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退赃
『壹』 在纪委监委退赃款和检察院法院有区别吗
在纪委监委退了赃款,只要退得彻底,对违纪违法行为交代得清楚,没有隐瞒,纪委及监委就有可能就此结案,不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就可以不再蹲监坐牢了。
『贰』 被纪委审查,叫退赃款是要结案了吗
不是。结案是要有呈词报告的。
根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 》第二条、要严格按规定移送案件材料:
1、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2、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有关材料,要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互相交接有关案件材料,必须正式办理移送手续。收到移送材料后,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及时审查处理。
决定立案查处的,应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或函告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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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明被调查人有无职务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文件、资料进行查封,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字,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占有人。”
在具体实践中,必须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查封。对于查封的物品,调查人员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物品持有人或保管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或保管人签名。查封过程还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