋势,就是改制成企业,如果那样的话,人员身份也都要改制成企业编制,而公务员以及其所在的行政编制单位,就从来不用担心这个。
因此,参公单位即使是中直企业,身份就是事业编制, 走的就是职称路线,对升迁都有影响。
根据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监察办法》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分支(派出)机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所。
❹ 环境监察大队和环保监察大队区别和联系
路过 不大懂 纯属忽悠纳税人 扯淡的区别
字面上理解 有可能是对象的不同
前者监管现时状态 数据和技术的含量估计会多些
后者直接抓制造、包装等源头
唯一相同的是——应该都不会像xx大队那样打小贩
❺ 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公安局环安大队怎么分工
1、环境监察大队通常处理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现场执法(其执法权限多为“环保局授予”)。
2、一般需经由环保局给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主要处罚手段为:罚款和限期治理(含停产治理),如无法执行,通常手段为环保局向当地法院起诉、行文当地政府建议关停等。在此阶段,不会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3、如果上升为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就需要转交至公安局环安大队处理,由公安局立案调查,之后转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果会判刑。
(5)环境监察大队扩展阅读: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
(五)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
(七)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八)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的。
❻ 关于环境监察大队
嘿嘿,兄弟,作为一名在环境监察岗位上搞了十年的老环保,首先要提醒你一下,这个行业不好搞,如果你还有其他选择的话,你最好打消这个念头吧。现在地球人都知道,重视环保只是一句口号而已。好了,顺便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吧:
1、单位性质:环境监察大队是县级环保局下辖的二级单位(省级叫总队,市级叫支队),跟环保局的公务员不同,该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性单位,但目前各地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不同,有的地方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乱七八糟;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他绝对不是公务员。
2、待遇问题:基本上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差不多,但没有任何灰色收入,进去了你就准备哭吧。
❼ 请问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属于什么编制
环保局里面领导职位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但是其他人大多数都是事业编,环境监察大队是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工是事业编制,非正式职工那就杂了~~
❽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0.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施行日期:1996.1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6.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1.1)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3.6.16)
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3.7.1)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施行日期:1998.11.2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0.3.20)
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4.7.1)
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日期:2005.12.1)
14、《各省环境保护条例》(各省人大常委会)
15、《各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省人大常委会 )
16、《各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各省人大常委会 )
17、《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各省人大常委会 )
18、《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4.7.1)
1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施行日期:2006.3.1)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1999.10.1)
21、《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4.6.1)
2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1.5.8)
2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施行日期:1997.3.25)
2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6、《各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各省政府)
27、《各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各省政府)
28、《各地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各地市政府 )
29、《各地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各地市政府 )
等等。
❾ 环境监察大队普通工作人员平时主要做哪些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旗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的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参与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核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9、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0、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
11、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❿ 环境监察大队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属于什么编制
大部分来环境监察大队源是全额事业编制,没有参公管理,还有一部分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希望国家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自上而下理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明确身份管理,从法律上赋予他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